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政策确定]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数线

  近日,河南省教育厅下发了2012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据了解,今年的中招考试仍然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实施的办法。今年的报名工作在网上进行,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基础教育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省略)采集考生报名信息。为便于各所学校和广大考生了解今年的中招政策,记者在这里将今年的政策要点做以解读,提请大家注意。
  一、命题与考试
  (一)命题
  今年的命题将依据学科课程标准,体现新课程的理念与要求,加强试题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到语文学科,主要考查语文积累与运用、现代文阅读、古诗文阅读与写作。积累与运用着重考查汉字的音、形、义,文学文化常识,古代优秀诗文的记诵,课外名著阅读以及语言的实际运用等方面的内容。阅读主要考查现代文阅读和古诗文阅读情况。写作着重考查学生恰当运用语言文字表达真情实感的能力,对有创意的表达应予鼓励。数学学科的考查内容是课程标准中“内容标准”规定的“数与代数”“空间与图形”“统计与概率”“课题学习”4个领域的内容。主要考查的方面包括: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数学活动过程,数学思考,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数学的基本认识等。着重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对数学的基本认识,关注学生对符号感、空间观念、统计观念、应用意识、推理能力等核心内容,渗透数学思想方法的考查。设计一定的结合实际情境的问题和开放性问题,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数学思维能力及数学应用能力的考查。注重通性、通法,不追求解法技巧,适当控制运算量。
  (二)考试
  今年全省中招考试方案仍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值得注意的是,从今年起,我省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
  另外,今年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体育考试纳入综合素质评定之中,进行运动与健康素质测评。测评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测评结果作为综合素质评定的重要依据,并按满分不低于30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二、普通高中录取
  (一)完善指标分配制度
  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初中)的比例,今年各地分配生的比例要在50%以上,并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倾斜的力度。各地可以积极探索辖区内示范性普通高中开展联合招生试点工作,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逐步形成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平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今年,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三、加分政策
  今年,我省有8类考生可以享受中招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他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录取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四、招生“六不准”
  一是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除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国际班和民办学校外,任何学校不得跨省辖市面向全省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国际班的招生及管理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管理的通知》(教基〔2011〕382号)执行。
  三是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1〕7号)精神及我省有关要求进行。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明确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普通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20%以下;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坚决禁止下达升学指标,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
  六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责 编 再 澜)

推荐访问:河南省 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