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在苏维埃区域保障雇工权益的政策与实践


  摘要:中国共产党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立足苏区实际,对广大雇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给予全方位和多层面的保障,既为雇工参政议政创造了条件,也极大地提高了雇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深入剖析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保障雇工权益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可以为当前更好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工人权益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有益借鉴。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苏维埃;雇工;权益;土地革命
  中图分类号:K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07)10-0083-05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致力于解决雇工的民权与民生问题,制定方针政策,颁布法规法令,积极付诸实践,极大地改善了雇工的生活状况,提高了雇工的社会地位,使其真正成为苏区的领导阶级。剖析这段历史的得与失,总结经验教训,可以为当前更好地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工人权益和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提供有益借鉴。
  
  一
  
  苏区都处于地理位置偏僻且贫穷落后的山区,这里“除了一些自给性的家庭副业和很少的一些小手工业外,没有任何现代工业,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占着优势”①,是非常典型的“严重的半封建经济”②,所以,与大城市的产业工人队伍相比,苏区雇工队伍的构成呈现出复杂性和易变性的特点。一方面,雇工队伍的阶级构成包括城乡无产阶级和部分半无产阶级,行业构成包括城乡大部分手工业工人、苦力运输工人、旧式矿业工人、商店店员及农业工人。另一方面,许多手工业工人有时自做自卖,有时受雇他人,常介于独立劳动者与雇佣者之间;许多农业工人工作无保障且工资收入微薄,他们亦工亦农,身份难以确定。正如毛泽东所言:“乡村工人总是兼种田。以工为专业,完全不种田的,百人中找不出十个。”③
  与苏区众多受剥削受压迫的阶级和阶层一样,广大雇工也时刻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毫无权益保障可言。在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方面,矿业工人的劳动场所,设备简陋,条件恶劣,不仅矿难事故频频发生,而且患风湿、矽肺等职业病人数众多;苦力运输工人或者肩挑重担,翻山越岭,累断筋骨,或者撑船拉纤,拼搏在激流险滩,常冒船沉人亡的危险④;“手工业工人百分之七十有老婆,百分之三十没有”⑤;农村雇工“不仅无土地,无农具,又无丝毫资金,只得营工度日。其劳动时间之长,工资之少,待遇之薄,职业之不稳定,超过其他工人。”⑥ 而雇工中特殊群体女工和童工的处境更加悲惨,女工受到贪婪的雇主和工头、监工等最残酷的剥削压迫与人身摧残?熏“她们的痛苦比一切人大。”⑦童工“不论在家、帮人,每天劳动时间总在十小时以上,同于一个大人,可说全无休息与受教育的时间。”⑧在政治权益方面,“工人之地位没有任何法律保障”⑨,他们没有发表意见的权利,受了官府恶吏的欺压,有苦无处说,有冤无处伸。在社会权益方面,旧社会以私有制为基础产生的阶级的、等级的差异,严重地表现在学校和文化教育上,广大雇工衣食尚且不足,自无余钱支付教育费用,实际上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他们处于“文盲、闭塞与愚昧中间”。雇工的生存状况堪忧,疟疾、痢疾、烂脚生疮等疾病“苏区是很普遍的”⑩,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形成的威胁一度相当严重,生活条件简陋的雇工深受其害。工人失业率居高不下,甚至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依旧未能得到根本扭转。据毛泽东调查,兴国县上社区长冈乡的各业工人中,木匠失业十分之三,裁缝大部分失业,泥匠失业十分之三,篾匠失业十分之一{11}。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城乡流氓阶层队伍的扩大,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劳资两利’政策的历史分析与现实启示”(06JC770009)的阶段性成果;江苏省“青蓝工程”资助。
  
  造成苏区广大雇工生存权与发展权难以得到保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残酷的多重性剥削和压迫。由于长期以来多数地区的县政权被国民党直接掌握,区乡村权力在地主阶级手里,造成了官吏与豪绅狼狈为奸,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加之帝国主义的侵略和洋货的倾销,许多工厂、作坊和商店的经营者不堪重压,纷纷宣告倒闭,大批雇工失业。二是萧条的商业与手工业。由于军阀与土匪的乱政,资本较大的商人拼命逃往外埠,中小商店倒闭,农业和手工业经济衰退,市场购买力极为微弱。革命后,根据地受到敌人的包围封锁和残酷进攻,经济再次遭到破坏。因此,私营商业投资者的投资能力受到严重的制约。据湖北黄安县调查,“乡村经营商业的,多系小地主、富农自耕农,资本非常之小,红利虽高(通常百分之五十以上),销路不广,常年收入,多半不及城市商人。”{12}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他们必然加大对雇工的压榨。三是缺乏坚强的领导核心。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党的领导下,许多后来成为红色根据地区域的群众运动就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广大雇工纷纷建立工会,对剥削者进行过多次经济和政治的斗争。大革命失败后,各工会组织不复存在,雇工们曾争取到的利益再次丧失,革命情绪受到严重挫伤,他们已无力有组织地与地主、资本家及雇主进行坚决的斗争。此外,也与雇工自身的特点相关。苏区雇工主要来源于农民或未完全脱离农民身份的状况,使他们不可避免地沾染上了农民狭隘保守的观念、自由散漫的观念、不讲卫生的习惯和封建迷信的思想,这成为我党组织和教育雇工、为争取自身权益而奋斗的极大障碍。
  
  二
  
  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建立和土地革命的开展,封建制度被摧垮,长期被压迫、被奴役、被剥削的雇工从此当家作了苏区的主人。为了调动他们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其主人翁作用,党和苏维埃政权对保障雇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益问题进行了全方位和多层面的思考,并在实践中加以调整和完善。
  第一,保障政治权益,为雇工参政议政创造条件。农村革命根据地建立伊始,党和革命政权就着手制定政策法规,首要内容是保障劳动人民的政治权益。一是雇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28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组织问题的决议案》规定:“苏维埃的组织应站在劳动群众直接选举的基础上并保证产业工人的领导地位”,“代表成份的分配,应使大多数为直接选举出的工人和贫民。”{13}这是我党在代表选举方法上给包括根据地雇工在内的工人阶级制定的优越条件。1931年11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庄严宣布:“苏维埃公民在16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4}这表明雇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获得了宪法的保障。为了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提及的“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加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15} 落到实处,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932年1月28日发布了《关于变更和补充居民与苏维埃代表的比例标准》的第八号训令,对各级苏维埃及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工人苦力雇农”的比例作了详细说明。二是雇工的监督权和罢免权。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为了巩固工农专政,苏维埃必须吸引广大民众对于自己工作的监督与批评,每个革命的民众都有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错误和缺点之权。”{16}事实正是如此,工农民主政府的干部时刻都受到包括雇工在内的劳动人民的批评和监督。《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地方苏维埃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17}1933年8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具体阐释是:“市苏维埃或乡苏维埃的代表,如有不执行自己的职务,违背选民的托付,或有违法行为,市苏维埃或乡苏维埃经过全体代表会议得开除之;选举该代表的选民,也有随时召回该代表的权利,并得另行选举之。”{18}苏区工农群众积极行使着法律赋予他们的罢免权,如在上杭县才溪乡第二次苏维埃代表的选举中,“上才溪七十五个代表中,前任代表五十三个,有二十一个再当选了,落选的三十二个,新当选的占五十四个。下才溪九十一个代表中,前任代表七十三个,有五十个再当选,落选的二十三个,新当选的占四十一个。”{19}三是雇工的民主自由权、人身自由权和平等权。党和苏维埃政权坚决反对资产阶级民主,主张打破地主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经济和政治权力,全力争取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宣布:“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20}历史的事实是,“苏维埃政府下每个革命的人民,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21}为了使工农的民主自由权利得到切实的物质保障,苏维埃政权要求“用群众政权的力量,取得印刷机关(报馆、印刷所等)开会场所及一切必要的设备,给予工农劳苦民众。”{22}人身自由是民主自由的基础,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的劳动法,从根本上取缔了工头、买办、包工头等封建性剥削制度,严厉禁止雇主打骂、虐待和侮辱雇工。关于平等权,一方面,《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赋予了雇工法律上的平等权,它规定:“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23}另一方面,广大雇工与各界人民群众甚至与根据地各级领导干部一样,享有社会地位和人格待遇的平等权。总之,党和苏维埃政权对人民群众政治权益的保障调动了广大雇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随着他们在政权中所占人数比重的上升,其社会影响和作用与日俱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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