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庆龄陵园 宋庆龄公益思想的传承与实践

  中国有五千年的文明史。在每一个发展阶段,人们都有着对理想社会的憧憬。其中影响最大、流传时间最长的,当属孔夫子的“大同”。   在孔子描述的大同世界里,讲到了人的发展、家庭、人的道德标准、社会的治安环境等等,特别是分别讲到了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群体的生活状况。我们可以看到,这其中提到的所有的社会指标,几乎都是有关人的。这是因为,只有人的生存质量的提升,才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唯一目的。政治、经济仅仅是达到这个目标的手段。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表达的也是同样的观点。这种出现在2500年前的系统的“民本”思想,丝毫不逊于现在被西方吹上天的“人本”思想。
  孙中山先生曾多次亲笔书写《礼记・礼运》篇中的相关段落,表达自己对孔子倡导的“大同”社会的认同。宋庆龄忠实地继承了孙中山的思想,终生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并成为中国现代社会公益事业的创始人。
  
  一位伟大女性的公益梦想
  
  “救济福利工作是每一个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必需的附带物。自然界并无国界之分,它常常是变幻多端,无法控制的,因此一般都需要有救济工作。同样,福利工作也并不是任何特殊的政治制度所专有的。国家本身就含有作为一个机构来为社会服务的意义,它是在历史上某一特定的时期中建立起来的。当社会从低级发展到更高级的形式,福利设施也随之而发展,为更广大的人群服务,成为国家对它的成员不可推诿的一种职责。”
  在这一段论述中,宋庆龄深刻地阐述了公益事业的地位。人类社会无论怎样发展,其最初的动机和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人类生存条件的不断改善、生存质量的不断提高。也就是为了人类更美好的生活。这涵盖了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全部意义。
  1958年,宋庆龄曾高兴地说道,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相比:“‘纯粹救济’的规模已大大地缩小了。”同时,宋庆龄认为:“虽然我们已经做了许多工作,可是我们还只是刚刚开始来实现这些保证,而且还要走很长的一段路,才能得到完全满足。”
  宋庆龄认为,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的福利是内在的动力”,“就是使人民群众不断增强的知识力量与他们集体提高公共福利的实际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以推动整个社会的前进。”在这个社会形态里,“生产的动力与结果并不是少数人有了积累,而是大多数人有了美好生活。”
  宋庆龄特别强调“少数人”和“大多数人”,是因为公益在社会中的作用就是削峰填谷,努力缩小贫富差距,以利于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进而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
  社会公益体现社会公平。正像“大同”篇里所讲,无论老年、壮年、幼年,无论矜寡孤独废疾者,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贫穷,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人们都有着平等的生存权利。这种社会公平,就是通过社会公益来实现的。“在生产不断地和迅速地增长的基础上,国家使人民的身心安泰,成为全民的一种权利。”
  
  宋庆龄眼中的公益:救济与福利
  
  宋庆龄认为,公益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救济,一是福利。救济和福利有区别也有联系。简单地讲:
  救济只针对有特殊或紧急困难的人群。救济的起点可能是水灾、旱灾、蝗灾、地震、海啸等突然出现的群体性灾害;也可能是疾病、失业等家庭或个人的突发困难。社会福利有两个方面。一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一是着重帮助需要特别关注的个体,如对“矜寡孤独废疾者”的特殊照顾。因此,社会需要敬老院、孤儿院,以及为肢体或智力残障者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院、特殊教育等等。这是在任何社会、任何发展阶段都会存在的社会问题。
  救济是暂时的。它“有确定的开始,确定的方法和确定的终点”。一旦情况转入正常,救济就结束了。福利则是永久的。社会福利是不断完善的,永远不会尽善尽美,只是接近完美。因为社会的需求随发展变化,不断出现新的要求。福利的覆盖范围也会不断扩大。
  对于社会来说:救济是“急诊”,福利是“保健”。我们的任务是真正做到预防为主,使急救的任务越来越少。
  积极的救济是和经济建设、福利体系的完善联系在一起的。如:有计划地加大防灾减灾的投入,可以减少灾害的发生频率和严重程度;日益完备的医疗保障体系,使疾病包括重大疾病和疑难病症都不再是个人和家庭的负担;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使失业也不再是家庭的灾难。当这些情况突现时,人们可以从容地依靠福利措施应对而无需救济。随着社会福利的不断完善,救济的需求将越来越少。社会保障使突发事件给人们造成的伤害和威胁减轻,逐渐形成无不可抗之困难,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救济的需要。
  完善的社会福利措施,应像“水银泻地”般无孔不入,使所有需要照顾的人群都得到社会的必要帮助。社会福利完善的程度、社会成员对公益活动的参与程度,就是一个社会的文明指数。
  
  宋庆龄公益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里,在国力不强、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政府承担了几乎所有的公益责任,提供了覆盖全民的福利措施。如,就业、医疗、住房、教育、文化娱乐、养老等。虽然,这种福利措施是平均主义的,但确实在低水平上保证了人们的基本需求。
  1979年改革开放后,实行了市场经济,政府职能逐步转变。在这个过程中,公益机构陆续建立,开始承担原来政府的部分职能,社会公益事业面临根本转型。
  然而,与公益相关的改革却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民间一度将住房、医疗、教育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称作“新三座大山”,可见其性质的严重。另外,公益事业也面对着许多新的重大的课题。如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农村人口迅速流入城市、市场经济带来的拜金主义和人情冷漠等等。
  在公益领域中,多年习惯的政府统管模式的弊病,也在逐步地暴露出来。目前公益机构的初级和弱小,无法承担起巨大的社会公益任务。在央企的社会责任、NGO的运作的某些领域,出现界限不清、政策跟不上的问题。但改革开放毕竟使中国的国力大大增强,为公益水平的提高准备了条件。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于宋庆龄的公益思想,我们不仅要继承,而且要更深入地理解和发展。
  首要的是公益意识的社会普及。公益涉及社会的每一个层面。每个公民都需要树立公益意识。这当中首要的是政府。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政府不可能继续对公益福利大包大揽。除去在环境、基础设施、文化体育、教育卫生等方面,政府要承担主要责任外,社会公益的职能肯定要逐渐转到公益团体身上。即所谓“小政府,大社会”。
  因此,政府要有意识地从政策上扶持公益机构,如对企业捐款抵税或免税,以鼓励企业热衷公益;帮助公益机构规范、壮大,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公益机构的完善,可以减轻政府的压力,并使社会结构趋于合理。政府千万不能限制公益机构的发展,仍然想由自己包揽一切。现在实施的企业公益捐款在利润总支出的12%以内可享受免税的政策是一大进步,但仍远远不够。
  社会福利体系应是在政府主导下,由政府机构协调,各福利团体实施,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及社会成员参与而构成的。改革开放以后的30年间,我国的基金会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在公益事业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从总量上讲,这些机构在公益事业中所占份额仍然太小,与总体需求完全不成比例。
  2008年,汶川大地震救灾事件是国家与全民联合承担公益责任的典范。在整个抗震救灾过程中,国家承担了救援、资源调配、人员安置、灾后重建以及医疗卫生等基础性、政策性工作。同时,一场全民性的救灾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汶川救灾不仅展现了综合国力,更重要的意义在于开展了全民性的社会责任教育,唤起几乎每个社会成员的同情心与爱心,全面调动起社会力量,使社会责任感渗透到每个家庭、每个人。
  规范公益运作的每一个环节。公益机构要和追逐利润的商业意识绝缘。宋庆龄曾经带着嘲讽的语气说:“在旧社会里,大部分的救济福利事业正是被当作另一种大买卖来做的。”“即使在政府承担这笔费用较多的国家里,福利事业也往往因为机构臃肿,‘文牍主义’的流行和不能称职而声名狼藉。这种在福利事业中通常出现的浪费与混乱,给各种各样的尸位素餐、营私舞弊以致直接的贪污提供了肥沃的土壤,真正用于救济福利事业的金钱,是微乎其微的。”
  公益事业是公众对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鼓励、滋养公众爱心的一项重要的实践。可以说公益是最高尚的事业,因此也必须是最干净的事业。我们一方面要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大力发展公益事业;一方面要尽快建立一整套公益机构运行的制度。要使公益行为全程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特别是要分清公益善款与政府财政的关系;公益机构中非营利部分和经营部分的区分及不同的政策;公益机构中经营部分收益的分配和使用。要防止将社会善款纳入政府财政,使善款成为“特殊税收”。要防止公益机构利用公众善举谋取利益。要防止善款在运作过程中的流失和变性。我们的公益事业还在起步阶段,要关注它的发展,随时堵塞漏洞。公益机构必须有强烈的自我监督的意识。公益机构如果出现丑闻,伤害的将是全体人民的感情。善款的运作过程中,不能允许出现诸如截留、挪用之类的任何问题。
  信誉是公益之本。公益是君子的事业,公益善举要一诺千金。作为捐助方在公众面前博取美名,事后不兑现,确是很不光彩的一件事。作为运作方,则要按照自己的诺言,管好、用好善款,做到十分透明,精心运作,不折不扣地把好事做好,完全体现捐款人的意愿。
  在实际工作中,宋庆龄给我们作出了表率。她将救济活动做得扎实细致,保持了高度的公信力。一方面,宋庆龄对募集到的资金和物资十分慎重,每经手一笔资金都要开具收条,盖上自己的印章。当时有人说:“在她那鹰一般尖锐的目光下,没有发生过钱被无耻官员吞没的事情。”在宋庆龄的严格领导下,救济物资被妥善地分配安置,最大限度地物尽其用。另一方面,宋庆龄总是细致入微地对待捐赠人,尽可能表达对他们的尊重和感谢。无论捐款多少,她都会专门写信表示感谢。有人捐了几本书,宋庆龄也会回信告诉他这些书将被送往哪里,有多少名儿童可以看到,而且这些书将会很受欢迎,因为里面有插图。严格组织管理、郑重对待捐助者,正是宋庆龄领导的救济工作获得巨大成就的重要保障。
  争取美好生活是人民的权利。而公益机构正是直接承担着这样的责任。让我们用宋庆龄的话,作为结束语。因为时至今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这些论述仍然放射着光芒。
  宋庆龄说:“在今天的中国,一个人或一个地区在困难中孤立无援的情况,已经不可能发生了。整个社会都感到有责任,因而就会采取行动。这样来使我们全体人民得到一种更美好和安定的生活。”“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基本上已经融合在一起了。从生产过程中以及人类天性中所产生的相互关怀和合作的风尚,在社会本身中表现出来了。个人和他的同伴达到了一致,而且越来越多地从一个更崇高的前提,而不是仅仅从个人的欲望来执行他对社会的责任。他觉悟到必须首先为社会服务,而这实际上就是为自己服务。因此,每个人的幸福对其他每一个人,都成为同样重要的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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