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非公有制企业的劳资矛盾


  摘 要:非公有制企业在向市场经济加速转型过程中,劳资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非公有制企业在-劳动者工资发放、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这种劳资矛盾的造成既有来自于政府的因素,也有来自于劳资双方素质不高、劳动力市场发育和工会组织不健全以及法制和体制等方面的因素。要解决这种矛盾,政府、社会和劳资双方都要共同努力,唯其如此才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关键词:劳资矛盾;工会组织;政府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02(2008)03-0084-07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企业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微观基础。然而,在向市场经济加速转型过程中,非公有制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劳资关系紧张、劳资矛盾突出、劳资纠纷频繁等不良现象已成为制约我国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严重问题。对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劳资矛盾进行研究与探讨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从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也有利于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非公有制企业中劳资矛盾的主要表现
  
  1 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现实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者可能对其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有所忽视,他们最为关心的是工资水平和支付方式。这是劳资关系中最敏感的问题,也是当前劳资关系中出现矛盾和纠纷最多的领域之一。大多数企业对外地劳动工人都按照本地最低工资线计算报酬,工资就低不就高的情况相当突出。看起来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但实际工人的付出与报酬远远不成比例。即使是不高的工资,工人们还往往不能及时拿到,这就涉及到工资发放形式的问题,其实这也是业主控制雇工的方法之一。业主以各种名义克扣和拖欠职工的工资,或以低于当初承诺的标准发放工资,已成为近年来一个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当前,拖欠工资现象相当普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为突出。私营企业不按时发放工资习以为常。有些企业季节性生产终结后才发放工资;有的企业半年结算一次工资,更有到年终才结算工资的,平时只发生活费。这样极易引起劳资纠纷。一些企业盈利时年终职工尚能领到工资。如果企业亏损,业主跑了,职工领不到工资,就砸厂,到政府上访,最后还得政府部门出面来解决。严重的企业欠薪,逼得个别民工采取极端手段讨薪,如以暴力、自残等方式。近年来,以这种极端手段讨薪的事例屡见不鲜。但是,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依然故我,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民工荒”和“技工荒”,这是一向朴实厚道的民工对这种劳资关系的无声抗议。
  
  2 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内容不规范,且得不到有效落实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有关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它是劳资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也是劳动用工管理的法律载体。《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是,非公有制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一旦发生纠纷,如果不通过仲裁或者诉讼途径,员工很难保障自己的权益。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很多合同内容是不规范的。一般企业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在合同中,业主取得与职工不平等的地位,多是规定业主对工人方的权利,只讲对工人方的要求,而不规定企业的义务和员工的权利。一些企业的合同中所规定的劳动时间明显超过了《劳动法》所规定的工作时间,一些企业制定了“生死协议”和歧视妇女的条款,甚至有一些合同实际上是工人的“卖身契”。在签订过的合同中,也有一部分并不能真正地得到落实,合同中写的与实际中做的差距很大。
  
  3 劳动保障覆盖率低
  按照《劳动法》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同样要执行有关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但是,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现状来看,其从业人员的劳动保障、社会福利待遇与公有制企业职工存在较大差距,一些私营企业缺乏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对职工应享受的劳动保险往往大打折扣。很多企业不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雇员伤残、疾病、失业以及养老保险都难以得到保障。即使参保的企业,其保险范围也仅限于养老保险。而社会五大保险中,参加生育、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往往很少。这等于说,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大多数人,一旦失去工作,就会成为游离于社会安全网之外的边缘群体。私营企业不参加社会保险,既损害了职工合法利益,也制约了整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影响了保险基金运作的调控能力。
  
  4 工会组织效率低
  我国《工会法》中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但是,目前我国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工会组织及其开展活动存在着许多缺陷和不足。很多非公有制企业中根本就没有工会。据研究表明,87%的员工所在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没有工会。员工人会的积极性也不高,一些私营企业对建立工会组织和开展工会活动采取不合作态度。据全国总工会统计,我国私营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到30%。即便是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也只是流于形式,缺乏协调和处理劳资矛盾的能力。在已建立的工会中,多数是由业主控制或操纵,工会领导人是由私营企业主来安排的,他们对企业有一定的依附性,也就难以形成相对独立的组织,不能真正代表工人的利益。即便有些工会是由工人发起和组织的,其工会职能也不到位。有的工会组织目标和行为扭曲,偏向企业主。大多数工会只是企业用来表明其开明和民主的一种形式。工会本来是为了协调劳资矛盾而设的,但一些工会仅仅是用来开展文艺活动或者其他无关紧要的活动,并不具备集体协商的“对等的能力”。即使是这些职能发挥很不到位的工会组织,也遭到了资方的阻挠。据统计,全国建立工会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到这类企业的1/10。已建立工会的,也有不少企业的工会代表不能依法列席董事会,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和发挥作用。有的工会干部为维护职工权益甚至被外商“炒了鱿鱼”。
  
  5 劳动时间长、强度大、条件差,安全系数低
  首先是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国务院颁布的每周40小时工作制,可以说私营企业基本上没有贯彻执行。在民营企业非常繁荣的温州,只有不到企业总数1%的国有、集体企业执行劳动时间规定比较好;大量中小企业工人劳动严重超时现象较为突出,日劳动时间在12小时以上的企业比较普遍,星期天很少休息,这种情况在制革、电器、编织、成衣、皮塑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更为严重。有些外商投资企业对不加班加点者以扣发工资或辞退相要挟。其次,非公有制企业忽视劳动安全和生产卫生,缺乏最起码的劳动保护条件,侵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的情况也很普遍。私营企业大多数使用外来劳力,部分企业对这些工人的食宿管理不善,脏、乱、差的状况相当突出。一些企业主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疏于管理,设备陈旧,对职工上岗

推荐访问:劳资 非公有制 矛盾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