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立规势在必行


  2017年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是我国首次为物流行业做出明确法规规范。同时,从国家立法的高度为某一个行业提供保障,这在我国还是比较少见的。
  据统计,2016年中国快递业务完成量达313.5亿件,相比2015年增长51.7%,在2016年全球700亿件的快递总量中,中国占到四成以上,连续多年成为全球第一快递大国。在巨大的数字面前,快递行业同时不可避免地暴露了种种问题。快递丢件、暴力运输、快递车辆扰乱交通、快递从业人员泄露用户个人信息、快递外包装污染以及浪费严重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近乎成为行业的顽疾。
  此次《快递暂行条例》分为八章,共有四十六条具体细则,对快递行业的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安全赔偿、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检察风云》记者对目前快递行业存在的几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收集与梳理,并希望结合《快递暂行条例》看出一些新端倪。
  丢件坏件索赔难
  今年三月,家住广东揭阳的刘女士在淘宝上网购了一件护肤类的商品,在物流信息显示快件发出后五天,快递公司的派件员致电刘女士告知她的快件暂时找不到,并表示自己会在将来几天给她补发。但是几天之后,刘女士并没能等到自己的快递,她与快递公司的派件员再次取得联系,快递员告知她自己已经离职,并且主动挂断了刘女士的电话。
  无奈之下,刘女士只能向负责此次物流的快递公司投诉,但是前期的电话沟通快递公司都表示会向上级反映,接下来就是没有结果的等待。在换过两个客服,经历过两次并没有结果的“向上级反映”后,刘女士只能求助于她的淘宝卖家。在她与淘宝卖家的联合攻势之下,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与周旋,快递公司才把刘女士损失的一百多元赔偿给了她,这时距离她在淘宝上下单的日子已经过去了两个月。
  刘女士表示,“这件事本身涉及的金额并不大,最让我生气的是快递公司的处理态度。当我一开始抱着相信他们的态度去投诉时,他们似乎总想着糊弄我。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平时和快递行业接触比较少,根本不懂他们办事的套路,要不是淘宝卖家一直在帮我给他们施压,我感觉我是很难得到赔偿了。”
  在刘女士与快递公司沟通的后期,还有一件令她颇为不快的事情发生。那位之前声称自己已经辞职的快递员多次联系刘女士,并表示希望与她私下解决这一问题,当刘女士表示自己已经信不过他之后,就开始近乎疯狂地打电话骚扰刘女士。“后来我把他的电话号码拉黑了,他就换其他号码发短信过来威胁我,甚至骂我。”
  刘女士所遇到的问题并不是特例,关于快递公司丢件坏件赔偿难拖延严重的报道也屡见不鲜,早已成为了行业内的一个顽疾。此次发布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用户对快递服务质量不满意的,可以向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做出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其实刘女士遇到的这一类丢件坏件的赔偿追责还算方便,因为其快递行为有淘宝平台作为快递中介存在,物品的价值非常容易判断。相比之下肖先生就没有这么好运了。
  今年五月份,肖先生委托某国内快递公司寄出一批需要交付给客户的发票,票额总计五千多元,快件不幸在运输途中丢失,在经过两个多月的沟通之后,快递公司只愿意赔偿肖先生一百多元。
  除了物质上的损失,肖先生还承受了精神上的伤害。
  肖先生表示,“快递公司就一直和我强调,说我这个快件本身就是几张纸,并没有什么价值。他们甚至于懷疑我所寄的是不是发票,有一种我趁火打劫敲诈他们的感觉,就这一点让我非常生气。我本身是由于他们工作失误所造成的受害者,反倒開始怀疑我了。”目前,该快件仍然没有被找到,肖先生也没有接受该快递公司赔偿一百多元的解决方案。
  对于快递物品遗失、损坏赔偿的问题,我国各大快递公司目前已经具有了比较完善的保价业务,即客户在寄递较为贵重的快件时,按照物品的担保价值(不可高于物品实际金额)额外出一定比例的费用(不同快递公司收取5‰~3%不等),快件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或损坏,用户可获得保价金额的赔款。《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条例明文规定了快递方有权要求客户在寄递贵重物品时进行保价,很大程度上这也保护了快递公司的权益。上海某快递公司高层领导表示,“这样的规定其实是我们一直想要的,有的客户以前寄递贵重物品时不愿意保价,我们非常为难,拒绝接单很不礼貌,但是接单又要承担风险。消费者用非常低的价格来寄快递,如果还要让快递公司承担那么大的风险,我感觉其实是不公平的。”
  像刘女士以及肖先生这样,未对自己投递的快件保价的客户,《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显示: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对于规定里提到的“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如何界定,记者采访到江苏茂坤律师事务所陈万宝律师,“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也就是对物品的价格由原告来承担举证义务,能够证明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陈律师同时指出,这样的规定看似明确,但很多时候并不能很快捷高效地做出评判。首先,就像肖先生面临的情况,其寄送的发票涉及财产权益的问题,类似的物品还有欠条、合同等等,这些物品丢失后可能会牵扯到很大的经济权益纠纷;其次,有很多物品可能还有收寄人之间的感情寄托,其情感价值无法计算,这属于物品持有方的精神权益;最后,很多快件在丢失后,想要证明其价值并不简单,需要多方面的证据,而寄件者往往并不能保全需要的证据。
  对于较为贵重的物品,还是希望广大消费者使用保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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