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齐默尔曼案看美国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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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随着薄熙来案和李某某轮奸案等相继落幕,与之相关的话题已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的热点。特别是薄熙来受贿、贪污和滥用职权一案,在其审理期间和宣判后,引起了全球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我们读到了许许多多报道和评论意见。但是不管各方对此案的审理和判决有什么样的意见和观点,大家几乎一致认为,这次审理过程中,济南中级人民法院以微博直播的方式非常详尽地报道了五天审理的全过程,特别是展示了控辩双方以及当事人和证人唇枪舌剑的对峙,为我国此类案件的审理开创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先例,肯定将成为我国依法治国历史上浓重的一笔。李某某等轮奸一案,则由于涉及未成年人而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使我们难以了解庭审的具体情况,更多地只好通过双方律师及当事人家属的舆论战来了解某些事实,不免有点隔靴搔痒之感。然而从法庭最后的宣判看,法庭还是认定李某某等五人轮奸为事实,并据此作出了判决。
  其实,在上述两案宣判前的两个多月,在美国也有一个案件的宣判震动全国,掀起不小的波澜,那就是齐默尔曼(也有翻译成“辛默曼”的)杀死黑人少年马丁案。平心而论,此案在宣判前并未引起人们太多的注意,特别在华人圈中关注者更少,我也是因为它引起的强烈反响,再回过头去关注它。
  虽然中美两国的司法制度有相当大的不同,但是我们在中国常说的两句话,叫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其实倒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你想,审理阶段,就是在法庭上弄清相关的事实,至于如何弄清它们,各国有自己法律规定的方法和手段,接下来就是依据各自的法律来判案了。
  齐默尔曼案的基本事实
  在美国,齐默尔曼案就其基本案情来说,实在算不上什么大案,只是其中的某些敏感因素,引起了汹涌的民意表达,才成为近年来最受关注的大案。
  本案的被告是29岁的齐默尔曼,其父亲是白人,母亲是拉美裔。他涉嫌枪杀17岁黑人青年马丁。这宗案件发生在2012年2月26日傍晚,发生地是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个小城镇。当时在巡逻的社区协警齐默尔曼因认为身穿连帽衫的马丁形迹可疑,于是开车尾随,之后两人发生冲突,齐默尔曼开枪将马丁射杀。应当补充说明,美国的社区协警又名邻里联防,指通过邻居联合行动,保护社区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之不受犯罪活动的侵害,是美国20世纪60年代末推行社区警务的重要措施。社区协警的主要职责以督导巡视为主,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向警察报告,一般不允许随身携带枪支,但齐默尔曼从2009年起被允许携带枪支。而在我国城市也有协警,比如在上海,笔者居住的小区对面恰为一间警署,晚上常见到协警们穿着统一制服,在民警指挥下进行夜间治安巡逻。我想,美国的协警的公务成分恐怕要比我所看到的上海协警更逊一筹吧。
  发生冲突前,齐默尔曼曾打911电话报警,警方只是称知道了,并未指示他做什么,但他依然坚持跟踪,才酿成惨剧。齐默尔曼声称,开枪是出于自卫,因为马丁把他压倒在地,把他的头撞向人行道的水泥地时,他才被迫开枪。马丁最后因胸部中弹而死亡。齐默尔曼对稍后赶到的警察表示,他是担心自身安全才拔枪自卫的。
  然而,根据警方的调查结果可以确定的是:马丁当时并未携带武器,也没有发现他有任何犯罪的动机和迹象。事发当时,当地警方采信了齐默尔曼的解释,认为是一个自我防卫事件,除了在警察局的进行6小时问询之外,并没有拘留他。
  这一悲剧性事件经当地媒体报道后,引起民众,特别是黑人团体的大规模抗议。于是,2013年3月2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检察官决定成立特别调查组接管该案的调查。到4月11日,该州检察官以二级谋杀罪起诉齐默尔曼。齐默尔曼在案发的44天后到警察局自首,被扣押,后来得以保释。
  齐默尔曼案的审理、宣判以及引起的反响
  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和准备后,这个全国瞩目的案子于2013 年6月12日在佛罗里达州的案发地桑福德郡法庭开审。根据复杂的程序,控辩双方同意选择六名陪审员(全部为女性,其中5名是白人,1名是拉美裔)。被告人齐默尔曼拒绝认罪,但无需答辩,全程由控辩双方律师要求在法庭质询涉及该案的各种证人。这些证人包括被害人父亲,马丁遇害前与其通过电话的女性朋友,在现场的证人,到场的警察、医生、法医、各种证据鉴定专家,当事人的老师等等。
  美国电视台对齐默尔曼案的审理过程进行了全程现场直播,共14天数十小时,仅最后一天的总结陈词就长达4个半小时,现在在美国的视频网站上还可以找到全部录像。而且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也可以了解其详情。
  从录像上看,法庭面积似乎也不大,由一位中年金发的白人女法官黛博拉·奈尔逊控制整个庭审的进展。她可以决定某一段证词是否可以使用,可以决定控辩双方争论的质询问题是否要进行下去,决定每天何时休庭。而坐在电视屏幕左方的被告人齐默尔曼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人,屡屡出现他的镜头,但他一言不发,真正做到不使用嫌疑人的口供。其过程也与我们的法庭差不多,由检察官和辩护人提请证人出庭,各方盘问证人,大家的说话都很平和,就像平时谈话一样。值得注意的是,当检察官和辩护人作陈述时,都面对屏幕的右方说话,但右方坐的是什么人,电视上始终未露过面,其实,那就是本案的陪审团成员。
  法庭上的举证和质证的焦点是,齐默尔曼是如何杀死马丁的,因为当时除了他们两人,并无其他目击者,只好根据所有证人的叙述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接下来则需要陪审团作出判断,他是否有罪。需要注意的是,检察官所指控的二级谋杀,在美国是指有杀人的故意(这里是指行为人本身对其杀人行为有认知,而不是指一般所谓的“想要”那种“故意”),而其杀人行为并非经预谋或计划,且非出于义愤。死亡结果的产生乃是肇因于行为人之危险行为且行为人对其危险行为有未加以注意的明显过失。一级谋杀与二级谋杀主要的区别是有无杀人意图及杀人预谋策划。历时总共数十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大家都在等待六位陪审员最后的结论。包括法官在内,没有任何一个人知道这一控罪是否成立。只有当陪审员作出结论,法官才可以根据陪审员确认的控罪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作出判决。例如误杀罪在佛罗里达州是10年到30年,没有保释。量刑是法官的权力。但如果陪审员的结论是无罪,法官没有任何选择,只有将嫌疑人当堂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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