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民办高校贷款风险及防范刍议

  摘要:由于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教育经费投入必然加大,资金短缺是当前我国高校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关键词:贷款;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851(2010)06-0235-01
  
  一、民办高校贷款风险表现
  (一)高息风险。由于在校生规模迅速扩大,教育经费投入必然加大,资金短缺是当前我国高校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作为民办高校,很少能够得到政府财政支持,在扩张的过程中,教育的投入和资金短缺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民办高校不得不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由此带来了巨大的付息压力。另外,举债本身并不能带来收入,利息只能通过学杂费收入来弥补,举债越大,利息越多,压力越大。在学杂费收入一定的情况下,利息支出的增加必然减少人员经费及其他公用经费的支出。由此,一些民办高校举办者纷纷提高或变相提高学杂费标准,想方设法增加收费项目,以缓解还本付息的压力。
  (二)信用风险。一些民办高校的举办者将收入不用在改善教育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和扩大教育规模上,而是挪作他用,从而影响债务偿还。与公办高校信用记录良好、收入来源稳定,有政府担保不同,民办高校一旦出现到期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必然直接影响到民办高校在银行的信用等级,必然对民办高校将来的再次融资带来困难,使得民办高校筹资能力下降,信用缺失。
  (三)破产风险。截至2010年3月25日,教育部最新公布核准的民办高校有324所,这还不包括数以千计以组织学生通过参加学历文凭考试和自主考试方式获取国家承认文凭的民办高校。面对中国公办大学十年来的急速扩招和人口出生率的持续下降,2009年底,全国民办高校的招生人数普遍下降了一半左右。生源减少的直接后果是,民办高校的收入减少,还债能力下降,财务危机加重,甚至可能破产。
  二、民办高校贷款风险成因
  (一)债务规模过大。民办高校没有像公办高校那样可以由国家和政府拨款,资金均自行筹集,其中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学费的收入。但是学费往往是有限的,满足不了学校扩张和教育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动辄就需要上亿的资金,这对于单纯依靠学费收入办学的民办高校是一笔不小的金额,解决资金问题只能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此,民办高校在扩张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资金缺口,只能举债,从而造成债务规模过大的局面。
  (二)缺乏长远的财务规划和资金的有效监管。一些民办高校管理粗放,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缺乏长远的财务规划。民办高校扩招后的直接结果之一就是教学设施和食宿场所的大量短缺,多数民办高校都大规模兴建校区。民办高校扩建在规模上求大,是因为其资金使用完全不透明,资金的使用鲜有监督。
  (三)政策导向的影响。贷款往往受到国家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教育发展政策等多方面的影响。当国家或地方政府采取鼓励民办高校扩大发展的时候,往往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如贷款贴息、低价出让土地等。这时,民办高校容易得到银行资金支持,风险较小。当经济不景气时,银行对民办高校的贷款比较积极,甚至不需要抵押就能贷到资金;但经济形式好转时,银行资金就会流向高利润、高回报行业,对民办高校的贷款就有了这样或那样的条件,学校的贷款风险就增大了;或者国家实施紧缩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时候,各银行缩小甚至停止对民办高校的贷款时,筹资风险立刻显现,学校资金链断裂,在建工程无法按期完成,这将严重影响民办高校的建设和发展。
  三、民办高校贷款风险防范
  (一)强化风险意识。民办高校在筹集和使用银行贷款的过程中,要不断加强风险意识。在向银行举债时,应谨慎考虑未来还款的资金来源,并比较基础建设支出的增加及招生规模扩大带来的收入增加,以合理安排借款的偿还方式,尽量避免出现明显的还款高峰,以减低财务风险。
  (二)加强预算管理。民办高校应建立高效的预算管理组织体系,确保预算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在编制预算时应将债务资金纳入预算体系,并严格执行预算。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民办高校在安排年度收支预算时,要考虑偿债因素,将还款计划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收支,保证还款资金来源。同时,加强静态和动态平衡、总量和结构平衡的有机结合,并且将年度财务预算与学校的中长期规划、中长期预算有机结合起来。
  (三)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其他收入来源。在我国,民办高校的举办人或者若干股东一直是学校的主体,从民办高校长期发展的角度看,资金需求量不可能减少,民办高校可能持续面临资金紧张的局面。针对这一现状,民办高校应积极采取多元化办学,扩宽融资渠道。一是尽可能以股权关系,聚合利益相关者,降低资产负债率,特别是有息债务比例,形成各尽所能、分担投资、分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增强经营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二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争取政府扶持,包括优惠的税收政策、争取项目支持、争取资金投入等。三是根据自身资源优势,提高产、学、研的结合程度,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争取外部资金,扩宽收入来源。
  (四)出台民办高校贷款配套法规。只要不损害学校在校生受教育权力的条件下,其财产权利也是可以转让的,并且我国民办高校已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学校的教学设施也基本符合物权的抵押标准,可以用于抵押,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有关民办高校财产可以进行抵押的有关规定。同时,鉴于收费权质押贷款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建议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质押收费权账户的监管及贷后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用于质押的账户中的资金变化情况,以确保第一还款源的稳定,及有效的监控和防范信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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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纪宝成.做强中国高等教育[N].200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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