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的效力 [发挥集体合同效力构建企业和谐关系]

  摘 要:现代企业和谐力的优化与企业的生产实践活动是融为一体、相辅相成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越来越突出。如何协调这种关系,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关键,本文就这一问题展开论述。
  关键词:集体合同;效力;企业和谐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9(C)-0200-01
  
  构建企业和谐发展同构建和谐社会紧密相联。现代企业具备经济性和伦理性的双重身份,担当着经济、社会和生态的三种功能,这决定了现代企业须具有相应的道德观念和价值目标。集体合同是协商谈判后签订的一种契约,它不像劳动法律规范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但它对一个企业具有规范作用,因而对劳动合同也具有约束力。由于集体合同对协调劳动关系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如何使和谐企业建设与集体合同效力的发挥相结合、相促进就成为我们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集体合同效力对构建企业和谐的重要性。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和主导的配置劳动力资源的经济运动形态。市场经济条件下,不仅企业享有越来越多的自主权,而且市场运行过程中,企业的市场风险、利益取向、激烈竞争,都会给劳动关系带来一些矛盾。在这些矛盾中,劳动者明显处于弱者地位,由其是在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更是如此。集体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所有劳动者具有约束力。集体合同只要完全具备有效要件,即主体合格,内容和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设立等程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是条款在一定范围内成为劳动关系的规范,并设立债权债务。集体合同实际上已具备了一定的普遍约束力,有一定的法律属性,是适用于用人单位的法律。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当事人订立集体合同的地位是平等的,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集体合同依法订立、变更、终止等。而对于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来说,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全部劳动合同都具有约束力。与劳动合同相比,集体合同的内容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它可以规定劳动关系某一方面的内容,也可以把劳动关系的诸多方面都涵盖进去,甚至还可以把用人单位固有权利的问题,如技术引进、人力资源管理的若干制度等引入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未被劳动合同涉及的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都适用,都应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劳动合同中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否则应确认为无效。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依法变更后,劳动合同的标准也应随之变更。实践证明,单靠劳动者个人的力量难以抵御市场缺陷形成的漏洞对劳动者权益者侵犯。在这种情况下,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对劳动关系方面的内容通过集体谈判确定,就可以从整体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发挥集体合同效力构建企业和谐关系应重视的方面。1、对人效力。集体合同对关系人的效力集中表现为接受并遵守集体合同为其设定的劳动条件,协助集体合同当事人改造集体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一般的合同理论,合同是当事人设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集体合同存在着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本身并不是合同权利或义务的承担者,而是为他人的利益而订立的,这就带来了集体合同是否对代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理论问题。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关系人具体就是指工会所代表的职工,包括企业的工会会员和非工会会员;在集体合同成立之前进入企业的员工和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员工;赞同订立集体合同的职工和对订立集体合同持异议的职工。2、时间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多长的时间内具有约束力,它一般由集体合同依法自行规定,在有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其表现形式有三种类型:(1)长期效力,即集体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内具有约束力。我国劳动法第34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2)溯及效力,即集体合同可追溯到对其成立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发生效力。在我国集体合同一般不具有溯及效力,但某些国家规定,当事人如有特别理由,并经集体合同签订机关认可,允许集体合同有溯及效力。(3)余后效力,即集体合同终止后对依其订立机关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还有约束力。
  3、空间效力。在空间效力方面,难免发生集体合同竞合问题,即有两个以上集体合同可适用于同一劳动关系而又内容相异时,应何等适用哪个集体合同的问题。可用来解释此问题的方法主要有:(1)如效力发生在前的集体合同对集体合同竞合时应优先适用哪个集体合同作了特别规定,就依其规定,若无此规定,就依其他规则确定。(2)优先适用最适合于该劳动关系特点的集体合同。(3)优先适用更具有普遍性的集体合同。(4)优先适用更有利于劳动者的集体合同,哪个集体合同对劳动者利益规定的标准更高,就适用哪个集体合同。
  结束语:促进和谐企业创建的发展,是个不断推进和逐步深化的动态过程,既需要紧密联系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又需要增进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我们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从而为维护企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作者单位: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作者简介:杨鸿雁(1962― ),女,本科学历,就职于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全兴.劳动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
  [2]黄越钦.劳动法新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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