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视角下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衡平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及国民消费水平的发展,房地产价格的不断上升,房地产市场内部的利益平衡得不到保证,也就出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利益失衡的现象。我国的不少经济学家、学者也关注到了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这一乱象,并且因此展开了广泛的讨论。然而,目前现阶段的这种房地产市场利益乱象,已经不仅仅是经济视角下的问题,该问题俨然成为了法学界应该讨论的论点之一。因此,本文尝试从经济法角度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利益失衡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经济法;房地产市场;利益失衡;法制角度
  一、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失衡现象
  现阶段下,我国的经济和国民消费水平都得到了快速的提高和发展。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房地产事业逐年发展进步,一度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企业。由于我国的祖先文明是农耕文明,所以自古我國便有安土重迁的信仰基础,这也促使了房子在我国国民心目中的重要性。
  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影响了我国国民的住房问题,从最初的自己建房住到买房,这种变化使得房地产市场获取了大量的利益。由于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问题愈演愈烈,从而导致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经济学界。部分经济学家指出:当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着严重的利益失衡问题,有大部分投资商靠着房地产投资牟取巨额利益,反之,我国的购房消费者却处于购房困难、房价过高的困境之中。在房地产市场内部的利益结构中,房地产投资商通过对房地产的投资而牟取了极大的利益,在谋取利益的同时,我国的房地产价格也在不断攀升。根据该指数显示,北京房价近5年总体上涨188.46%,通州上涨了240%;上海房价近7个季度总体上涨97.95%;深圳七年上涨279.63%。这种惊人的房地产上涨速度也造成了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失衡乱象。然而,面对这种房价上涨速度,仅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这个问题已经不足以解决利益失衡的现象,因此,这也就需要从我国经济法的角度出发,利用法律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利益关系进行调控。
  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失衡现象具体体现在投资商牟取的利益数额巨大,而购房者和消费者的购房水平却在逐渐降低,甚至购房者购房能力跟不上房价上涨速度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利益平衡,更是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许多经济学家就房地产市场中利益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但就目前的利益乱象来看,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问题已经不是仅靠经济学角度就可以解决的,还需要经济法的介入。
  二、加强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
  在解决房地产市场利益混乱问题时需要利用经济法的内容进行解决,在经济法的介入过程中,需要依照经济法中的明确条例进行问责,不应该随意解释法律以偏袒哪一方。另外,投资商在通过房地产投资牟取巨额利益的同时应向消费者进行让利,在不断的让利过程中,使得房地产价格得到平衡,这也是我国房地产价格调节的一种可取措施。但是,要让投资商进行主动地让利并不简单,因此,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失衡问题仍然存在且非常严重,这就需要通过经济法的介入使房地产市场内部利益秩序逐渐趋于平衡状态。经济法介入房地产市场利益问题有助于平衡房地产市场的利益,下面,本文列出了经济法在房地产市场中介入的基本要求:
  由于我国强调市场经济中资源的自由配置,所以房地产投资商借助自由配置的幌子进行对土地资源的占有和支配,这种占有和支配在名义上看起来是合理合法的,但其实投资商却俨然成为了其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垄断者。投资商利用其垄断的土地资源进行交易和出售,在进行房地产投资的同时不断地抬高房价,使得房地产行业出现房价高速上涨的局面。这种行为无异于对消费者进行盘剥,导致购房消费者出现无房可购或购买不起的现象。
  在这种现象之中,投资商获得巨额利益的同时制造出房地产价格泡沫现象,这也是对购房消费者的一种剥削,这种市场结构和利益体系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相违背,与我国的经济法也相违背。因此,相关部门应针对房地产利益不平衡的现象进行调整和治理,严格按照经济法内容对市场经济进行调控,控制我国房价的不断上涨,平衡房地产投资商与购房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三、以法律的手段对房地产市场利益混乱问题进行宏观调控
  在进行经济法对房地产市场介入的同时,相关部门应按照经济法的法律条例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利益不平衡的问题进行宏观调配。杜绝房地产投资商借着法律的幌子进行对购房消费者的盘剥,在进行宏观调配时应针对消费者的权益平衡投资商与购房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这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发展过程中所应发展建设的市场经济体制。另外,经济法的内涵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而在房地产市场中,经济法所要调整的便是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平衡关系。
  在我国经济法中,国家调节经济法论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最核心的内涵便是注重维护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兼顾社会各方经济利益公平。这一经济法基本原则也可以更简要地表述为: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因此,兼顾社会各方利益的公平是经济法所要实现的目标,在进行对房地产市场中利益衡平的过程中,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基于经济法的角度对房地产市场内部利益问题进行调整衡平,避免房地产市场利益乱象的出现。
  然而,当前房价的不断上涨仍在持续,这种上涨速度已经让当前社会中大部分人感受到利益损失。在多数人利益受损的情况下,少数房地产投资商却牟取了暴利,这种行为也有悖于我国实现社会主义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相关部门应根据经济法的相关政策对该现象进行整治和管理,避免因房地产市场中利益失衡而导致我国的经济市场结构变形的现象。
  四、结论
  通过本文对经济法的角度下对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衡平问题的分析和讨论,得出在法治社会当中,房地产市场的利益问题应当由经济法进行介入。只有这样,才能使房地产市场中的利益问题从经济学角度以及法学角度都能符合要求,同时这也是为维护我国社会安定,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必要措施。
  参考文献
  [1]宏观经济调控下的上海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研究[J].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课题组,田汉雄,季进成.上海房地.2008(02)
  [2]着手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长效机制[J].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刘卫民,邵挺.发展.2013(12)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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