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土地是农业发展的根本,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作为重要的生产资料和载体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质量差,后备资源不足,退化严重,各类违法占地、批地问题导致土地闲置浪费、耕地减少过快且破坏严重,人地矛盾极为突出。
  
  据统计自1996年到2003年,7年内全国耕地净减少666.67万公顷,形势不容乐观。由于挖掘土地的潜力十分有限,所以国土资源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依法管理好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已是当务之急。这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理性利用国土资源的唯一途径,也是贯彻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土地法》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我国的土地使用制度是在不改变土地国有的条件下,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方式将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地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管理体制主要实行国家和省两级管理,以省为主的模式。
  
  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民法律意识不强,土地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导致违法用地现象严重
  公民土地忧患意识薄弱,对土地的紧张趋势认识不足,法制观念不强,没有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社会风尚。同时,土地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差;而且由于执法水平不高,监管不力,导致非法占用、转让、出租、买卖土地,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超标用地、越权审批、闲置撂荒等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二)土地产权模糊,主体不明确
  城市土地产权不清,没有明确的财产法人代表,国家土地所有权得不到实现,造成了事实上的土地地方或部门所有制。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实际上由个别人说了算,集体所有地主体“虚置”,集体所有权弱化,对土地的利用开发缺少统一的规划和必要的管理,使土地的管理利用存在盲目滥用和掠夺式经营等短期行为。
  
  (三)土地使用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城市土地使用权确立了有偿出让原则,但由于历史原因,行政划拨无偿使用土地的情况依然存在,导致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有偿出让和行政划拨“双轨”并存,引发了征而不用、多征少用、好地劣用等现象,土地利用率低下,浪费严重。农村土地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按人口分配土地,土地经营权不能出卖,排斥了土地资源的流转、集中,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破碎,阻碍了农业机械化大生产和规模经营,阻碍了农业的专业化和商品化。
  
  (四)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利用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低下
  1.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滞后。各地热衷于城市升格,县改市和小城市向中等城市、中等城市向大城市、大城市向“国际化大都市”发展,大搞“圈地”运动和形象工程,盲目上大广场、大马路,或者占地大建工业区、开发区,功能分区不科学、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现象突出。
  2.农业用地结构不合理,利用率下降,土地退化严重。农村毁林开荒、过度开发等掠夺性经营,导致土地质量下降,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盐渍化等问题严重。
  
  二、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率之我见
  
  保护土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对于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这个事关全国大局和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大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我们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执行《土地法》,采取治本之策,不断探索保护和利用土地的新途径、新机制,提高土地利用率,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
  
  (一)加强土地国情和法制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树立依法用地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观念
  彻底打破旧的思想观念,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可持续发展观念,培养公民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土地危机意识,增强国情、国策和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和自我约束的心理机制,形成依法用地的良好风气。利用“土地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强大的声势和社会舆论,引导人民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土地法》。
  
  (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把土地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1.完善土地管理立法工作。要依据《土地法》建立一个完整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行行政、经济、法规三位一体,确立新的更为合理的土地管理体制,强化土地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土地工作提供完善的法律支持保障,把土地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2.加强执法机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专业人员,通过法律确立执法权威,强化对土地的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禁以罚代刑、以党纪政纪处分代替法律责任。
  
  (三)深化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用地约束机制
   1.坚持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确保国家对土地的集中管理。在既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深化体制改革,对全国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体制全部变为省级“垂直管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审批的监督。变多头批地为中央统一规划、地方分级管理,高度集中建设用地的审批权,确保国家对土地的集中管理。
  2.树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威,深入贯彻土地用途管理制度。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前,已经全面完成乡级规划的审批,对城市、县城总体规划,要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范围为依据,做好审核工作。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办理农用地转用、征用,进一步健全完善用地预审制度,按照产业政策和各类用地的定额标准规范供地,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的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用途管制中的龙头作用。
  3.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办法,建立保护耕地的经济制约体制。改变原来土地收益全部或绝大部分归地方的分配机制,针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合理分配;强化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由此而引起的地方政府“借地生财、卖地生财”的短期行为。
  
  (四)明确土地产权关系,减少土地浪费
  加强城市土地产权制度建设,明确土地所有权代表机构,实行财产法人代表制度,确保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和法律上得以实现。理顺农村产权关系,强化集体统一管理职能,避免土地利用的无政府状态,促进土地合理利用。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开土地使用权流转,试行土地合理流动,适当规模经营,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和机械化、专业化程度,减少土地的撂荒闲置现象,提高土地的经济效益。
  
  (五)完善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利用土地
  进一步完善城市土地使用制度,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健全土地市场管理法规制度,完善土地市场功能,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依法公开供应土地,提高城市经营水平。大力推进公开拍卖和招标出让方式,促进城市国有土地出让方式的科学化、合理化、合法化;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优化城市用地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坚持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农业用地,因地制宜,搞好退耕还林还牧工作,用养结合,防止耕地质量下降和水土流失。充分挖掘土地潜力,促进土地集约经营,确保土地财政收入盈余和土地利用结构合理,以最终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三者的有机统一。
  
  (六)严格控制非农用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1.严格控制城镇建设规模和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城镇规模应实行集中统一的整体控制,合理规划城市的用地规模和增长速度,促进城市土地利用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进一步严格建设用地的审批管理,加强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利用,盘活土地存量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
  2.稳定耕地面积,严格农用地非农化约束机制。贯彻《土地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把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权利集中统一到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实行两级下达控制指标。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建立基本农田监测体系,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分级监控管理,层层建立责任制,切实保护好已经划定基本农田,积极开发耕地,落实土地整理项目,严格控制乡镇企业占地和农村居民点规模,减少耕地占用;严格执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制度,稳定耕地面积落实“占一补一”要求,确保占补平衡,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作者单位:敦化市国土资源局)

推荐访问:对策 土地管理 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