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起诉链家凭借垄断收取高额中介费


  购房人王女士认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链家”)在房产交易中存在中介服务收费过高以及捆绑销售“交易保障服务”等行为,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纸诉状将后者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反垄断法》专家邱宝昌对记者表示,关于房产交易中介费的标准,一些具有优势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能任意定价,相关行为要受到规制,“要警惕发生店大欺客的情况”。
  针对“交易保障服务”收费,邱宝昌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会涉及公证、评估、过户等环节,房屋中介不能签完合同就算完事,还应协助各方顺利履行合同,所以,部分保障服务内容应属于居间合同后的附属义务,企业不能巧立名目收费。
  链家被指滥用垄断地位
  2016年2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链家鲁谷店员工的介绍下,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鲁谷街道某小区的房屋。但王女士认为链家员工提出的总房价2.7%的中介费标准过高,当天并没有下定决心购买该房屋。
  “链家收取的中介费用太高了,我看中的那套房子标价216万元。按照房屋总价2.7%计算,我需要付出中介费5.8万余元。”王女士告诉记者。
  次日,王女士通过其他房屋中介继续看房,但这些公司掌握的房源比较少,看房效果并不理想。于是,她又与鲁谷店的链家员工取得联系,要求约业主进行商谈。在业主答应降价1万元、链家承诺便宜2 050元中介费的情况下,王女士同意签约。
  签约时,王女士被链家员工告知,2.7%的中介费包含了2.2%的居间服务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该链家员工明确表示,《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必须一并签署,且合同中的印刷部分不能修改。王女士买房心切,只好按照要求签订了所有合同文本,并向链家支付了5.6万元。
  王女士向记者提供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显示,合同有三方主体——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务的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担保”);保障服务包括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及其他重要材料、告知贷款审批进度、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等13项内容。
  双方按照约定签署合同后,王女士对于链家中介费标准的疑惑却始终未被打消。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她认为,根据链家的介绍以及自己以往的买房经历,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住宅,俗称“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于是,王女士将链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部分居间服务费、保障服务费并支付相关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邱宝昌说,王女士向链家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值得点赞,该诉讼案件对于房产交易市场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消费者起诉具有优势地位或市场支配性地位的房产中介,是对不公平的中介服务高收费说‘不’,这符合我国《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和精神。”
  占北京二手房半壁江山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一份来自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指导文件显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学者看来,界定相关市场的方法也不唯一,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官网资料显示,链家成立于2001年,主要提供二手房、新房、租房、旅居房产、海外房产等房屋交易服务,目前已进驻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大连等28个城市,全国直营门店超8 000家,旗下经纪人近15万人。
  2017年11月,链家在58同城发布的一则置业顾问招聘信息中提到,公司在北京拥有1 500余家直营连锁门店。今年3月,链家官网曾宣传称,北京在售二手房中超过80%委托了链家,成交二手房中50%来自链家。此外,在链家与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合同》上,背面明确印称,北京市每售出2套二手房,其中就有1套是通过链家成交的;北京银行每放出10元贷款,就有4.6元是链家协助办理。
  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张正鑫表示,所谓“城六区”包括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是北京市主城区,房价较北京近郊及远郊高出不少。“城六区”是链家的目标市场,有1 100多家门店集中在这里。《反垄断法》规定,当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中的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时,可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综合链家庞大的门店及经纪人数量,以及其对市场房源的强大控制力,可认定链家在‘城六区’二手房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叶明指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是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地位的关键。除市场份额外,还可通过交易价格、数量等具体情况来确定。不过,叶明坦言,要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份额通常比较困难。
  邱宝昌也认为,企业是不是达到支配性地位,消费者获取相关数据存在困难,因为他们掌握的数据往往是残缺的。他建议,相关部门、协会、中介公司应提供一些真实数据,以便消费者根据这些数据进行判断和论证。
  员工称保障服务可不选
  在王女士提供的《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合同》文本中,第二条规定了“居间代理费”的收取标准:“因交易涉及房款分期支付等复杂事宜或手续的办理,经各方友好协商,按照规定费率(2%)上浮10%的标准向链家地产缴纳居间代理费,支付45 250元(215万元×2%×1.1%-2 050元)。”虽然45 250元是在房屋总价2.2%的基础上便宜2 050元后的数额,但王女士认为,居间服务费收房屋总价的2.2%不合理,是格式条款,“收费过高了”。
  除质疑居间服务费过高外,王女士还认为,在整个交易流程中,链家将保障服务与居间服务捆绑在一起,涉嫌濫用市场支配地位。“我询问过可否只签《房屋交易居间服务合同》,不签《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后续手续自己跑,但链家员工否决了。”王女士说,《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方是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但自打买房开始就没有见过该公司的员工,后续服务均是链家员工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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