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证书

  摘要:燃油价格的上涨,城市环境的恶化,给汽车燃油改燃气提供了机遇。在政府的倡导和支持下,车辆陆续地进行改装,其安全问题便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为了加强和规范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车用气瓶使用安全,国家出台了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的《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根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车用压缩天然气瓶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后,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经试车运转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关键词:汽车 气瓶 安装 监督检验
  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应该在安装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其内容包括对车用气瓶(含安全附件以及固定装置)安装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项目的监督检验和安装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的监督检查。
  车用气瓶安装前,安装单位应当向当地负责安装监督检验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报车用气瓶的安装监督检验。监检机构主要以资料核查,现场监督,实物检查这三种形式从以下六方面进行监督检验工作。
  1 气瓶文件审查
  1.1 核查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等的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是否符合要求;
  1.1.1 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且对所制造的产品安全性能负责。
  1.1.2 车用气瓶制造过程应当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的要求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并且按照批量出具监督检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1.1.3 车用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逐只编号并且出具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质量证明书,并且在瓶体上做出清晰、牢固的标志。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标志的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1.2 核查在用车用气瓶是否经过定期检验,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2 安装资料审查
  2.1 核查安装单位的安装许可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2.1.1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的规定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证批准的范围(资格项目和安装场地)内开展车用气瓶安装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装、更换或者维修车用气瓶。
  2.1.2 车辆制造单位安装车用气瓶,也应当取得车用气瓶安装许可。
  2.1.3 车用气瓶的安装单位变更安装场地时,应当报安装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并且及时办理安装许可变更手续,方可继续进行安装工作。
  2.2 核查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3 核查车用气瓶安装设计图样变更(含材料代用)的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
  3 气瓶外观质量检查
  检查车用气瓶的外观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3.1 气瓶标志上的制造单位,型号,容积,规格,产品编号,制造日期,重量,结构等应与合格证一致。
  3.2 气瓶缠绕丝应均匀,整齐。
  3.3 气瓶表面应无划痕,毛刺,表面完好无损。
  4 安装质量检查
  4.1 检查车用气瓶的安装是否与安装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4.1.1 气瓶应被安装在车辆外部轮廓内受保护的位置,不应放置在对车辆驾驶产生不利影响的部位。
  4.1.2 气瓶安装位置应远离热源,其工作环境温度不得高于60℃。
  4.1.3 在汽车车架下安装气瓶时,气瓶及其附件不应布置在汽车前桥之前和后保险杠之后,气瓶最低位置离地距离应不小于200mm。
  4.1.4 气瓶的安装不允许采用导致降低气瓶强度和刚度的安装方法,应保证车辆在空载和满载状态下的载荷分布符合GB 7258的规定,安装气瓶(充满压缩天然气)后,车辆最大总质量的增加应不超过5%。
  4.1.5 气瓶安装紧固后,在上、下、左、右、前、后六个方向上应能承受8倍于充满额定工作压力的天然气的气瓶重力的静力,且气瓶与固定座的固定点相对位移不许超过13mm。
  4.1.6 多个气瓶的安装应布置合理、排列整齐;各部件与排气管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距离在100~200mm之间时,应设置固定靠的隔热防护装置。
  4.1.7 气瓶的集成阀和接头应有防止碰撞、倾覆等事故的保护装置;气瓶集成阀与车辆外轮廓边缘的距离应不小于200mm。
  4.1.8 气瓶必须安装在通风位置或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以防阀门渗漏的气体进入驾驶室或客厢。
  4.1.9 气瓶不应直接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内,当不得不安装在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内时,应用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将瓶口阀及连接的高压线头与驾驶室或载人车厢安全隔离。通气接口排气方向应与地面成45°圆锥的范围内,并能将泄漏气体排出车外,通气接口至排气管和其他热源距离不得小于250mm,通气总面积应不小于450mm。
  4.1.10 在货车车厢内安装气瓶时,应安装金属或非金属保护罩。
  4.2 检查支架、螺栓、胶垫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牢固。
  4.2.1 气瓶的固定座应确保有四个固定点连接在车辆结构件上,其间距应确保气瓶的稳定。
  4.2.2 安装气瓶的固定座应具有阻止气瓶旋转移动的能力,以防滑脱、旋转和震动松动。固定座的安装应便于拆装工作。
  4.2.3 紧固螺栓的尺寸满足4.1.5的受力要求并有防松装置,扭紧力矩符合设计要求。
  4.2.4 气瓶与固定座之间应有防止气瓶旋转,移动和震动松动的橡胶垫,且橡胶垫在结构上具有防止自身移动和脱落的功能,橡胶垫厚度应不小于4mm。
  4.2.5 密封盒,波纹管及通气接口安装后进行0.01Mpa气密性试验后,应无泄漏,且不得有永久变形。
  4.3 检查瓶阀第一道接口的安装是否符合要求:瓶阀与高压管件第一道接口外应加装防护箍,防止瓶阀阀嘴开裂
  5 泄漏试验
  现场监督车用气瓶的泄漏试验,检查其程序、结果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设计图样及相应标准的要求。在气瓶内工作压力为20Mpa条件下,进行车用气瓶系统泄露试验时,可采用下列任一方法。
  5.1 发泡液试验法 使用中性发泡液,将发泡液涂覆在整个被检测部位的表面上,观察至少1min,所检测的区域应无气泡产生。
  5.2 检测仪试验法 采用精度不低于±5%FS,报警点为25ppm的防爆数字显示检测仪表,检测各接口的连接处,应无泄漏报警。
  6 安装竣工技术资料审查
  核查安装竣工技术资料内容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1 检查安装技术资料安装检验与试验记录、安装质量档案是否完整齐全,统一管理。
  6.2 检查气瓶支架强度试验程序、方法、结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3 检查气瓶安装与安装设计图样是否一致,安装位置、气瓶瓶阀及气瓶外表面与车辆接触距离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4 检查车用气瓶泄漏试验程序、结果、记录是否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样及其标准的要求。
  6.5 检查对车用气瓶进行抽真空或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的程序、方法、结果、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6.6 检查是否有满足安装质量的气瓶安装工艺卡、支架制作工艺卡、焊接工艺卡及记录,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与标准规定。
  经过监督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由监验机构按车出具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监督检验单位各一份。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车用气瓶安装监督检验工作质量负责。安装单位应当建立车用气瓶安装档案,档案至少保存5 年。档案内容至少包括气瓶出厂文件和车辆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安装与检验记录、安装监检证书等。
  参考文献:
  [1]TSG ROOO9-2009.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T 18437.1-2009.燃气汽车改装技术要求.第一部分:压缩天然气汽车.
  [3]GB/T 19240-2003.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的安装要求.
  [4]GB/T 17895.天然气汽车和液化石油气汽车.词汇.
  [5]QC/T 245.压缩天然气汽车专用装置和安装要求.
  [6]GB/T 1836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加气口.
  [7]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8]GB 1828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9]GB 3847.专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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