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译目的论民族文学书名的翻译_从目的论看《红楼梦》书名的翻译

  摘要: 目的论自提出以来,翻译界对其评价褒贬不一。有人认为目的论不适合文学翻译。但本文批判了这种观点,并运用目的论比较分析《红楼梦》两个全英译本书名的翻译。提出杨译、霍译的选择绝非偶然,而是考虑了其各自译本所要达到的相应目的。
  关键词: 目的论 红楼梦 书名
  
  引言
  
  《红楼梦》是我国18世纪的一部著名长篇小说,具有深厚的文化历史内涵和精湛的艺术成就,是我国文学领域的经典作品,享有崇高的地位。作为这部鸿篇巨作的书名,《红楼梦》数易其名,它原名《石头记》(《红楼梦》第一回),也作《情僧录》、《风月宝鉴》、《金陵十二钗》(《红楼梦》第一回),也有作《大观琐录》、《情界真铨》和《金玉缘》的。以上几种书名各有其侧重点,但至今广为流传的是《红楼梦》,其次是《石头记》二种书名,分别为杨宪益与霍克斯所采用。为什么两位翻译大家会选用不同的书名进行翻译?笔者认为,从目的论的角度出发可以很好地解答这一问题。
  
  一、目的论理论阐述
  
  传统翻译理论强调以原作为中心的等值,而德国功能翻译学派的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实践中意识到翻译的具体要求(translation brief)不同,有些等值是不可能实现的,而且有些甚至是不该追求的。1971年,她在《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提出了功能派理论思想的雏形,认为译者应该优先考虑译文的功能特征而不是对等原则。之后,曾是赖斯学生的汉斯・威米尔(Hans.J.Vermeer)摆脱对等理论的束缚,正式提出功能翻译学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skopos theory)。在1984年赖斯与威米尔合著的《翻译理论基础》一书中,他们提出翻译应主要受控于占主导地位的功能,或者受控于原文的“skopos”(希腊语,意为“意图”、“目的”、“功能”)( Reiss K. and Vermeer H.J.1984:96)。根据“目的论”,翻译应遵循三个法则:一是目的法则(skopos rule),指整个翻译过程,包括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的选择,都是由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的。其中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以译文的交际目的最为重要。二是连贯性法则,指的是译文必须符合语内连贯(intratextual coherence)的标准。三是忠实性法则,指原文间应该存在语际连贯一致(intertextual coherence),语际连贯类似于通常所说的忠实于原文,而忠实的程度和形式则由译文目的和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决定(李文革,2004:139-140)。在威米尔的“目的论”之后,霍尔兹・曼塔利(Holz-M?�ntt?�ri)更进一步地拓展了功能主义翻译理论适用的领域。她以行为理论为基础,提出了“翻译行为”(translation action)的概念。功能派赋予行为(action)以特殊的涵义,即行为具有目的性,认为“行为是有目的地把事物的一种状态改变或转化到另一种状态。如果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行为也可被称为相互行为”(interaction)(Nord,2001:16)。曼塔利将“翻译行为” 解释为一种“为实现某种特定目的而设计的复杂行为”(Holz-M?�ntt?�ri and Vermeer,1985:4),“而翻译只是以源语文本为基础的一种翻译行为”(Vermeer,1989:173)。目的论者认为,翻译是一种交际行为,翻译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决定整个翻译行为的过程,即“目的决定手段”(the translation purpose justifies the translation process...“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Nord,2001:124)。
  
  二、目的论是否适合文学翻译
  
  目的论一经提出,即在翻译学术界引起了诸多评论,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功能派理论提出的以目的法则为主导的翻译标准多元化的理论体系有助于解释为什么同一篇原文会有不同的译文。还有不少人认为这种理论对文学翻译不起作用,因为按照纽马克的文章分类,文学作品属于以表达功能(expressive function)为主的文章,“表达型文章的核心是说话者或作者的文本地位是神圣的,作者的个性化成分构成文本的表达要素,因而也成了翻译的着力点”(方梦之, 《应用翻译功能论・序》, 2004)。它不像广告、说明、经贸公文等非文学文本那样具有很强的目的性,文学作品和它们的译著没有目的可言(Nord,2001: 120),因此有人批评目的论不尊重原作,因为目的论虽然也提出了忠实法则,但它是从属于目的法则的。也就是说当目的法则所要求的译文的交际目的与原文作者的意图出现矛盾时,它最多只能是尽可能地协调译文目的与作者意图,而当这种矛盾实在无法调和时,译者只能服从目的法则。但是我们应当看到,任何文学创作这一行为本身就已经蕴涵了目的性,首先是创作的目的,或娱乐,或教化,或抒怀,或讽世,不一而足;其次就是措词的选择,作者会根据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内容挑选词语,即使是同义词,也会仔细甑别,这种选择的最终依据就是写作的目的,即作者想通过该词表达什么样的感情或态度。在进行文学翻译时,译者应当尽量揣摩理解原文作者的创作意图,并尽量选择能够在译入语环境下能够再现这一创作意图的最佳翻译策略。在目的论看来,“行为”一词本身的定义已经包含目的性,由此可见,无论是创作行为还是翻译行为,两者都是有目的的行为。而文学作品及其译著是两种行为-创作和翻译的产物,也必然含有目的性。(陈刚、胡维佳,2004:44)因此目的论对文学翻译的指导意义已是无庸置疑的了。
  
  三、《红楼梦》的书名翻译
  
  《红楼梦》本身就是一部多主题多线索的鸿篇巨制,正是这种丰富性、多面性、复杂性,造成了读者审美角度、审美标准的不同。再加上社会历史等方面复杂的客观原因,以及读者年龄性别、文化修养、个人经历、审美情趣、身份地位等诸多主观因素的差异,因而出现了一书八名的特殊现象。书名是全书的总纲,若能准确把握这些书名的深刻涵义及其背后的历史文化意义,全书内容便纲举目张了。其实,《红楼梦》的许多书名各有千秋,均有其各自着眼点和审美视野。而长期以来,“石头记”与“红楼梦”在几个书名中脱颖而出,运用最多,读者对其也各取所爱。下面仅就这两者小作比较。
  俞平伯先生主张:“红楼梦”是“大名”,“石头记”是“小名”,“曹雪芹计划中的全书,从开头到结尾,每一个字都是‘红楼梦’,……都在这‘红楼梦’大名的范围以内。‘石头记’却不然。”“‘石头记’好比个小圈子,‘红楼梦’好比个大圈子,小圈包括在大圈之内……”(《红楼梦》解)“石头记”在结构线索方面稍胜一筹(并不否认也有其巨大的象征意义),但它似乎显得过于平实含蓄,很难在书名上先声夺人,缺乏一定的吸引力,也难以表达作者人生如梦的慨叹之意;“红楼梦”中的“红楼”二字虽说过于艳丽招摇,易令人误以为是才子佳人小说一类,沦入《绮楼梦》、《青楼梦》之流,但它毕竟在主旨意境方面略占上风,全书处处观照着人生如梦之感。且“红”字作为全书的主线,始终贯穿全书(宝玉是怡红公子,黛玉是绛珠仙草,“红”还指众红颜,可谓一“红”到底)。在几百年流传过程中,最终以“红楼梦”的典雅含蓄、隽永深刻、内符作者主旨、外契作品内容而作为正名保留下来。由杨宪益、戴乃迭夫妇和大卫・霍克斯、约翰・敏福德翻译的两个《红楼梦》译本是译界公认的优秀译本,受到广大读者的喜爱和欢迎。杨宪益夫妇曾于1980年在澳大利亚的一次座谈会上谈到对翻译的理解:“翻译的时候不能做过多的解释。译者应尽量忠实于原文的形象,既不要夸张,也不要夹带任何别的东西。”( 游洁、张映先,2004:94)杨宪益是个中国人,他期待向西方世界传达原汁原味的中华文明,让更多的人们了解中华文明的精髓,包括中华文化的价值观、人生哲理等。我们可以从其译本的书名选取上看出来:“红楼”一词源于唐诗,如韦庄的“长安春色谁为主,古来尽属红楼女”。“红楼”专指富家女儿的金闺绣阁,在书中既指众多红颜居住的大观园,也指大观园居住的众多红颜。不仅如此, “红”字在中文意寓兴盛、繁华、朝气、活力、幸福、热烈、喜庆、吉祥、闺阁等,甚至指女子。而在英语中不但缺少这些象征的意义,反而更多是与暴力和流血相联系;更有甚者,如前所述,“红”字贯穿全文,乃是全文的主线。而“梦”字就更是作者有感于世事如梦、人生如梦的慨叹了,这些都是西方文化中所没有的,也是西方读者无法领略的。俗话说,书名是作品之目。一个好的书名,只需寥寥数字即可传神地揭示出全书内容及作者匠心意图,引导读者曲径通幽,渐入佳境。杨宪益当然也明白这个道理,但受到传播中华文化这一目的的驱使,他明知道“A Dream of Red Mansions”远不如中文书名《红楼梦》那般凝练传神、寓意深刻,仍采用它作为全译本的书名,就是想让读者感受一下纯正的“异国风情”,同时也留出让读者细细回味的空间。但是它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这种“空间”对不同的读者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对于拥有中国文化底蕴的读者而言,自然就像是吃橄榄,越嚼越香,而对于那些对中国文化知之不多的读者而言,恐怕就只能是囫囵吞枣,食不知味了。大卫・霍克斯在译本的序言中写道:“我坚持一个原则,把每样东西都译出来,甚至包括双关语……但我如能把这部小说给我的愉快传达一点点给读者,我就可以算是没有虚度此生了。”从中不难看出,霍克斯的目的就是向众多不了解东方文化的西方读者传达他阅读《红楼梦》时的愉悦感,在他心中读者的感受被放到了第一位,而原文中的文化因素则屈之于后,因此原文中的文化色彩就相对而言不是那么浓烈了。这点也可以在他的序言中得到证实:
  One bit of imagery which Stone-enthusiasts will miss in my translation is the pervading redness of the Chinese novel. One of its Chinese titles is red,to begin with,and red as a symbol-sometimes of spring,sometimes of youth,sometimes of good fortune of prosperity recurs again and again throughout it. Unfortunately - apart from the rosy cheeks and Vermeil lip of youth -redness has no such connotations in English and I have found that the Chinese reds have tended to turn into English golds or greens(‘the green spring and golden girls and boys’and so froth). I am aware that there is some sort of loss here,but I have lacked the ingenuity to avert it.
  为了照顾西方读者的感受,使他们更容易理解,也为了照顾故事情节,霍克斯选用《石头记》作为书名,译作“The Story of the Stone”,与其中文书名可谓丝丝入扣,吻合严实,无奈一如其中文书名,虽然强调了文章的故事性,却显得有些朴实平华,空泛乏力,与这部文学巨著本身不太相称。无论是杨宪益还是霍克斯,在选取书名的时候都充分考虑了其译本所要达到的特定目的,这符合目的论三个重要法则中的首要法则:目的法则。
  结语
  功能派翻译理论认为,翻译过程并非始于构筑译文的表层结构,译者应首先分析译文的语用意义,即原文作者借助译文意欲达到的交际目的。《红楼梦》两个译本的译者为了实现不同的目的,选取了不同的书名。霍氏的确更多地遵循了读者至上的原则,使读者更多得了解了中国的文化,译文流畅易懂。相比之下,杨氏的译文则更加地凝练持重。从西方读者接受的角度来看,霍译以其文字优美、语言地道更受青睐,而从传播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则是杨氏译文略胜一筹。正如郭建中所说:“对学习汉语的英美读者,对想了解中国传统文化的英美读者,他们阅读杨宪益先生的译本将大有裨益。一般英美读者阅读中国文学作品只是为了猎奇,为了消遣,他们阅读霍克斯的译本就能达到这一目的。”(郭建中,1998:16-17)由此可见,根据不同的翻译目的、不同的读者对象,译者会采用不同的翻译手法以期达到预期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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