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民间信用发展分析 中国当代民间信用产生和发展的原因

   摘 要:当代民间信用存在的原因在于现有机制中的资金供给缺位。当代民间信用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所显现出的特点是本质上的自由灵活,相对于传统民间信用,其作用范围有所扩大。对于当代民间信用的存在和发展,应以适当合理化为解决思路之一,促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关键词:民间信用;资金供给;金融抑制;借贷需求;合理调整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2-0079-02
   当代民间信用的规模和作用已经成为一个必须重视的问题。据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的调查,企业非正规融资规模约占40%。民间金融、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规模已经占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存贷款业务规模的三分之一左右,而这些活跃的金融活动都是以民间信用为基础的。民间信用存在的原因、特点及其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将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当代民间信用存在的原因
   1.需求供给角度。正规金融机构对于民间的资金需求往往难以满足。麦金农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抑制做了研究,他指出发展中国家由于体制等因素制约,政府直接控制银行,对于极其稀缺的贷款供给往往出于对整个国家经济长远发展的考虑而倾斜,使得偏远农村的资金借贷发生困难,因此出现了传统的信贷机构,比如钱庄、合会等。某种程度上,政府对民间信用管理的缺位以及民间信用庞大的管理成本使得正规金融机构无法阻止民间信用的活动,而民间信用对于农村经济发展又是极为必要的。借贷需求催生了大量的民间信用机构。
   当代民间信用最主要的需求来自于中小企业。(当然,一定的个人借贷需求也占一定比例,但这非本文谈论的内容。)由于银行对于中小企业的贷款保持着较高的门槛,而民间信用借贷一般以个人名义,手续简单,且资金到位极快,期限灵活。这相对于银行有着天然优势。据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调查,民间融资期限最短的 5-10 天,最长为一年,其中1-6个月的约占 34%,6-12个月的约占54%。一般可以采用双方订立口头契约或者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或者以较高价值的物品抵押获取现金。[1]民间信用的这种形式,在银行惜贷之下,对中小企业极有诱惑力。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调查研究表明, 温州民间借贷的规模增长极快,从1980年的45亿增加到 2004 年的 400 亿左右, 增长了大约 88倍。姜旭朝等指出, 温州全市民营中小企业资金来源总额中, 来自国有商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仅占 24%, 其余的76%全部来自民间借贷。[2]在强大的需求下,民间信用机构自然借着金融体系不足的空缺,成为中小企业最重要的资金来源。
   2.利率角度。目前国有大中型银行利率并非完全市场化,而相对的民间信用中的借贷利率实质上是市场自我形成的利率。在国有银行利率普遍偏低的情况下,一些追求高收益的资金不会进入银行系统,而是以多种渠道进入民间信用之中,成为民间信用资金供给主要的来源。据《南方周末》2011年9月22日报道,央行温州中心支行上半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2008年温州民间借贷向公众吸储的平均月息为8厘,2009年涨到1.5分,2010年上涨至3分(年息36%),逐年翻番。[3]表明民间信用的利率明显随行就市,吸引了大量资金进入。
   二、当代民间信用的主要形式
   1.私人现金借贷。一般有直接的和间接的两种方式:直接的是在亲戚朋友以及可能有生意上往来的客户之间进行。资金即便是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大多以老板个人名义进行;间接的则是通过“银背”进行。所谓“银背”,即借贷双方之间的中介,职业货币经营者。“银背”的产生是由于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原有的直接信用无法适应需要。“银背”一般为当地人,熟悉当地贫富情况, 可为借款人和贷款人牵线搭桥,以向借贷双方收取介绍费、手续费或担保费赚取收入,随着借贷双方的金额与次数增多,其业务范围逐渐扩大,发展成代为按贷收存, 经营存贷, 收取利差等,章程办法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如存款出收据, 借款立借据, 建立账册, 订定契约, 讲明利本期限等等。
   2.合会――各种金融 “会”。合会的起源,依杨联升的研究,应该追溯到南北朝时代的“社”或“社邑”。敦煌发现的古文书中所揭示:“社”或“社邑”是附属于佛教寺院的社会性、宗教性结社。其原本是为宗教活动而设,但也发挥了一些社会的、经济的功能。比如社友间筹措钱款等。后代的合会也常沿袭古代的称谓。合会由一个人出来邀会开始,邀会者习惯上称为会首,应会首邀请而参加的合会者称为会脚或会员。会首、会脚于收会时所得之金额谓之会额,每一位会员按期给付的金额则称会金。会金分成轻、重:已得会之会员称为重会,其所付之会金称为重会金;尚未得会者称为轻会(俗称活会),其所付之会金称为轻会金。会首固然是为了一时之需而组会,会脚则往往为帮助亲友,强迫自己储蓄而参加某一个会。因为会脚之间往往沾亲带故,故信用不必再做调查,是一种便利的筹钱方式,因而历久不衰。
   在当下,“会”已演变成自发性的民间信用互助组织,开办这种活动称为“邀会”。一般有着范围小、资金少、借贷周期短,不以赢利为目的等特点。比如早期有的甚至不收利息(如官会),其目的只是为朋友或者是本族人解燃眉之急。而后做生意的人逐渐增多,开始出现按月收息的,但大多(官会)也仍以朋友间信用形式存在。一般由发起人(会头)邀集亲友以及朋友若干人(会脚、会员),基本上入会者每月必须交一定数量的会款,同时约定每月(季或半年)举行标会,标率大多为一分,标息采用贴水法在交款时扣除。有时急缺资金的生意人可以带一笔资金入会,若他能喊出的利息足够高,就可以拍得十倍于本金的资金,然后每月分别还一个人的本息。这种潜在含有会员制性质的资金私募,在我国通常被认为是一种民间信用借贷。这种形式的资金募集回报接近投资基金。有时候回报率高得根本无法兑现,具有明显“连环套”式的诈骗赌博特征。
   3.地下钱庄。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民间信用借贷资金总量增多,流通速度加快,作为中间人的“银背”很难独自担负,随之渐渐形成很多从事资金存贷的“地下钱庄”。这种钱庄一般用高息吸引许多人将所拥有的资金私下存入。尽管监管部门在严格控制,但民间信用借贷市场一直都比较活跃,成为非正式融资活动的主要方式。另外,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江浙),出现了很多的地下(半地下)钱庄作为中介方进行企业间互保加债转股的活动。在这种活动中,被担保方将企业股权抵押给担保方,一旦被担保方无力还债需要担保企业代偿时,被担保企业的债券即转为担保方股权。许多个体私营企业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因此当他们遇到资金紧缺时,往往求助于“地下钱庄”,于是 “地下钱庄”应运而生。
   三、当代民间信用的主要特点
   1.相对于正规金融体系,当代民间信用显现出自由和灵活的特点。民间信用发生一般以个人为原点,处于无组织的原生状态,比较分散,无固定场所,也没有谁对其进行规范化管理。民间信用的契约一般不正规,并且所定的金额和利率都很自由,很难受到法律约束和保护。民间自由借贷利率的高低依不同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乡土人情风俗习惯等差异而不同,也因借贷双方关系的亲疏远近而不同,还因借入资金是用于商业还是个人、用途合法还是非法、急用与否等而不同。对于民间信用虽然难有科学的评定体系,但是,作为一种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民间信用基本上较好地实现了市场化的运作,其利率水平也更能反映真实的借贷供求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支行的调查显示:鄂尔多斯民间融资利率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基本趋势是依照市场而动,并参照银行贷款利率的变动随时变化。2007 年之前民间融资利率大部分约为月息 10‰左右。2008年问卷调查表明,家庭、个体工商户民间融资利率大约在月息20‰―30‰,中小企业集资的利率一般在月息20‰左右,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一般维持在月息20‰―25‰之间,发放贷款的利率一般在 30‰以上,在资金需求旺季,有的甚至达到了月息50‰。2009 年国家实施宽松的货币信贷政策,银行的利率水平下降,民间融资利率水平也随之下降,下降幅度约为月息 5 个千分点,而且部分融资由按月结息改为按季或半年结息。[1]
   2.相对于传统民间信用,当代民间信用的作用范围扩大。传统的民间信用是以亲缘地缘为纽带,为了解决农业生产生活上的困难而产生的,一般带有互助性质的借贷行为,其最显著的特点是规模较小、互助而非盈利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代的民间信用的性质范围已经发生改变。以民间借贷为例,已由传统的互助性质转变为以盈利为目的的信用活动,且借贷规模迅速扩张,在一定程度上垄断了某一区域的民间信用活动。传统社会中互助性质的民间信用风险较低,伦理约束较强,而当代的商业活动极其发达,民间信用的债权债务环环纠结,一旦出现问题,承担责任主体很复杂,难以以个人之力量完成,并且亲缘地缘关系约束相对减弱,伦理约束降低,违约风险加大。如乐清市“抬会”风潮后,当地政府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清会,但收效甚微,会款只兑现了15%,大部分会员得到的仍只是一纸空文。[4]当代的民间信用的风险性不言而喻。
   四、结语
   在当代经济环境中,非正式信用的发展与正式金融信用的关系极其复杂。民间信用的发展有其必然性――因社会真实的资金需求,并且更适合地方的差异性。民间信用基本上发挥着补充金融体系不足的功能。如何正视当代民间信用存在的合理性,促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需要理论和实践上的认真探索。从当代民间信用发展的轨迹看,以浙江为例,合会的发展为 “地下 - 半公开 - 地下”的过程:从最初的各种互助性质的会,到半合法的营利性的会和私人钱庄, 90 年代以后, 这些金融中介被清理整顿, 被迫转入地下状态。[5]表明我们对于民间信用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台湾合会的发展为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借鉴。台湾合会组织的发展轨迹为“地下-半公开-公开”:经过开办合会金融公司,纳入金融体系,将合会公司组成中小企业银行三个阶段, 现合会完全公开化。合会对于台湾中小企业的作用是巨大的。
   对于当代民间信用的发展,笔者认为,应以适当合理化为解决思路之一,明确民间信用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恰当位置,并加强对其监督管理以防范风险。在中国信用体系建设的磨合期中,充分发挥民间信用的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文光,吉燕侠,彭日东.鄂尔多斯民间金融调查 [J]. 华北金融,2011,(6).
  [2]姜旭朝,丁昌锋.民间金融理论分析:范畴比较与制度变迁 [J].金融研究,2004,(8).
  [3]冯禹丁.逃跑的“炒钱团” 浙江高利贷“跑路” 成风 中小企业危险迫近[EB/OL].南方周末,(2011-09-22).http://www.省略/content/63368/.
  [4]张震宇.温州模式下的金融发展研究[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5]陈建林.20世纪中国合会的演进:浙江和台湾的比较分析[J].亚太经济,2010,(5).
  [6][法]裴天士.从民间金融组织到正规金融机构――谈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之问题[J].东岳论丛,2005,26(5).
  [7]胡士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问题研究[D].西南大学,2007.
  [8]郭斌,刘曼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发展:对温州的实证分析[J].经济研究,2002,(10).
  [9]张杰.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与融资次序[J].经济研究,2000,(4).
  [10]朱娟.20世纪60-80年代台湾民间金融的发展及启示[D].吉林大学,2007.[责任编辑:孙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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