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网融合”谈起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对照《十五规划》中“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有所不同,由“促进”改为“推进”,看似一个字的改动,但这对我国电信业和广电业的走向,明晰出了一个极其重要而敏感的革新征兆 ……
  长期以来,我国的电信行业和广电行业是分水而治的,互不允许对方进入,“三网融合”就成了一个相当敏感的“禁区”。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产业正迅速走向融合,原先的行业壁垒已难以维系,固有生产关系的羁绊已相当明显。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吞食着传统的电信业务和广电业务,电信和广电都在交叉进入对方的业务领域,融合的业务已迸发出强劲的生命力,如火如荼、炙手可热的IPTV(网际协议电视或互连网协议电视)就是一个极好的佐证。
  坦率地说,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欢新的东西,因为新就意味着要改变,改变旧的习惯、方式和理念。对此,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但“三网融合”已是大势所趋,接受与否,需要更多的是时间。
  
  “三网”及“三网融合”
  
  从全球网络的发展来看,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是现代信息传输的三大基础网络,它们在网络结构,信息传递及处理格式,设备部署及其具体性能等方面,都有各自的技术特点,分别为人们提供适合自身网络特点的业务。
  
  1、电信网
  电信网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为公用电话网,它采用铜线(双绞线)接入,信号传输方式为双向且完全对称。
  电信网覆盖面广,管理严格,组织严密,其运营商具有长期积累的大型网络运营和管理经验,最接近普通用户,在提供全球性业务、实现全球几十亿的用户中的任何一对无缝的“端到端”、“一站购齐”等信息服务方面具备优势,并向从事信息交流的双方同等地提供中介服务,不对所交流的信息施加取舍处理。
  电信网的特点是采用电路交换形式(交换是其网络技术的本质),最适合实时电话业务。业务质量高且有保证,其通信成本依据用户与用户之间的距离远近和通话时间的长短。
  
  2、广电网
  广电网具有代表性的网络为有线电视宽带网,射频带宽为750-860MHz,数据速率达到数十Mbit/s;采用HFC(混合光纤同轴电缆)接入,信号传输方式为不对称(用户上传的数据量小,下传给用户的数据量大),有线电视以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发挥主导作用,面向覆盖范围内的用户,主要从事“点”对“面”广播方式的音视频信息传播。
  我国有线电视网的是世界第一大网络,建网成本较高,由于其肩负着党和政府喉舌的宣传和教育等使命,不但决定了它收视费的低廉(三网中收费最低);而且也决定了它是一个多层次的分配网,就是双向改造后,也改变不了其上层、中层、下层的分配关系(分配是其网络技术的本质),各个层次及各个地区的播出机构、节目源机构和管理机构之间,需要频繁地进行信息交流。
  有线电视在视频服务、数据服务、电路出租、信息家电等应用领域具备良好的商业前景。
  
  3、互联网
  互联网是由世界各地原本孤立的计算机网络逐渐相连而成,随着嵌入式技术的发展,联网已经不再是标准计算机之间的事情,手机、家电越来越多的设备将成为互联网的新兄弟,未来,只要你能想到的东西,几乎就可以通过互联网相连。
  互联网的特点是网络结构简单,传送网部分依托其他现存网络(如:电信网和广电网),信号交换采用分组形式,适用于传送数据业务。互联网技术更新快,业务成本低。通信成本基于带宽,而非距离和时间。
  互联网的最大优势是采用了TCP/IP(传送控制协议/互连网协议)协议,该协议是目前三大网络惟一可以接受的通信协议。
  另外,基于互联网的IP电话(在国际上绕过“国际会计汇率体系”,计费较低)和电子商务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4、全面理解“三网融合”
  “三网融合”是近年来通信业及其技术发展中的一个前瞻性概念,最早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提出的“信息高速公路”计划中。“三网融合”不是物理网络的合并或取代,而是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产物,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渐进过程,它在人类的社会实践中有着不同层面的含义。
  (1)从法律层面讲,“三网融合”至今还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实现,全球也还没有那个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于促进、推进“三网融合”的词句。各国仍然依照《电信法》和《广播电视法》两部法律,来规范相关的网络业务。美国国会1996年通过的联邦《通信法》和FCC(联邦通信委员会)的“部令”中,也没有类似促进、推进“三网融合”的词句。
  (2)从技术层面讲,目前“三网融合”虽然在技术上有了重大突破,但是还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完全替代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大网络有一个同质异构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把所有信息业务都放在互联网上来实现,就很难保证国家的安全。
  (3)从资本层面讲,“三网融合”在不同国情的国家有不同的实践。美国是资本主义国家,私有制是主体,电信公司和有线电视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置换,但各自的经营规则不能置换。所以,虽然在美国确实出现了资本层面上的“三网融合”,但在经营的体制上,仍然是各自独立运行。德国也是个资本主义国家,由于要对外开放电信市场,而不开放有线电视市场,因此不得不在2000年1月,将有线电视公司从电信公司中分裂出来,单独运行。
  (4)从业务层面讲,“三网融合”有一个相互交叉、互为推进的过程。如果将电信和广电两类业务完全混同,必将出现社会信任危机的严重局面。比如电信运营商不得偷听或截留用户的电话,而有线电视的节目内容必须要监看和编辑,如果完全混淆,将难以制订法律。由此,欧盟于1997年3月成立了专门委员会,研究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格局。1999年3月,欧盟议会通过了《维持电信和广播电视格局不变的决议》。
  
  全球的“三网融合”的趋势和走向
  
  20世纪90年代末,ITU(国际电信联盟)就当代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情况,以及信息化社会演变的趋势,提出GII(全球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其目标是“通过互联、互操作的电信、有线电视和计算机等网络资源的无缝融合,构成具有统一接入和应用界面的高效网络,使人们能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一种可接受的费用和质量,安全地享受多种方式的信息应用及服务。”GII这种“通过高技术的支持,利用各种网络技术,实现网络融合以便充分有效地为人们服务”的思路,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
  
  1、美国
  美国FCC就是融合了对电信和广电进行监管的职能部门。1996年联邦《通信法》第621条C款特别提出:“由于有线电视网传输的是有线电视服务,因此不能将其等同于电信公司进行管理”。亚太地区的一些国家,也开始对本国电信法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加以调整。随后,各国通信业也出现了大量“三网融合”的企业兼并重组案例。
  
  2、欧盟
  欧盟1999年《电信、媒体与信息技术绿皮书》中明确:“融合指不同的网络平台能够传输基本相同种类的服务;或者指电话、电视和个人电脑等用户端设备的一体化。”2001年又颁布了新的“管制框架”,原“电信服务和网络”一词被“信息通信”所取代,新框架涵盖了所有的信息通信网络,包括广播业务所使用的网络,其管制的对象是各种传输方式,而不是通信内容。目的是简化管制程序,适应各种电子通信手段融合的需要。德、法、西班牙等国先后颁发“关于电信公司可以从事双向视频服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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