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的国际借鉴与创意设计


  摘要:城市群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在人口不断聚集、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加大、社会管理要求增高,导致资源环境承载力逼近底线等城市区域“病症”形势下,城市群及城市发展要把握“适度”原则,即适度的发展速度、适度的建设规模、适度的聚集程度。文化城市是城市更新的“第一要务”,为此保护当下的历史文化名城、寻找城市设计与文化认同的平衡点,就是追索一种可感受的综合保护与发展理念,城市社会的和谐发展,体现的是与城市文化建设息息相关的文化认同。
  关键词:城市更新;创意设计;文化城市;城市文化资本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8.01.017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2016》强调,城市群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化的主要载体,在人口不断聚集、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消耗加大、社会管理要求增高,导致资源环境承载力逼近底线等城市区域“病症”形势下,城市群及城市发展要把握“适度”原则,即适度的发展速度、适度的建设规模、适度的聚集程度。其中在体现对城市经济发展进行从严从紧的生态文明约束和倒逼的同时,也强调对城市既有建筑保护与发展的态度。联系到2017年2月中央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勾画出建设文化强国的战略蓝图,还对传承与发展中国建筑文化,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有重大启示。笔者认为在国内备受关注的20世纪建筑遗产保护与发展事业上,按《意见》精神办的良策是重在城市更新的设计与研究上,这是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真正精神诉求和文化内涵,虽然过去开展了大量工作,但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层面上的再省思与再评析仍很有必要。
  一、发达国家城市更新的经验借鉴
  在全球有一系列不可思议的城市,是靠多元的性格、无与伦比的传承坚守与创意,成为萦绕在20世纪人类如画般的城市榜单中,无论是已成为世界文化遗产的诸座城市,还是各个国度纪念性名城,无一不是靠持续的以文化为宗旨的城市更新取胜的,20年前倡导的“欧洲文化之都”方针所坚持的“文化、艺术和创造力的重要性并不比科技、商业和经济低”的观点被日益提到正式位置。
  (一)美国的“城市病”治愈策略
  2005年出版的译作《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一书中,作者简·雅各布斯用两个例子说明“城市更新”对美国乃至世界城市的紧迫性。其一是纽约上西区的“晨边高地”(morning side height),历史上在这个面对哈德逊河及公园的休闲区中,有一片教育高地(哥伦比亚大学、联合神学院等),可是到了1950年代初,这个富裕的中产阶级汇聚区便开始衰退。为此,政府及规划界,遵循城市规划思想,为当地建设多片配套商业中心及公共住宅,以拯救这片城市社区。其二是波士顿北部,这原是一片延伸到河边的重工业区(也是历史久远的老城区),但其密度太高,街区格局破碎,被视为波士顿最破败贫民区。但经过1950年代中后期哈佛大学等院校城市规划师生的设计研究,它逐渐成为一个规整的、温文尔雅的理想社区。以至于当作者雅各布斯1959年再回到当地考察时,为它的变化大为振奋,称之为波士顿“最具健康的地区”。这虽是两个至少有50年历史的例子,但说明,城市更新问题一直是左右城市发展的关键,这里不单纯是城市设计问题,更是城市管理者决策问题,解决好“城市更新”就是在治愈“城市病”。因为在当前城市化发展与社会转型中,有意识地保护那些代表城市历史文化特征的建筑与结构,使城市不再失去民族特点和文化魅力极其重要,所以在下面的分析中或许可发现有价值的城市记忆与城市历史“书写”,因为它们本质上是遵守着生活城市的秩序,是在追求有高度的文明的城市策略。
  (二)法国的保护性更新策略
  在法国强调对旧城区的保护性更新。“二战”后为解决住房危机,法国大力推进住宅发展之策,它经历了1950~1980年的大发展期,其间开始注重更新那些被认为过时的居住区。方式是对城市衰败地区的大规模推倒重建即重组居住区空间结构,政府也设立了住房改善基金。要注意的是,法國在对旧城区的“活化”和再利用中,十分强调保护性更新,如对于历史文化悠久的城镇,一定要在先保护的基础上,再对建筑物维修,以稳健推进城市街区改造。在这方面政府出台政策,如设立房屋产权贷款,专门用于鼓励房产主对自己的旧建筑予以改造的低息贷款等。为保障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其公共部门完全或者部分投资城市建设,如基础设施、居住区、活动场所等空间。巴黎市政府的做法是政府出资51%的股份,与私营公司合资成立一个旧城改造的专业化投资公司,政府为其提供信用担保,公司便可从银行贷款中取得主要改造修缮资金。1953年法国颁布《地产法》,方便了公共机构对新建项目的选址布局的直接干预,1967年《土地指导法》又成为法国国家政府尝试与地方集体合作的转折点,1991年的《城市指导法》、1995年的《规划整治与国土开发指导法》、1999年的《可持续的规划整治与国土开发指导法》,乃至2000年后的《社会团结与城市更新法》(SRU)都标志着法国在城市更新的发展上有序的法制步伐。
  (三)里尔的公众积极参与策略
  2004年欧洲文化之都、法国第四大城市里尔(Lille),近20年来,由于法—英英吉利海底隧道高速铁路的建成,城市更新为这个旧工业城市带来转型契机,在这里“里尔2004”欧洲文化之都项目功不可没。“文化”是城市公众发挥创造力的重要因素。其三大措施是,其一,有一个连贯的雄心勃勃的文化政策,从而确立了里尔独有的文化定位;其二,通过文化和创造力带来更好的生活和更显著的欧洲地位,如采用将文化措施改善与里尔街区复兴结合起来的做法,具体是依据城市的更新框架,里尔城南街区公众享有一座多功能礼堂及一座“欧洲地区城市文化中心”的机遇,此外曾在1980~1990年间翻新过的里尔老城区,已经过多处修缮,使当地诱人的文化遗产的力量更鲜活,促进了旅游业;其三,“里尔2004”是欧洲文化之都的转折与传承,里尔的文化建设不是偏好上大项目,而是让“民间文化和学识文化”和睦相处,着重点用在创建新颖的“文化休闲之家”上,且每处文化休闲之家都涉及对现存既有建筑的利用改造如旧纺织厂、啤酒厂、农庄、17世纪的修道院等。显然,文化场所结成的空间聚合为城市更新体现文化平衡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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