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知识,通事理,指人有文化教养 说理是一种教养

  学习说理不是学习一些技巧,把什么话都“说圆”,把“无理”变成“在理”,而是通过提供真实的信息、事实、知识去说服别人。在说服别人的过程中,有效地说真话,包括条理、逻辑、举例、语言的明晰与生动等等,也都是必要的。
  说真话并不是那么容易。即使是对于天真烂漫的儿童,也是细心教育的结果。人们往往把说真话、不说谎的教育看成是一种德行(道德或品格)教育,这固然不错,但应该看到,作为说理的说真话更是一种“教养”。
  英国哲学家洛克在其著作《教育片论》中,把良好的教养(civility)视为德行在日常生活中的显现。教养与德行的不同在于,如果我们公认一个人有“诚实”的德行,那么我们是说,他在所有的事情上都是诚实的。但事实上,即便世界上确实存在这样的人,那也一定非常罕见。大多数被认为是诚实的人都是在一些事情上诚实,而在另一些事情上并不诚实;而再诚实的人,也有时候需要找借口或推诿。
  教养意义上的“诚实”标准不是绝对的。教养意义上的“诚实”不是必须做什么,而是应该不做什么。“诚实”只不过是在人际关系中维持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不要丧失可信度,因为这样对自己比较有好处。 一个人在说理的时候,要说服别人,没有别人的信任,没有好的名声,是很难取得效果的。如果一个人在别人的眼里是一个讲理的人,那首先是因为别人觉得他会说真话,比较诚实与诚恳,也就是比较有教养,是一个可以打交道的人。在对人的评价中,“讲理”是一种“长处”,不讲理是一种“缺点”,区别往往就在于教养。
  洛克认为,应该从小培养孩子不要说谎,不要找借口。不说谎和不找借口是比较低调和平凡的德行,更符合他所说的教养。他说,“幼童因为害怕他们的过失被别人一览无余,便会像亚当的其余子孙一样,去寻找借口。这种过失往往与虚伪相近,且容易导致虚伪,因此不能加以纵容。”
  儿童说谎往往是因为说了真话会给自己带来不利,或因为有过失而受到责罚。所以,洛克劝告家长,“切不可让他因为坦诚而造成不安,而是要让他知道,自发的认错可使他免除所有的惩罚。”
  也就是说,要让孩子知道,坦诚对他不但没有害处,而且还会有好处。在我们的生活中,许多人说真话而不说谎,并不一定是受道理律令的驱策,而是出于实际的考量,聪明的政客或商人大多明白这个道理。
  洛克还说,“在孩子的借口当中,如果你不能找出虚假的成分,那就把它当作是真实的吧,不要表现出丝毫的怀疑。要尽可能让孩子在你面前保持好的声誉,因为他一旦发现自己丧失了这一声誉,你也就丧失了一种重要的、最好的支配他的方式。”
  这实际上是一种“无罪推理”――在你不能证实是说谎时,不要断言是说谎,甚至加以责罚。这是为了尽量维护孩子的自尊,因为没有自尊的人是绝对学不会教养的。家长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有教养的方式。你如果老是提防和怀疑孩子“狡猾”,就会反而把他往狡猾的路上引。
  说理是一种教养,其间包含两层含义:首先,要保持一种不去侵犯别人的心态;其次,要学会用一种别人最能接受的方式去表达你的说理。前者可称为彬彬有礼,后者则可称得上是优雅得体。而所谓的优雅得体,是指我们要在表情、声音、言语、动作、姿势乃至整个外部仪态都要表现得恰到好处,以使我们结交、交谈的人愉悦、自在。
  说理是平等的,需要尊重他人,因此,在说话时要避免洛克指出的那些“无教养”表现,如粗俗、轻蔑、吹毛求疵、嘲弄、刁难等。说理是一种尊重和自重的话语行为,只有尊重对方,才能被对方尊重。“与人争辩时,一定要用最温和的态度和尽可能委婉的言语。总之,要从整个行为举止上去表明,你并不是故意要与人争辩的。同时,还要伴有尊重和善意,这样我们才能在赢得争辩的同时,不至于失去对方的尊重。”
  说理是一种与他人交往的方式,应该给彼此带来快乐和教益,“彬彬有礼的人要比能干的人更受欢迎”。言辞傲慢、尖酸刻薄、油滑、暴戾,或者过分炫耀文采、装腔作势,都会给人带来不快。
  洛克说,有的人“虽然有能力、有诚心,却也难以弥补因为其过于严肃和僵硬的表现,给人带来不安感”。同样道理,有些说理的人虽然很有文采、论点强悍、理由充足,但因为过于咄咄逼人或者油腔滑调,而难以弥补给读者实际带来的不快。
  (作者系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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