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高等教育中的不平等现象_高等教育平等

  摘 要:平等,是人类及人类社会永恒的理想和追求。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平等权日益成为人们追求的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当今社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人们在生存发展方面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每个人都希望在竞争中占据优势,从而渴望获得良好的教育,因而受教育权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尤其是追求高等教育的平等权。本文在此背景下,揭示了我国高等教育中存在的诸多不平等的现象及其成因,并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高等教育;社会;公平��
  
  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而人是社会的主体,因此,教育对社会的影响极其深远,它能够使社会更好地延续和发展。而高等教育则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文化的重要基地,因而更能直接地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高等教育对受教育者的影响意义也是极为深远的,它不仅能增加人的知识、丰富人的内涵,更是个人提升社会层次,改变命运的重要途径。�
  正因为如此,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推进高等教育的发展,不惜投入巨大的人力、财力发展高等教育。如美、日等国已进入到高等教育的普及阶段,75%―95%高中毕业生均可上大学。�
  在借鉴了各国发展的成功经验后,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便开始恢复和大力发展高等教育。1978年在全国恢复高考;80年代初,恢复和发展五大成人高等教育(即电大、职大、职工业余大学、夜大、函大);90年代起,允许和鼓励兴办民办高等教育;从99年起,又开始进行全国高校扩招,随后又进行了研究生扩招。至此,我国已进入了高等教育发展的黄金阶段,现正以强劲的势头努力地追赶发达国家。�
  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布局不尽合理,各层次学校比例不协调,人们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平等等问题,归根到底这些问题就是不公平的问题。这些不公平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高校在区域分布上的不平衡�
  
  我国高等院校在区域的分布上严重不均,大多数的高校都集中在东部、中部地区,而幅员辽阔的西部比例低、数量少;在城乡的分布上,几乎所有高校都集中于城市中,其他地区基本没有;而在城市中的高校的分布也不均衡,绝大多数高校又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市、大城市。在我国的大城市,可谓高校密集,如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均是我国高校特别密集的城市。而在中等城市,数量较少,在小城市则更少。据《中国教育年鉴》统计,1980年全国普通高校共有675所,而东部沿海的省市,分布有322所,占47.7%;而辽阔的西部省区,只有146所,占21.6%,仅北京、上海、天津三大直辖市的高校占全国总数的比例就高达1/9,现今教育部直属的重点高校有74所,而北京就占21所。由此可见,我国的高校在区域分布上,高度集中于东部地区,高度集中于少数大城市。�
  众所周知,高等院校是一个国家极为重要的教育资源,富集知识、科技、文化、人才,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高级智库,是推动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高校的富集也是一个地区经济发达,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所以高校在区域分布上的不平衡,反映出我国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合理。�
  
  二、各层次高校办学条件悬殊,发展不平衡�
  
  现阶段我国社会经济不够发达,财力、物力有限,国家对教育总的投入不足,据统计我国每年投入的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不到4%,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甚至还不及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而我国的高校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可分为中央部属院校、地方院校,而地方高校中主要是指省属高校,但有的地方甚至还有区县管理的地方高校。高校的层级差异、行政隶属关系的差别,它们的命运也不一样。�
  由于国家财力有限,投入不足,因而只能采取不平衡发展策略来发展高等教育。中央部属院校,可以说是高校阵营中的骄子。中央政府对部属院校,高度重视,从资金投入、人才配置、项目安排、政策倾斜等各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加之对这些高校又实行中央和地方共建、共管,地方又给予这些高校极大投入和支持(如北大、清华,教育部和北京市政府达成协议,双方出巨资共同建设,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部和黑龙江几年内将共同投入6亿元巨资打造),这样更使这些高校的发展如虎添翼、锦上添花。这一部分高校成为我国资金充足,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科研设备精良,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条件优越的一流的高等学府。�
  而地方所属高校,它们的经费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而各地由于自然条件的差异,导致经济的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的地区因为天时地利,加之中央政策的倾斜,率先发展起来,富裕起来。由于这些地区经济发达,财力充足、因而对其所属高校给予了充足的投入,从土地的划拨,资金的投入,人才的配置,政策的优惠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扶持,这些地方高校的办学条件也比较优越。而落后地区的地方高校,则由于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政府对高校的投入不足,导致高校的经费不足、设备落后、设施简陋、教职工待遇不高,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因而师资力量薄弱,办学条件差,进而影响教学质量,影响学校的生存和发展。尤其是西部地区一批年轻的高校,由于起点低,起步晚,先天基础差,加之地方主管部门层级太低,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投入更是严重不足,有的学校一年的经费仅几百万,只够职工的工资,学校正常的运转都很困难,遑论发展!�
  此外,高等教育里的不公平还存在于不同所有制的学校所享受的政策不平等上。我国绝大多数高校属于国办,但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我国高等教育扩招以来,民办高校也如雨后春笋般产生了。我国长期以来,对民办高校采取的政策是自我生存、自我发展,国家对其既不给予投入,也不给优惠政策,甚至在某些方面还受到了较国办学校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制约了民办高校的发展。�
  由于受这些因素的影响,我国高校的发展极不平衡,据武书连等根据中国大学的教学、科研综合实力的研究排名显示,前100名的大学中,教育部所属高校的绝大多数榜上有名,而地方高校较少,西部地区的地方高校更是寥寥无几,民办高校几乎是榜上无名。�
  
  三、社会成员在接受高等教育上的不平等�
  
  (一)在社会总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者比例较低,众多的青年无缘接受高等教育�
  据统计,1995年,我国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在校生总数计547.7万人,约占适龄人口(18―21周岁,共计8 426万人)的6.5%,即使从1999年我国高校大幅扩招到现在,我国高校的毛入学率也仅为20%左右。这一比例在世界各国中都是很低的,它不仅比发达国家的美国、日本等国低(美国、日本在75%以上),甚至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比例还低。由此可见,我国只有少数适龄青年可以上大学,还处于高等教育发展的第二阶段―大众化阶段。�
  而教育专家认为,95%以上的孩子先天素质差别不大,全世界都是如此,中国也不例外。因此,绝大多数青年都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先天素质。这说明,我们可以而且应该普及高等教育,使更多的人能够平等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我国的高等教育,从表面看,考试入学,择优录取,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实际上这是一种人为的规则,是在大前提不平等的条件下制造一种局部的平等,这对绝大多数未能上大学的青年来讲,始终是一种不平等。�
  (二)不同群体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也极不平等�
  一是男女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均等。我国一直在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男女在行使各种权利、也包括教育方面,应一律平等,而据高等教育年鉴统计,1980年在我国各级各类的高等院校中,男生占在校生人数的比例为76.6%,而女生只占23.4%,到1995年,男性大学生仍为女性大学生的1.8倍。这种不平等,是传统的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
  二是少数民族青年和汉族青年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有55个,其人口占全国人口总数的比例为10%左右。而据统计,少数民族的大学生人数占全国大学人数的比例约2.1%。这一比例明显显示出少数民族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几率偏低,反映出一定程度的不公平。这也是少数民族地区经济落后,人才缺乏,民族整体素质低的一个原因。�
  此外还有,弱势群体实际受教育的机会较其他群体要少。如贫困学生、流动人口子女、残疾人等,他们本来拥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他们中有的学生就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和自身的身体原因,而主动放弃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三) 不同地区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条件不同�
  由于各地高中教育质量和拥有高校数量的差异,各地应届高中毕业生的高考升学率不均等,各地区划定的高考分数线的不一致,使不同地区的学生面对同一张考卷,跨入高等学府的门槛有高低之分,条件有优劣之别。如2004年,山东省高考分数线,文科重点线600分,理科重点线606分;而吉林省的文科重点线为501分,理科重点线为492分,两地高考分数线相差百余分。这样导致相同水平的高中毕业生的在不同地区的命运不同,这也是我国长期以来产生高考移民的重要原因。�
  (四)不同高校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不同,这也是教育不公平的表现�
  在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群中,由于受各个学校的等级不同、办学条件的悬殊、教学资源的丰富程度以及质量的差别等因素的影响,使人们接受的高等教育的品质不同,从而人们的综合素质也不一样,最终导致不同高校的学生竞争力、社会声誉有差异,从而导致在就业机会方面也不公平。�
  此外,这种不公平还体现在同一学校甚至同一班级,由于所学专业及其他们自身在该校的地位不同,导致他们在学校所受到的关注程度、重视程度也不同,从而他们享受的教学资源也存在着多少、优劣之分,所获得的受教育过程及其质量也不同。�
  人们接受高等教育的不平等性,实际上意味着人们在参与GDP分配上的不平等性,因为尽管现在的高等教育是交费教育,但国家仍要给予大量的财政补贴和投入。另外这种不平等的教育也决定了人们不平等的未来。本来教育的最大功能是使受教育者改变由于先天禀赋导致的社会地位等级差别,既尽管他们父母在政治、财富、身份、文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通过接受教育使他们不会因此而受到影响,使他们能从社会的低层进入到高层,改变他们的命运。当今社会实际上是一个学历社会,人们接受教育的多少、优劣,将成为决定人的职业阶层或社会地位的分水岭。因此,每个人都希望能得到更好、更高层次的教育。我们应尊重和满足人们接受高等教育愿望和权利。
  高等教育不公平现象所产生的后果是严重的,我们必须正视,更要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以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国家应着力调整高校的布局,使之更加均衡,更加合理,让各地区都能拥有高等教育这一宝贵资源,让各地都能享有现代高等教育这一文明成果,让各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都能得到高校的有力助推。所以国家应着力调整高校的布局,使之更加均衡,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要适当增加高校的数量。�
  第二,国家应加强对各级各类高校的领导和管理力度,增强对高校建设的重视程度,提高部分地方高校的行政隶属层级。要切实落实《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人民政府),要履行自己的职责,担负起作为高校主办和主管部门的责任,重视高等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和配套的优惠政策,增加投入,改善高校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高等院校办学的质量。�
  第三,国家要进一步增大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提高高校经费占教育总经费的比例。首先,要让教育的发展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尽快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达到4%以上。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西部高校、地方高校的投入。建议适当增加中央财政主管的高校数量,减少西部贫困地区的地方政府主管高校的数量,减轻西部地方财政的压力,为西部地区高校的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财力保障。�
  第四,国家对全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作好统筹管理,大力实施东部发达地区高校对西部地区高校、重点院校对非重点院校的对口支援,在资金、师资、设备、科研项目等各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缩小各级各类高校办学条件的差距,使之得到平衡发展。�
  第五,充分发挥高等教育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发掘高校的办学潜力,继续适度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我国适龄青年的入学率,使我国的高等教育迅速由大众教育阶段进入到高等教育普及阶段,给更多的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满足更多人的受教育权。�
  第六,加强对女性等弱势群体的教育权的保护,进一步落实民族政策,对女性、少数民族学生、贫困地区等特殊地区的学生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提高女性、少数民族学生在大学生中的比例。对贫困家庭的大学生进一步加大扶持的力度,进一步扩大国家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助学贷款的比例和范围,让所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及其他相关条件的大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和社会的支持与帮助,进一步体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由此进一步推进社会的和谐。�
  当然,我们所追求的教育公平,不等于绝对的平均,而是相对的公平。真正的教育公平必须在承认个体差异的同时,允许非基本教育权利、非公共教育资源方面的不公平的存在,绝对的教育公平本身就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可能存在的;教育公平会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文明的不断进步而有所变化,所以教育公平同时又是一个动态的、历史的、区域的概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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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程方平.中国教育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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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樊新民.都市裂痕[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0.�
  [5]周洪宇.怎样实现教育公平[N].光明日报;20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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