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的出台。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迈出了重要步伐,再次发出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整顿吏治的强烈信号。可以说,《暂行规定》是给党政领导干部头上又戴上了一道“紧箍咒”。为增强党政官员的责任感而设置的这一道“紧箍咒”,将使这些人民公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这部2700余字的法规条文,为我国党政问责制度提供了规范化的依据,是完善和推进我国权力监督的一个重大举措。较之过去的问责实践,新规在问责层面、适用范围以及规定的明晰规范上,都有质的飞跃。新规将问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除了刚性法纪约束,更辅之以“自下而上”的监督,有利于构成完整的制度链条。
从权力问责、问责风暴到问责制度,新规开启了制度问责之门,清晰地勾勒出政治文明走向成熟的渐进线。问责制与质询、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权力责任兑付体系。
新规的出台,在制度层面基本完善了对公共权力控制与监督的责任追究、纪律追究、法律追究三大机制,对全面保证公共权力的运行质量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也将极大地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这是中央设计的督促基层权力部门慎用权力、善待民众的一项好政策,提升了民意含量,加大了民意参与力度。这种倒逼式民主机制将人民群众的“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真真正正锲入制度基准线。
新规的问责范围,实现了党政干部的“无缝覆盖”。这一党政官员“捆绑式”问责释放出一个信号:问责的关键在于实现权责罚的一致,有助于校正以往一些地方在问责实践中所出现的权责不一现象。
当然,新规只是为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铺平了道路,进一步的推进,还需要加强来自人大、政协等体制监督,加强民众、媒体等社会监督,通过全方位的监督,形成全方位的压力,让问责制超越问责本身,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契机。说到底,需要在让“权利监督权力”的问题上真正破题。这才是健全的问责制度的精髓。在实施过程中如何防止问责制被异化,被滥用应该是以后关注的重点。
进一步讲,问责制对于改善党的形象,增强人民对执政者的信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及深远的影响。我们应该为这一“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制度叫好。但对这一新规,很多内容需要在实施中不断修补完善。这就需要在问责的同时,还需要整改的措施图和时间表。
推荐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