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促进我国股票市场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2018年股票市场现状

  [关键词]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政策建议   自1990年我国股票市场成立至今,国内股票市场经历了十几次较大幅度的价格波动,而2007年至今股票市场的冷热巨变更是对股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也反映出了目前我国股票市场在制度建设上并不健全。以上海股票市场为例,2007年上证指数在较短的时间内快速飙升至6124点,在2005年股市的最低点的基础上,在2年之内上涨了611%。在此之后的短短1年时间内上证指数从6124点下跌至2008年10月28日1665点,跌幅高达72.8%。为了稳定股票市场2008年证监会宣布下调交易印花税率,并出台一系列措施来规范股票市场以稳定投资者的恐慌心理,但是至今我国股市仍未走出此次股市泡沫破裂的影响。因此本文分析了我国股票市场在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一、加强对中小投资者的教育
  我国中小投资者缺乏理性在市场中的主要表现就是羊群效应,市场中的庄家和机构常常是羊群行为的发动者,中小投资人往往成为羊群行为的追随者。在我国股票市场中许多市场信息并没有及时公开,而且信息的获取需要支付相应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中小投资者在有效信息的获取上相对机构投资者来说处于劣势,因此中小投资者就会趋向于追寻自认为可靠的权威信息,热衷于探寻某些所谓的“内幕消息”甚至会依附于市场中具有影响力的投资机构。羊群效应使股价原本正常的上调成为过度超涨,或者使股价原本正常的下调成为过度超跌,羊群效应促使市场投资者做出普遍一致的投资行为使得股票价格更容易发生价格正反馈现象引发股市泡沫现象。
  因此保证市场健康发展必然要求中小投资者在加强自身必要的知识并坚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的理念,把投资的对象定位在业绩优秀的上市公司上。风险教育是对投资者教育的重点,风险教育可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控制水平和能力加深投资者对“买者自负”的认识,培养投资者良好的风险意识,使其逐步成为相对理性的投资者减少投资者的投机性,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从而提高整个市场的抗风险能力。然而,以证监会为代表的市场监管者和以深沪交易所为代表的市场组织者对投资者教育几乎都停留在“后果自负”的风险警示上。风险教育是投资者教育不可或缺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是所有投资者在做出重要投资决定以前应该完成的必修课,但是有了风险自负的警示绝不意味着投资者教育工作就结束了,这仅仅只是对投资者教育的开始。
  二、完善我国证券行业相关法律
  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是保证股票市场能够正常运行的基础,由于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目前我国证券行业的相关法律并不健全。我国股市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主要表现为市场中存在大量违规操作,操纵股价的现象严重,不少股票背后都有庄家在控制并且存在大量违规资金入市等问题。其中,机构违规操纵股价的行为能够对股票价格尤其是中小上市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市场中存在大量违规操作究其根源在于法律对违法者做出的处罚与其违法收益相比过低,法律威慑力不足以制止市场中机构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此外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在认定证券违法犯罪中的描述过于抽象,因此监管机构在对违法行为的认定上不存在一个切实的标准因而执行困难。
  三、完善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制度
  股票市场中信息不对称的特点是造成股市泡沫现象的环境因素之一,而股市中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便是造成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在市场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存在严重的投机心理,难以有效地进行自我保护,在不对称的信息环境下更加容易造成“跟风”交易等非理性行为,容易成为其他利益主体侵害的对象。我们无法直接改变投资者的非理性心理预期,因此通过改善市场环境来对改变投资者非理性心里显得尤为重要。我国股票市场信息披露存在以下方面的缺陷。首先,信息披露失实。部分上市公司利用所掌握的内部信息进行庄家炒作,联手恶意操纵市场。一些上市公司对应披露的信息不作全面的披露,而是采取避重就轻的手法,故意夸大部分事实、隐瞒部分事实误导投资者。其次,信息披露时效性差。很多上市公司不按法定时间编制报告的情况时有发生,按规定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但大多数公司在发生收购、重大债务、投资项目变更等情况时,并未向社会及公众披露,过后虽有公开报告,也是时过境迁。第三,信息披露不充分。有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往往流于形式或过于简单,对公司关联交易、资产重组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股权交易等重要信息披露不充分或恶意隐瞒。第四,信息披露形式与渠道不规范。增加信息披露有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考虑到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存在,完全的信息披露并不一定是最优的,应该让投资者把有限的信息处理能力用于更有价值的内容上,同样重要的还有信息披露的形式以及渠道。因此,国内监管部门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应放在信息发布的及时性以及加强公布信息的质量上。
  四、完善我国股市税收政策
  我国股票市场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证券交易印花税,证券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然而国内外研究结果显示, 印花税在维持市场稳定上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作用被明显高估。因此必须对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改革, 除了单向征收交易印花税以外,还应拓宽税基、采取差别税率以体现政策导向并适时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以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税收体系。首先,要保持目前向卖方单向征收交易印花税的政策。对卖方征收交易税能够增加投资者长期持股意愿, 而对买方免征交易税能够减少资金入市的阻力,这种方式体现了政府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的意愿,因此应保持这种证券交易税征收方式。其次, 在税率有所降低的情况下为使税收收入不至于发生较大幅度的下降,应注重拓展税基。证券交易税不应限定在流通股的交易上,对新股发行、法人股与国有股的转让、债券交易、基金的交易也应该征收交易税,这既可实现税负公平,也可推动各种交易品种的均衡发展。再次,可以考虑对股票持有的时间长短不同设置差别税率来减少市场过度投机交易,这样有利于促使投资者做出长期的相对稳定的价值投资,而不是随意做出的非理性市场投机。
  (编辑/穆杨)

推荐访问:股票市场 健康发展 促进我国 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