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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摊派精神病指标是懒政下的蛋
  “我们村精神病人只有1个,但按任务指标要求,得完成4个。”新化县坐石乡同心村的乡村医生曹文光介绍,新化县的许多乡村医生和他一样,为如何完成病人“指标”发愁。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过程中,新化县卫生部门向各乡镇卫生院下达精神病、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的任务数,各乡镇卫生院又将任务数分派到各村。因为“任务”与下拨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终绩效考核挂钩,一些乡村医生在病人数量“不达标”的情况下,只好采取虚报造假的形式应付考核。
  类似的摊派精神病指标事件并非孤例。据2013年10月份媒体报道,拥有900多万人口的河南郑州,相关医务人员被要求筛查本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人数不低于辖区人口总数的2%,这就意味着要在1000个人中至少找到2个重性精神病患者。
  应该说,2013年实施的《精神卫生法》从理论上杜绝了“被精神病”。《精神卫生法》最明显的变化就是精神障碍患者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只有在发生“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况下,监护人或家属才可以强制将其送诊,精神障碍的诊断也需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在这样的法律保证下,“精神病指标”的行为为何还能够堂而皇之地大行其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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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真正需要批评的是层层摊派背后的那种懒政思维。摊派精神病指标是一种权力滥用,或者说是一种胡乱的“瞎指挥”。之所以寻找精神病患者的任务会被层层摊派,不过是相关部门的惯常做法罢了。如果各种政务都只是简单地按照数字分摊到基层,并以此作为考评问责的办法,那么依照法律切切实实地进行调查研究的做法,在一些人眼中则是“行政成本过大”的事情。
  2.责任。强制摊派管理在某些方面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并非是发挥行政权力管理的“万能药”。这种摊派指标的做法显然不是真正地为居民健康服务,而是为了应对一层又一层的考核。试想,如果卫生部门真心关爱精神病人,就不会只关心数字上的考核,毕竟救治一个病人的难度要比拼凑一些无意义的数字大得多,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也非数字政绩所能比得上的。
  庭审被告不穿囚服不剃光头是一种进步
  “从现在开始,庭审时不能让刑事案件被告人坐铁笼子,不能给他剃光头、穿囚服出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和正常人一样,穿着便装和他的辩护律师坐在一起,和控方‘对抗’。”2013年12月2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会,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要求,今后河南省法院在刑事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将改变旧有法庭的设置,以去除对被告人的“犯罪化标签”。
  剃头最重要的意义在于从形象上改变一个人,使一个人时时刻刻意识到自己的处境和地位,从而主动或者被动地放弃自己的人格尊严,进而能够接受一系列非常人的态度和行为。而囚服也叫“号衣”,以橘黄色居多,不管什么颜色,前胸和后背都印着醒目的文字,过去印的是一个大大的“囚”字,或者“犯人”两字,现在已经改进为“×××看守所”或者简写为“×看”。被告开庭审判时,必须身着囚服,这使他们具有明显的身份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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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完善法制。刑案被告庭审时将不穿囚服、不剃光头,凡此种种,都表明了法制在不断完善,这也表明社会在不断进步。而这个过程既需要庭审人员,包括侦查、公诉、审判等一切有公权的人自身素质的提高,自身觉悟的萌发,更需要以立法的手段对在庭审时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格尊严实施切实的保护。
  2.保障权利。庭审被告也有人格权利,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拥有姓名权、形象权、沉默权、话语权以及对民事权益处分的权利、要求体检就诊的权利、申请会见律师的权利等。未来的法律应是平等公平的法律,应停止一切有辱人格和疑似有辱人格的做法。
  3.尊重人格。在文明司法、文明执法的前提下,不断规范庭审制度,保障和尊重庭审被告的人格权,这不仅是法制建设的需要,是改造罪犯的需要,是杜绝冤假错案的需要;也是社会和谐的需要,是文明进步的需要;更是我们跻身于世界先进民族之林的需要。
  漫天要价的救护车最该急救
  2013年11月26日晚,有一家人从沈阳市和平区胜利街新加坡城到苏家屯血栓医院,仅9公里路程就支付了高达1670元的费用。
  敬畏生命是最基本的医德,然而,救护车仅仅走了9公里,收费却高达1670元,让人丝毫看不到“敬畏”二字的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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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益不为公。医疗服务本应该存在公益属性,然而急救车乱收费、高收费问题一直为社会所关注。现在由于缺乏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全国各地很多医疗机构的救护车都存在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这不但招致了患者的不满,也给人一种“一切向钱看”的印象。这种做法既损害了医院的社会形象,又背离了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2.议价要透明。医院提供救护车服务属于市场议价的范畴。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观点,市场化的产品应该成本透明,具有竞争性,由消费者在市场框架内与经营者进行博弈,然后形成价格,而不是漫天要价。
  莫让校规变家规
  2013年11月28日,有网友爆料:“云南省景谷县第一中学3名高中学生用纸碗和塑料袋提饭到教室,学校决定将3人开除学籍,并降为借读生留校察看半年,其中2人的补助金也被撤销。”
  因为“带饭到教室”如此轻微的违规行为就被开除学籍,校方的做派充满了“杀伐”的味道。不光如此,有网友列出了21条“景谷一中新校规”,除“端纸碗”“用油脂袋提饭”外,用手机、玩电脑、抽烟喝酒、上课睡觉、周末睡懒觉等,都会被“开除学籍”,在该校念书的学生真是动辄得咎,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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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校规要适当。校规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本应用来服务于教育,校规的制定当是一个集思广益的过程。一个科学的校规当建立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师生与家长等意见的基础之上。但在目前,有一部分校规在出台前,既没有严格的调研、论证,也没有真正尊重社会观念的变化与学生个性成长的需要,而是更多地强调学生的义务和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与惩戒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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