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可译性及可译性限度|微生物限度

  摘要: 本文首先引入翻译界多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话题:可译性和不可译性,然后分析了两者各自的理论依据,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透视了造成可译性限度的各种类型,从而说明了翻译这门艺术中的确存在不可译的现象,然而这种不可译不是绝对的。可译性的三可,即原文可理解、译者可表达、读者可接受,始终是历代翻译家所追求的终极目标。
  关键词: 翻译 可译性 可译性限度
  
  1.引言
  翻译理论中所谓的“可译性”,是指双语转换中源语的可译程度。可译性与不可译性一直是翻译研究领域中一个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尽管对于不可译的讨论时断时续,然而数千年来一代代译者似乎并不理会不可译论的警示,锲而不舍地从事翻译这项被认为是不可实现的工作,使得许多原先不可译的文本最终有了被广为接受的译文。随着两种语言之间的接触,交流的历史不断延续,不可译与可译之间的转换也在悄然进行,原先无法互通的某种文化现实因为该文化本身的被认知和被接受而使转译成为可能,原来不可译的东西变得可译,原来难译的东西不再难译。
  2.可译性的理论依据
  整个世界人口众多,民族林立,几乎每一个国家、民族乃至每一地区都有自己的语言系统,毫无疑问,这些语言千差万别,给人们之间的交流带来了极大的困扰。然而,人们所处的客观外部世界是相同的,即语言符号学上的“所指”是一致的。同一所指在人的头脑中的形成的概念是一致的,它不会因为人们操不同的语言而从内涵上相悖。语言是人类在其居住的区域内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和改造自身过程中的产物。虽然人们因其所居住的区域不同、发展进程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语言,但他们在生存环境、身体结构、生理需要等方面的相同之处大于不同之处,因而在主观世界与客观世界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人类在思维认识等方面便产生了许多共性,使得各种语言都具有可理解性,成为不同语言之间进行交流和翻译的基础。
  尽管思维规律和语言的结构是两回事,但相同的思维内容与思维规律可以表现在结构迥异的语言中。语法结构上双语存在着较大差异,但是,语法的基本成分和功能是大体一致的:都有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成分;语法成分的形态结构或形式各不相同,但它们之间的搭配形式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性:SV(主谓)、SVO(主谓宾)、SVA(主谓状)等。有什么样的搭配形式,就会有什么样的总体语义内涵。双语是相通的、对应的,具备大体相通的、对应的语义结构。由于这种规律性,我们可能通过双语的对比研究,总结探索出语际转换的种种方法和途径,使可能性尽可能地转化为现实性。
  语言的转化还有文化的相互渗透性为其提供信息通道。社会越发展,语言之间的接触越多,相互渗透的现象就更加突出。众所周知,英语与法语之间的可译性范围最广,原因是1066年诺曼人对不列颠的入侵,使大量法语渗入英语,被英语所吸收,到15世纪初,英语中从法语移置的词语已占全部外来语的近半数。中国的qigong,taiji,jinluo,wushu,kungfu等早已为外国人所熟知,而外国的“逻辑”、“的确良”、“席梦思”等也已在中国的土壤扎根。它们是文化交流的产物,也是文化可译性的见证。
  3.可译性限度
  3.1不可译论的理论依据
  持不可译论的人认为,语言之间的差别不在于语言和符号的不同,而在于对客观世界本身的看法不同,认为语言是民族精神的外在表现。一个人一旦掌握了一门语言之后,该语言便对他的思维世界、对他的世界观起着一种支配、主导作用,使他成为该语言的“囚徒”,处处受到该语言的制约。因此,在他们看来,从事翻译就等于是试图解决一种无法解决的问题,从一种语言译成另一种语言在实质上是不可能的。翻译家钟述孔先生认为,不可译论者倾向于以“绝对”的字眼讨论问题,他们倾向于坚持翻译不能有任何信息的丢失(no loss of information whatsoever)。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是先验的和形而上学的(metaphysical in theory),但在实践中则是非建设性的。如果我们接受这种“无任何信息丢失”的标准,那么不要说翻译,就是所有的交流都不要谈了。(钟述孔,《英汉翻译手册》,pp.149―150)
  康德的唯心主义哲学认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理论是无限的,自在之物是不可知的。不可译论坚持者以此为理论依据,得出语言不可译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翻译中所出现的问题实际上就是译者所遇到的问题,这些问题是相对的,因人、因时、因地而异。可译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译者的经历、知识、气质、审美观念、文化涵养、双语水平、翻译态度及译者的三个“把握”,即把握源语文化及译入语文化在宏观上的异同,把握作者的创作意图、思想及他所要传递的文化信息,把握译入语读者对自己表达源语文化信息的方式的认同程度。翻译家根据自己的理解把原作者的意思传达给外国读者,不同译者对原作理解大同小异,翻译的效果不尽相同,但我们不能据此认为翻译是不可能的。
  除了唯心主义哲学观,不可译论者的另一个理论依据就是萨皮尔・沃尔夫假设(Sapir-WhorfHypothesis)。美国人类学家沃尔夫(B.L.Whorf,1987―1941)认为说话者的语言通过语言系统中可能存在语法范畴和语义分类,决定说话者的世界观。典型的萨皮尔・沃尔夫假设可以归结为两点:(1)人的思维是完全由他的母语决定的,因为人只能根据那种语言设定的范畴和分类来认识世界;(2)一种语言的范畴和分类是该语言系统所特有的,是其他语言系统不能比较的。所以,“如果亚里士多德说汉语,他的逻辑就会是这样的”(胡壮麟,《语言学教程》,pp.240)。
  3.2可译性限度
  3.2.1模糊性障碍
  语言的模糊性指词义本身界限不明,无法用分类逻辑对之划出清晰的界线,且这种“不明确性”也不能用上下文关系来加以限制或排除。运用模糊性的语言作为交际手段是导致可译性限度的基本原因之一。如汉语中uncle可能是伯伯、叔叔、舅舅、姑父、姨夫等,进行双语转换时就会出现可译性限度。当然,语言的模糊性和可译性限度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可以导致可译性障碍,也可能并无障碍。如在源语与目的语相互转换时,可以用对应的模糊译语译模糊源语。总之,由于汉英词语语义及思维表达方式的差异,语言模糊性确定可能给英汉互译带来困难。
  3.2.2语言文字结构障碍
  这种障碍会导致绝对不可译性,即因语言文字本身的差异(语言的语音和书写形式特点)而产生的不可译性现象,这种不可译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语音特征的不可译,如头韵、押韵、对仗、双关谐音等都是不可译的。第二,是文字特征的不可译性。由于英语是表音文字,汉语是表意文字,二者文字特征无法完美地移译。如汉语中一首诗:冻语撒窗,东两点,西三点;切瓜分片,横七刀,竖八刀;又如英语中一例:“Dogmatism is puppyism coming to its full growth.”第三,是语言单位的组合规则和特点的不可译性,如汉语无法表现英语中的不定式、分词、动名词等非谓语形式;而英语同样无法表现汉语中的四字成语、重迭词、连绵词、对联等的结构特点。
  3.2.3惯用法障碍
  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独特性,由其在社会中的约定俗成所造成。主要包括词语搭配和成语结构。译者在翻译这些惯用法时,有时不得不采取放弃某些意象而只保留其基本意义的译法。如:“His anger sleep snow.”译成“他的怒气消了”时,sleep的形象意义已丧失。各类成语由于其结构上的稳定性、语义上的相对独立性与完整性以及暗含的情态表达力,加大英语成语的多义性,英汉成语在相互转换中普遍存在各种意义丧失。
  3.2.4语义表述障碍
  汉英词义在概念所指上虽广泛存在同构现象,但在对概念的表述上,各种语言往往各有特色。就中英对比来看,英语语义和词汇表达方式比较灵活、抽象、含糊,对语境的适应性较大;汉语词语的三维性“音”、“形”、“义”使其过于具体、明确而稍嫌凝滞、偏窄,对语境的适应性较小。如英语中的多词一义现象十分突出,译成汉语常常显示不出它们之间的细微差别;又如一词多义现象更是在两种语言中都普遍存在,均在实际翻译过程中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可译性障碍。
  3.2.5文化障碍
  语言的文化功能所造成的暂时不可译性属于相对不可译性,它可以随着文化交流的不断深入而最终变为可能性。由于语言具有承载和储存文化内容的功能,因此每种语言都必然拥有大量反映该民族所特有的文化事物的词语。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性,中国人的整体思维特点是重顿语、重内化的文化心态,而西方人是重抽象的线性思维特点、重外化的文化心态。这种文化障碍造成的相对不可译性可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文化词汇,这种情况经过一种接纳、消化和推广的过程之后最终都能进入译入语文化,如因特网、卡拉OK、热狗、饺子、功夫等的传播;二是源语中特有的文化词语原义消失发生转义,译语可以创造新的表达方式来表示该词语却无法展现它的转义,如英语中的Pandora’s box,汉译为“潘多拉的盒子”,但是不了解古希腊神话的读者却无从获得源语“万恶之源”的转义;三是源语中文化词语所指事物在译语文化中有对应的词语,但是它们的联想意义不同,典型的例子便是dragon和龙,green-eyed和红眼病。总之,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不同文化之间的共性是相对的、广泛的,差异是本质的、深刻的,因而在语际转换中文化的可译性是相对的,可译性限度是绝对的,翻译中不可能不存在文化障碍。
  4.对于可译性限度的反思
  翻译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不可译的东西只是暂时不可译或对某些人不可译,但随着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过去没有认识的东西现在认识了,过去不可译的东西渐渐可译了。根据统计学统计的数据,我们在翻译实践中遇到的不可译现象在百分之一甚至千分之一以下,百分之九十九这个数字已足以证明“语言是可译的”。这里指的是语言基本上是可译的,事实上没有任何事情是绝对的,汉语中的确存在少量一时还无法翻译的现象,但不能据此得出汉语是不可译的这一结论。
  不可译性是有条件的、变化的、动态的,而不是无条件的、永恒的、静止的,在一定条件下,不可译性可以向可译性转化。钱歌川(1980)曾举出一个绝对不可能翻译的拆字游戏:“人曾为僧,人弗可以成佛;女卑是婢,女又何妨成奴。”然而我们欣喜地发现《中国翻译》(1991/5)上许渊冲的佳译:A Buddhist cannot bud into a Buddha.A maiden may be made a housemaid.回文是顺读、倒读其效果都一样的修辞法,对运用文字的技巧要求很高,它被普遍认为是绝对不可译的,但是左飚在《上海科技翻译》上的一例打破了这种绝对性,原句:Ma is as selfless as I am.译句:妈妈为我,我为妈妈。
  许多人曾称诗歌是不可译的,然而无数的翻译家们仍执着地翻译着“不可译的”诗歌,创造出许多“可译的”奇迹,且在意美、音美、形美上都有所突破,给读者带来具有异国情调的美的享受,唐诗、宋词和中国现代诗歌被译成了很多外国文字,外国的许多格律诗、散体诗,包括莎士比亚的诗歌也被成功地译成了中文。甚至英诗中常出现的金字塔形、树形、菱形、阶梯形等异形诗体都有了许多匠心独运的译文。
  尽管上述例证十分有限,人们尚可列出大量有关歇后语、幽默语、回文、典故等不可译的实例,但我们深信不可译性并非绝对,在一定时期的一定条件下,通过译者的创造性劳动,不可译性确实能向可译性转化。
  语际转化之间的确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但是难以逾越不等于不可逾越,只要译者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可译性障碍不是不可克服的。可译性的三可,即原文可理解、译者可表达、读者可接受,其中,“可表达”是可译的最终体现,但其受到“可理解”和“可接受”的制约,所以它是相对的。译者所应做的是将这种相对性尽可能减到最低。译者尽管不能把原作“所有的微妙之处统统表达出来”,但他们总是在寻求译著对于原著尽可能高的近似值,获得尽可能理想的文本。原文可理解有待于译者的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翻译的质量与思维活动的水平相关,与人的总的智能水平有关。随着译者分析综合水平的提高、思维的深化,翻译的质量会日臻完美。读者可接受中的“读者”指的是受过一定教育的、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的,以及审美感受和鉴赏能力的普通民众。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交化接触的加强和深化,民族间的文化局限性日益缩小,共性会不断扩大,文化的这种渗透性在不可译向可译的转化过程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接受者的翻译审美水平和总的审美素质也将得到提高,无形中某些可译性障碍便会受到制约。
  5.小结
  如今,随着人类对语言和翻译的认识及研究的不断深入,现代语言学不再像以前的翻译家那样片面地强调翻译是可能的或者不可能的,而是表现出一种更为理智的实事求是的态度。相对性和限度永远存在,我们所要做的是分析这种相对性,找出可译或不可译的限度。我们始终坚持翻译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现实世界中正在发生的事实,否则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之间如何进行相互沟通、共同发展?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不同的语言文化之间有其特殊性,它们之间的转换或多或少存在某些不可译性。我国学者张今指出,从战略上我们要坚持可译论;但战术上则要承认可译性也有一定限度。绝大多数语篇在总体上是可译的,但同时又总是存在着局部的不可译性。著名翻译家奈达也曾不无讽刺地指出,即使是一些竭力坚持不可译性的哲学家和语言学家也希望自己的著作被译成其他文字。在翻译实践中,我们力求准确表达原文的意思和风格,但我们不能追求绝对的形式一致和没有丝毫的信息丧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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