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碧昆:亲历新中国首部宪法制定

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jcfy/jcfy201306/jcfy20130612-1-l.jpghttp://img1.qikan.com.cn/qkimages/jcfy/jcfy201306/jcfy20130612-2-l.jpg
  记者(以下简称“记”):蒋先生您好!非常荣幸可以约到您进行采访。作为宪法学界前辈,您有很丰富的人生经历,享有很高的社会声誉。您能否先谈一下您的求学和教学的生平?
  蒋碧昆(以下简称“蒋”):我的老家在湖南长沙附近。解放前,家乡交通闭塞,离中学的校舍比较远,因此我没有上中学;再加上家里人口多,比较清贫,我更上不起大学了。我爷爷在长沙,离湖南大学很近,那时上大学对我来说还是个梦想。我父亲是位很有名的中医,我们兄弟姐妹就想跟他学医,没有正规地在社会上谋职。直到1949年8月长沙解放,我们兄弟姐妹才有上大学的机会。当时有短期大学,如湖南人民革命大学。革命大学的任务是将干部改造成知识分子。刘少奇是我的舅父,这一层关系在新中国成立前是不能公开的。新中国成立后,陈赓就派人来问候我们。我当时的想法是去政法类大学念三个月到半年,再参加革命工作,成为革命干部。于是,我们亲戚共十几人就去了北京。通过组织部,我在北京与刘少奇取得了联系。
  1949年12月,中央决定以华北大学为基础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我在1950年上半年进入华北大学时,华北大学设有四部两院,主要是改造干部思想的场所,对学员的家庭出身或者社会关系有严格的审查,设立的课程有马列主义、社会发展史、新民主主义论等。经过参照苏联模式进行的一番筹备,1950年10月,人民大学得以命名组建,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所综合性国立大学,第一任校长是吴玉章。刘少奇代表党中央,出席人民大学开学典礼并发表讲话。
  当时,人民大学就坐落在铁狮子胡同的段祺瑞北京执政府旧址,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方式完全学习苏联,且以政法为主,工业、经济、文学方面的学科不多。我喜欢历史和文化,而人民大学没有相应的学科,只好选择学习法律。经过较严格的面试,我成为人民大学第一批学生,从1950年9月到1954年6月在人民大学读四年制本科。本科期间,我学习的课程有政治理论、马列主义、中国革命史、哲学等,学习苏联并批判资产阶级,由苏联专家亲自给我们上课,有些大课还请了很著名的专家来讲。
  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时,我们时而上法律课,时而讨论政治,还在北京市的一些人民法庭参加过几次庭审和案件讨论。我参加过两次专业实习,实习的成绩占课堂学习成绩很大的一部分。第一次是1953年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学习刑事;第二次是1954年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毕业实习两个月,学习民事,如婚姻案件、继承案件。我从外滩过黄浦江去浦东实习,那时的浦东还主要是农田或者荒地,最高的楼是24层的国际饭店大厦。当时,没有汽车,自行车就是我们常用的交通工具。浦东没有法院,我坐在别人的自行车后座上,去浦东调查案件。我的实习指导老师是人民大学的陈宜仁教授,在他指导下,我写了不少材料。陈教授很欣赏我,把我的实习报告分发给大家学习借鉴。
  我们本科毕业后要服从分配,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分配参考了学习成绩,且基本上是回原籍工作,我是中南的,就被分配到中南。1952年院系调整时,借鉴苏联模式,在大学里设置了许多专业的学院。中原大学也因为院系调整的原因,没有像最初设想的那样改成中南人民大学,而是被分为财经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艺学院等几个独立的学院。上世纪50年代形成法律教育的“五院四系”,就是院系调整的产物。和院系调整同时进行的是“改造”,大部分国民党时期的教员都不再任教,而是接受观念“改造”,因此,各院校亟需补充新教师。由人民大学开具介绍信,我被对口地分配到“五院四系”中的中南政法学院。虽然学校名称几经变迁,但我基本上是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及其前身工作,至今已经有50多年了。
  到中南政法学院后,领导分配我研究宪法,在宪法教研室工作,并开始带宪法专业的学生。宪法专业当时叫国家法专业,包括中国宪法、苏联宪法、人民民主国家宪法、资产阶级国家法、财政法和行政法,宪法是宪法专业的主要部分。1954年,武汉遭受了大洪水,中南政法学院也成了一片汪洋而停课。于是,我在武汉住了不到一个月,就按照领导的决定,暂时回到北京,参加人民大学法律系举办的教师进修班,修国家法专业,以弥补本科知识全而不专的不足。1954年,正逢第一届全国人大起草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记:蒋老师,您曾参加过1954年宪法的制定工作,您能谈谈当时的情况吗?
  蒋:我在进修班的一位老师叫贾齐立,他在中南海内的宪法起草办公室任职,而且国家法教研室的大部分老师都有参加与宪法起草委员会有关的事务。通过这些老师的联系和介绍,1954年7月到9月,我在宪法起草委员会参与立宪工作,工作地点在人民大会堂。由于工作纪律十分严格,在工作期间,我没能见到我的舅父刘少奇。我和一位姓周的同志一组,整理各地人民群众对1954年6月14日提交全民讨论的宪法草案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大至大政方针,小至标点符号,我们都会一字不漏地记下来。
  五四宪法的原则是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方向,主要学习苏联的宪法,在具体制度上也参照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从现在看来,1954年宪法虽然有局限性,比如,没有关于宪法监督制度的设置,但它的历史地位是不可取代的,比如“公民在法律上一切平等”就具有相当大的进步意义。后来,我还参加了现行宪法即1982年宪法的制定。
  记:1954年9月20日,《宪法》通过并颁布后,您就回到中南政法学院了是吗?
  蒋:是的。我一回校就开始担任本科教学工作,一直到“文革”爆发。除了讲课,我还有普法的任务。普法的对象不仅包括校内的本科、专科、干修班的学生,还包括社会上其他单位的一些人。我去过湖北省的许多地级市,还有些县,以及外省的一些地方,比如沈阳、天津、保定、郑州进行普法。
  1957年,我独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名词简说》,该书讲到法的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党不能直接包办代替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检察机关垂直领导、公开原则、辩护制度等。我还在湖北省作过公开辩护的现场演示。虽然只是名词解释,但该书中的很多内容到现在被证明是正确的,且在当时具有开创性。即使现在看来,实践中的情况和该书中的理论还是有一定的距离的,法治代替人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上世纪50年代,武汉大学校长李达写的宪法文献和一些地方高官发表的宪法讲话,都没有公开发表。我这本书在湖北人民出版社公开出版,影响力相对更大。

推荐访问:亲历 新中国 宪法 首部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