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历史结论档案查询 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

  摘 要: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其主要对象是馆藏数字化资源和接收现有电子档案资源,而馆藏档案数字化和现有档案电子化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较为突出。通过分析数字版权保护在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进而阐述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所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最后,根据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数字版权问题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数字版权保护
  Abstract:The object of the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 integration,which is the existing and receiving digital resources, and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of the existing and receiving digital resource has become more and more prominent.Then on this paper, first of all,the author have analyzed the positive role which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has played on the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 integration, then I have expounded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problems which the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 integration has mentioned. Finally, I have brought forward the measures based on the archive actual situation which can solve the 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Keywords: Archive heterogeneous database;Integration;Digital copyright protection
  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由于整合是对馆藏数字化资源和接收现有电子档案资源进行的,经过对馆藏档案信息资源数字化和现有档案电子化这两种模式来加强档案数据库建设,档案数据库成为当今档案信息资源建设的重要桥梁。而馆藏档案数字化和现有档案电子化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也较为突出,及时研究解决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的法律及其保护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数字版权保护的积极作用
  1.1 促进现代档案工作理论的发展和完善。数字版权保护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尤其在信息化进程中,随着多种高新科技的影响,版权保护也在不断发展。加强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数字版权问题保护的研究,是档案工作理论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基础条件,能为档案部门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有利条件,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实现,利用了现代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多媒体技术,依托国家信息高速公路,以网络传输为主要工作手段。网络所固有的管理非中心化、信息的不可控性、互动性等特点,给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工作中数字版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1.2 数字版权保护对改进档案工作方法与管理模式有着积极的意义。加强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的数字版权保护,明确数字版权保护的内容、范围,其目的之一就是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能够充分发挥信息网络高速、快捷、高效、海量的特点,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广泛开发和利用。
  1.3 促使我国档案工作的法制化体系建设。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作为我国传统的档案法,在随着网络传输以及现代数据复制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难以应对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涉及的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1],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国档案法律体系将及时做出调整,来满足档案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互操作的数字版权问题。
  2 数字版权保护问题
  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中,由于所整合的对象是馆藏数字化档案资源和新接收的电子档案,再加上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需要借助在网络环境下进行,网络链接问题所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变得尤为复杂。同时,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需要对这些异构的档案数据库信息资源进行转换,这些都给档案数据库数字版权保护问题提出了新课题。关于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的数字版权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档案数字化转换操作。对档案馆藏原件的缩微扫描数字化转换操作容易造成侵权[2]。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实现共享的前提就是将馆藏档案实体进行数字化,并将数字化后的档案电子版上传至档案数据库中,借助档案网站进行传播。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在对馆藏档案资源进行数字化操作中,以及在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由于各个档案数据库在结构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实现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要对结构上存在差异的数据库内容进行数字化格式转换。这些均易造成对馆藏档案原件的著作权人的侵犯。
  2.2 整合过程网络链接操作。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网络链接是目前大多数档案将采取的主要方式,这种网络链接操作容易造成侵权[3]。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档案网站整合成为当今对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重要途径。而在网站链接中,有的档案馆所采用的链接方式所指向的被链网页的网站地址,但是,在源链接网站的地址栏未显示在该档案网站首页,这些都将造成侵权[4]。
  2.3 整合数据格式转换为同构数据库操作。由于我国对档案数据库的数字版权的保护主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而其独创性主要体现在档案数据库内容和编排两个方面上。目前,我国形成的档案数据库无论在内容还是在编排结构上都各具特色[5]。一般内容都是以各自馆藏资源为主,各地的馆藏资源存在着众多的差异,这些馆藏内容映射出各地的历史变迁、民俗等。而在编排上,各个国家档案管理部门对其建立的档案数据库在开发时形成的结构和数据类型均不一致。因此,这两个方面都体现出了档案数据库开发者的独创性,也就受到数字版权的保护。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与服务集成的过程中,需要将这些异构数据库的数据格式转换为统一的格式,或运用系统论的思想,将同一主题的档案信息整合为一个专题档案数据库,这些都将遇到版权问题。   3 数字版权保护措施
  针对各级国家档案馆在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所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这些问题。
  3.1 强化档案鉴定工作。将档案鉴定工作提前至文件阶段来开展,区分开放档案与保密档案,做好解密划控[6]。目前,各级国家档案馆在对开放档案进行鉴定时,态度较为保守,而有的单位在档案鉴定阶段忽略不做,特别是现在网上开放鉴定工作更是困难。由于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价值了解不够,不敢轻易下定论。因此,笔者认为,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与服务集成时,各级国家档案馆在进行档案数据库互访或统一检索操作时,各个独立的档案部门可将鉴定工作迁移至文件产生阶段,由文件具体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鉴定。因为在文件形成时,工作人员对此份文件的价值了解较为深入,而当文件进入档案阶段,档案鉴定部门再对此进行复查。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到期档案价值的鉴定。经过调查,发现厦门市档案局在对档案鉴定上采取了三个环节的鉴定:首先,由文件具体操作人员来执行此操作;其次,由档案鉴定部门对之前文件具体操作人员的操作进行审核;最后,由档案局负责人进行全面审核,对其进行解密划控操作。因此,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通过强化档案鉴定工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对数字版权的侵犯。
  3.2 在技术上保障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数字版权的保护。为了做好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的数据库保护问题,除了建立健全数字版权法外,还应加强技术运用与监管。通过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各种盗版与非法复制行为的发生,防止各档案数据库之间互操作的侵权行为的发生,才能更好地保护各个档案数据库的数字版权。借助当今高新计算机技术,对档案内容数据库进行必要的技术设置,如数字水印技术,对档案内容进行保护,防止档案利用者对其进行非法复制操作。对于有特殊需要的档案利用者,采取登记申请的办法,同时,还要签订相关的合同,以防对档案数据库数字版权的侵犯[7]。
  3.3 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由于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的过程中,每个档案数据库都是独立的,都含有丰富的馆藏资源,还有的档案数据库中有自己馆藏的特色数据库[8]。虽然,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的操作,每个档案数据库仍然是独立的,不受其影响,但是,各个档案数据库中的档案信息资源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社会共享,这样,会导致有些档案部门利益受到侵犯。同时,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根据档案利用者的档案信息需求进行整合检索档案利用者所需的信息时,会出现将各个独立的数据库中的资源收集整理完提供给档案利用者,这种操作将影响到有些单位的利益,这些单位将不乐意进行资源的整合操作。一旦整合了,其特有的馆藏资源将成为公共的[9],因此,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操作时,做好各方的利益均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随着社会公众的素质的提升和对数字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在实现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档案数据库之间的互访及互操作检索问题将产生具体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可以根据各方主体达成协议,实现利益上的平衡,形成一种健全的经济关系。这不仅对法律制度起着良好的补充作用,而且,能够为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数字版权保护营造一种合理的协调机制,大大减少利益各方的精力和物力浪费[10],对档案信息资源的互访与实现共享有着积极的意义。
  3.4 区分好所使用的链接方式。对于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采取链接方式问题,应区分所使用的链接方式所指向的被链网页的网站地址是否在源链接网站的地址栏中显示出来。若是链接转入的是被链接网站的首页,这时,网站地址栏上显示的是被链接网站的网址,那么,链接功能只是引导档案利用者进入另一个网站,它并未对被链接网页的内容进行复制和传播,这种情况则尚未涉及数字版权问题。若源链接网站的地址栏中并未显示被链接网站的网址,而是对被链接网站的网页内容进行重新编排或调整其结构,那么,此时,其内容还是来源于被链接网站的内容,因此,这种情况还是牵涉版权问题[11]。所以,在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时,若采用链接方式进行时,需要考虑到版权问题,在链接时需要将被链接网站的网址在地址栏中显示出来,避免侵权问题的产生。
  4 结束语
  通过分析档案异构数据库整合中涉及的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加强对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进行保护。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中的数字版权保护将是我国档案界研究的一个热点。只有处理好涉及的版权保护问题才能保证档案异构数据库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数字档案馆建设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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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科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来稿日期:201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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