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是非的距离]法律比道德重要的例子

  多数人坚持的道德,并不见得是一个聪明的标准      对于网络时代的道德,人们究竟应当如何注解,其实并无定论,或者说,人们非要找出一个客观的道德标准,大约是白费力气。而如果一个人非要把自己的道德观套在他人头上品评是非,恐怕就变成一件坏事了。
  2000~2001年美国媒体曾经播出一档名为Moral Court的脱口秀节目,该档节目有一句精彩的广告词:“如果您认为自己遭遇了不公正,请诉诸道德法庭。”在该法庭担任“法官”的是美国著名主持人拉里・埃德,他在大量并不能被法庭受理的民怨之中遴选出某些具有商业价值的案例,并以戏谑和调侃的风格博得高收视率。最终获胜者还可以获得500至2000美元的奖金。
  比如,有一个叫做“光屁股牛仔”的案子在当时颇引人注目。这个案子的主角是一个在表演时不太爱穿衣服的吉他手,他只穿内裤,并愿意搭配牛仔帽和牛仔长靴。于是,他的女友向“道德法庭”提起控诉,认为他“丢人现眼”。不过拉里・埃德并不这么想,他把奖金颁发给了“光屁股牛仔”。
  再比如,“道德法庭”还受理过另外一件奇怪的案子。有一个女人指控一个专门研究女性月经史的男人,说他“伤风败俗”,并为此印发了不少指斥他的小册子。可是拉里・埃德并不认为该名男子有什么问题,这让原告及其拥趸大为光火,因为她们反而成了被观众嘲笑的对象。
  那么拉里・埃德为什么不愿意支持“原告”呢?我猜,这大概是因为拉里・埃德不愿意在“被告”并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改变他们的生活状态,而他在电视台的一句“错话”就有可能引导舆论对“被告”形成现实的压力。如果是这样,他这位“法官”就有可能在真正的法庭上成为被告了。毕竟,拒绝要求的风险要比提出要求小得多。所以,“道德法庭”这档节目实际上向公众传达了这样的信息:在发达的法律面前实际上并没有所谓“客观道德标准”的容身之处。
  当然,人的尊严是无价的。可是也得承认,人的理智是有限的。如果以有限的理智去捍卫无价的尊严,就将产生恶果。而且,理智并不一定会因为认同的人数越多而变得越发理智,有的时候则恰恰因为参与的人数太多而走向谬误。或者说,多数人坚持的道德,并不见得是一个聪明的标准。
  比如,古希腊的雅典人就曾吃过让道德参与决策的大亏。公元前406年,雅典人为了重夺制海权,倾其全力与斯巴达舰队在爱琴海展开决战。雅典人最终取得胜利,可是,统辖雅典舰队的八位将军为了追击敌人,竟然没有先行救援落水的士兵。消息传到雅典,人们对久违的胜利感到兴奋,同时又对将军们无视士兵死活的行为感到愤慨。藉此,将军们的政敌开始煽动民众,甚至在节日里身着丧服混在死者家属的队伍里刺激并助长民众愤怒的情绪。
  果然,在民众振臂高呼的声音中,五百人法院被迫改变了宪法规定的审判程序,改为由民众一次性投票决定是否对诸位将军处以死刑,而得胜将军们最终的命运也就可想而知了。虽然民主在雅典再一次取得了胜利,不过丧失统帅的雅典人在2年后便沦为了斯巴达人的战俘。
  由此看来,民众虽然拥有充分表达的自由,然而为多数人坚持的道德,亦并不是衡量是非的惟一标准。
  众人的道德,虽然可以推动立法的发展,却不能越俎代庖,成为司法裁决的依据。因此,法治社会中的各种法律问题,还是让法律来解决比较好,而网络世界中的各种非法律问题,我们也不要为了解决它们而非要让它们先变成法律问题吧。 ★
  (本文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制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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