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系统实践理路

龚成,刘源

高等教育现代化是我国新阶段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重要构成部分。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既是高等教育自身实现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国家国民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一环,是国家创新协调发展的强大推力与源泉活力。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特别是“双一流”建设战略的实施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发展规划的出台,高等教育现代化治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更加清晰,高等教育服务国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升。然而,无论是从国际比较视野来看,还是从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寄予的厚望以及人民对更高质量教育的渴望来看,我国高等教育治理的现代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治理现代化”是一个与“管理传统化”相对应的概念,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就是要通过各种方式方法革故鼎新,把高等教育从长期形成的传统办学治教模式中逐步解构出来,构建起一个符合现代治理精神与治理理念的新的发展态势,实现高等教育的迭代升级,从而更加有效地释放出教育育人的伟力,更加有效地发挥教育对经济社会科技发展的作用。众所周知,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需要经历一个十分复杂过程,也会遇到很多的阻力,如果没有守正创新的定力和较为清晰的实践理路,那么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与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出现重大失误。目前,学界就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问题的研究呈现欣欣向荣之势,不少学者提出了真知灼见,但从总体上看,对于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终极价值追求、关键对标维度、系统实践方略以及内外部关系处理等基本问题的论述还不够清晰有力,缺乏系统性梳理,存在碎片化现象。为此,面向现代化新征程新要求,我们必须在全面领会党的教育方针,深刻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科学理解治理现代化内涵目标、方向路径、动力生成等基础上,就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所涉及的基本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切实克服思想认识上的片面化、碎片化,从而形成更加系统的治理现代化实践理路。

高等教育的功能与任务有多种,但“培养人”无疑才是其最根本的任务,否则就是对“教育”的背离,就失去了国家举办高等教育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实上,人,才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创新发展和创造美好未来的根本因素。一方面,高等教育和高校要在服务社会、科学研究等一系列领域做出杰出贡献,最终还是要通过其培养出的一代又一代杰出人才来实现;
另一方面,高等教育是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最终出口,从各类高校走出的毕业生直接服务于国家的经济社会建设,人才培养的水平和质量也直接受到社会的检验。这也正是国家把立德树人明确为高校根本任务,作为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终极价值追求的必然逻辑。显然,作为直接承担教育职责的大学,在迈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也必须要更加自觉地彰显自己的根本使命——立德树人,否则就会失去它的独特性,甚至失去它的存在价值。“大学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存在,是因为人才培养需要独立的部门来做。如果只做科研的话,办专业科研院所就行了;
如果只讲为经济建设服务的话,不如干脆办企业;
如果说做金融理财,它干不过证券公司。现在通常说大学具有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但它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①龚克:《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根本任务》,《中国青年报》2007年7月26日,01版。

高校担当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质就是高质量“为党育人、为国育才”。通过推进教育现代化锻造出一批又一批、一代又一代有坚定理想信念、有家国情怀担当、有高尚德性修养、有创新进取精神、有扎实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是党和国家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基所在。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只有始终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自觉扛在肩上,把立德树人的根本价值追求有效融入政府对教育的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办学指导、协同治理、过程监管、绩效评估等环节,有效融入高校内部顶层设计、发展规划、教育改革、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校园管理、综合服务、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师德养成、志愿服务、文化活动、网络育人、经济帮扶、心理解困、组织建设、环境营造等一系列办学治校的宏观与微观措施,才能真正体现出教育现代化本身的根本价值,才能真正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等根本问题,才能真正培养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之所以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特别强调和重申“立德树人”这一根本,是因为长期以来,高等教育领域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方面做得还不够好,还不够到位。一方面,高等教育领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视科研和学科、轻视教育和教学,重知识技能传授、轻思想价值塑造,重“硬指标”考核、轻“软工作”评价等现象,而这些现象与党的教育基本方针、与“扎根中国办大学”的根本遵循、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根本要求相对照,无疑是必须要加以克服和纠正的。另一方面,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在新时代,我国高等教育立足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无论是在宏观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招生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创新,还是在推动各类高校内部治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等方面尽管都作出了极大的努力,也取得了较好的进展,但是,由于我们面临着“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处在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的大挑战,处在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新时代,处在空前复杂尖锐的思想交锋、空前激烈的人才竞争的关键期,高等教育担当立德树人的使命被寄予更高更多的期待,“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①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2016年12月08日,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6-12/08/c_1120082577.htm,2021年7月16日。。因此,我们要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终极价值追求,作为检验高校治理现代化水平和人才培养能力的根本依据,不可有丝毫的动摇偏离。

从现实看,高素质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特别是围绕人才培养根本任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进入世界一流方阵的大学和学科偏少、整体发展不均衡、人民的满意度还不高、大学对社会发展的引领与服务功能发挥还不充分等,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既要坚持整体设计与系统实施,又要做到重点突破;
既要坚持长远谋划,又要取得标志性成果;
既要实现自身的现代化,又要发挥对国家社会现代化的引领作用,做到效能、效率、效果、效应的有机统一。

(一)效能: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

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我们必须保持两个清醒的认识:一是,虽然我国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快速提高,但是我们的整体现代化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还不够高,现代化治理体系还不够完善,现代化强国建设任重道远。二是,虽然我国的高等教育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在全球高等教育体系中,我国高等教育水平在整体上还不够高,在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中所占比重还比较低,在创新人才培养与高水平科研成果方面取得的成绩还不够突出。这就说明,我国当前的教育事业发展既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整体地位不相匹配,也没有充分发挥出对经济社会建设的应有的支撑作用。这也是全面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原因所在。教育强则国力盛,国力盛则教育强。一大批高水平的大学和学科是一个国家教育体系的中流砥柱,是一个国家强大的综合发展实力的标志,切实建成一大批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先进学科与高水平大学无疑是检验一个国家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标志性成果。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就是国家在新时代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中“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的关键一招,是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性举措。各高校应持续深入领会《方案》精神,紧扣“以国家重大需求为导向,提升高水平科学研究能力,为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实施作出重要贡献”“深化产教融合,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着力提高高校对产业转型升级的贡献率,努力成为催化产业技术变革、加速创新驱动的策源地”等建设导向,进而“基于本校实情,准确定位学校发展目标,凝练办学特色和发展主线,避免贪大求全的办学倾向”、“充分认识本校在解决国家和区域重大问题上的客观现实并准确把握将来突破的方向”、“进一步树立起强烈的改革意识,加强学科内部改革,打通学科间壁垒,建立起协同育人、科研引领以及社会服务的体制机制”①伍宸:《〈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政策分析与实践对策》,《重庆高教研究》2016年第1期。。把治理效能充分体现在“加快建成一批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上来。

(二)效率:尽快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的治理上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由“教育大国”走向“教育强国”的创新升级的特定发展阶段,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现代化强国必须由教育提供强力支撑的客观规律驱动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不仅要构建起一个强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更是必须“聚焦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在关键性内容和环节的治理上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改革开放以来,教育改革的呼声一直很大,改革也一直在推进,但与党和人民的期待还存在不少差距,特别是在一些关键环节和内容上还没有达到预期,没有体现出应有的改革效率。从高校内部来看,人才培养模式重构、人事制度改革、高层次人才引培、科研体制机制创新、“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建构、高水平科研支撑创新人才培养的推进等还没有取得较好的突破;
从宏观领域来看,招考制度的改革、管理体制的创新、多元治理的推进、教育资源的优化、教育法治的完善、绩效评价的健全等许多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出“实招”“硬招”。新时代在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进程中,必须找准那些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关键性因素,花大力气进行改革创新,系统破解办教治教和办学治校的重大重点难题。比如加快“管办评分离”的改革,就要从体制机制的综合改革着手,革除利益障碍,遵循教育规律,形成新的教育实践格局,尽快做到政府把办学权“放得下”,对全国的教育“管得好”,实现高等学校自主办学权“接得住”,办学“办得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参得实”,评价教育“评得好”。总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实现必然是以实实在在的改革举措和真真切切的改革成果为标志的,无论是宏观还是微观,尽快在各自的重点领域实现重大突破,在关键环节的创新发展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乃重中之重。

(三)效果: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我们党发展教育事业的根本目标。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讲话强调指出,必须要“以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为工作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实上,教育是民生之本,既事关每个家庭,也事关国家大计,人民满意的教育才是真正好的教育。如果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不紧紧抓住这一条,那么高等教育的发展就会迷失方向,就办不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去,就得不到人民大众的支持和认可,因此,必须要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高等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效果检验的首要标准。目前,高等教育领域仍有两个方面是人民最为关注的:一是教育公平问题。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是要在最大范围内合理地配置教育教学资源,实现教育的均衡化、均等化发展,为最广大的受教育者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与教育条件。“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推进了高等教育区域协调发展,但发展仍然不平衡,必须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继续推进。”①陈宝生:《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高等教育》2018年第15/16期。二是教育质量问题。人民满意的教育最终体现在教育教学的高质量上,体现在培养出更多的高素质人才上,而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和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的关键在于确立质量评价标准,建立质量保障体系。“要将质量标准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唤起每个主体的质量意识、质量责任,将质量要求内化为大学的共同价值和自觉行为,逐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教育部门为主导,行业部门、学术组织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①陈宝生:《在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高等教育》2018年第15/16期。总之,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的基本任务,就是围绕实现教育公平进行战略办教,围绕提升教育质量进行规范治教,通过宏观治理和微观治理的有机统一,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落实落细,做实做好,使人民有更大更强烈的教育获得感、信任感、幸福感。

(四)效应: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典范引领

作为国家高等教育实践的载体,大学因其集大师、问大道、弘大德、铸大爱、担大任,一直为社会大众所推崇,被视为社会的“轴心机构”“社会的良心”“海上之灯塔”,大学的一举一动都会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大学的创新进步会成为全社会发展的引领。大学是人类探求真知、追求美好的自觉产物,真知无限,美好永期,大学虽立足现实社会,却又超越世俗,它给予社会的始终只能是理性之善和前行之力,否则其“社会之光”就会黯然失色,甚至沦为社会愚昧落后的帮凶。“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什么流行就迎合什么。大学应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不是它的欲望。”②亚伯拉罕·弗莱克斯纳:《现代大学论——英美德大学研究》,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3页。由此看来,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除了要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构建起有利于大学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学科建设、高价值学术研究、高效率内部协同的制度体系,还必须在大学精神的弘扬、大学品格的铸造、大学气质的养成、大学使命的担当、大学形象的提升等方面竭力而为,让“求真”“至善”“和美”的文化理想与价值追求更加充沛地体现出来,挥洒出去,从而使大学在整个国家现代化治理进程中,既成为制度机制创新的典范,又成为全社会先进思想文化建设的领跑者、示范者、带动者。

坚持问题导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治理规律和现代化规律,体现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念、目标、方向高度融合匹配,是确定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基本实践向度的客观依据。总体思路应该是以全面法治化为高等教育现代化提供强力保障,以显著公平化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发展的人民性,以充分自主化激发高等教育系统和大学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以高度协同化构建高等教育多主体共建共享新格局,以深度信息化促进高等教育发展形态不断创新升级,以稳步国际化切实提升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影响力,以类型多样化满足现代化强国建设的立体多层次需求,以鲜明中国化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发展优势,进而构建起全方位协调、高质量推进的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发展新格局。

(一)全面法治化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构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支撑和强力保障。虽然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自然地包含了依法办教、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但以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进而达成教育发展现代化为目标的高等教育法治化,因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专门性、系统性,故而要求各教育举办主体必须紧跟国家战略大势,紧抓治理发展机遇,紧扣领域难点问题,合理借鉴当今世界教育强国的以法治教经验,主动作为,创新作为,如此才能最终实现高等教育的高质量全面法治化。从现实来看,“在既有的法律规定中,对大学法人属性的规定依然模糊不清,更为主要的是大学与政府之间并未建立起真正意义上的平等的法律关系,附属或等级关系依然是主基调”①林杰、张德祥:《中国高等教育外部治理现代化:理想目标、现实困境及推进策略》,《中国高教研究》2020年第3期。。因此,要积极深化以理清政府与高校双方办学权责为重点的法治化理论研究和法治化治理实践,既要处理好治理中的政策约束与法治理性的辩证统一关系,又要彰显法治的规范与严肃。要“抓住新修订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颁布实施和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契机,以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更新教育行政法治理念,调整行政管理方式,强调行政程序价值,对政府与学校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进行深层次的调适”②钟秉林:《深化综合改革 坚持依法治教 提高教育质量》,《教育研究》2016年第2期。。通过全面法治化不断明确政府、高校、社会等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各参与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各参与主体的职责与职责边界,规范各行为主体的“管办评”行为,做到各项治理措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构建起完善的高等教育治理法治体系,形成依法治教的良好局面。

(二)显著公平化

教育承载着“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促进社会整体公平的历史使命。接受教育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权利,教育公平更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理想和现代教育的基本价值认同。“教育公平是表征社会公平的重要标尺,在人类历史上,大概只有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具有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追求幸福生活的机会,抵消世袭的血统出身、阶级差别、专断特权先天性不利因素的影响,从而作为打通社会阶层壁垒的通道。”③王立峰:《法政治学视域下的教育公平》,《江苏高教》2018年第12期。事实上,在现代化进程中,同一社会的公民没有享受到教育的公平,就不可能享有生存发展的公平,社会的裂痕与矛盾就会加大,社会的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多,人民大众对教育发展的认可度、满意度就不会高,教育的人民性更无从谈起。“公平而有质量是高等教育在过程层面的价值彰显,是新时代众口一词的刚性需求。”④白宗颖:《以高校绩效管理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现代教育管理》2019年第7期。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把实现高等教育公平化的行动理念更加突出出来,把相关的工作措施排在更加重要的议事干事日程表上,使高等教育在显著公平化进程中培养出更多更好的人才,产出更多更好的教育成果。当然,显著的教育公平化不仅仅是要保障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平等,还要保障公共教育资源的分配公平以及高等教育中的规则公平,也就是说,不仅要追求过程与结果的公平,更要追求起点的公平,起点的公平与否也更能够反映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高低。

(三)充分自主化

高等教育发展的实践证明,充分的自主化办学与办学自主化是一所大学能够办出水平和特色的关键性因素,是大学能够结合社会大众期待、时代进步需求、国家发展战略,不断自主创新、自我超越、彰显独特精神、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保障。当然,大学的自主化办学并不是要排斥和放弃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和指引,恰恰相反,大学的发展必须要以服务国家战略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服从国民教育整体治理为基本前提,从而保证国家发展与教育发展的相互支撑和有机统一,这一点已被近代以来世界各国大学世俗化、国家化的发展历程与取得的突出成就所充分证明。“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既离不开作为战略规划、制度供给、资源配置、考核评价、监督管理以及信息服务主体的国家的强力推动、顶层设计以及统筹谋划(即离不开国家行动),也离不开作为基层行动主体的大学的自主探索、自觉行动以及自发建构(即离不开大学自主办学),这就是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之中国道路的基本内核。”①林杰、洪晓楠:《论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中国道路——国家行动与大学自主办学的耦合》,《大学教育科学》2020年 第2期。可以说,在国民经济社会建设与高等教育发展高度依存融合的今天,没有国家通过综合治理对高等教育和大学发展的大力推动,就没有高等教育的现代化。但关键的问题是,当下的大学在整体上还没有充分展现出内在的创新发展主体意识,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应有的追求卓越的自主发展精神,特别是在“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等方面“揭榜挂帅”的自主能力还比较弱。可见,在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的过程中,政府还必须要通过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促使甚至“倒逼”大学的自主化发展。没有大学自身充分的自主发展,也就没有高质量、高水平的大学贡献。“我国高等教育发展70年的经验教训表明,自主办学是高校更好地服务国家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根本保证。”②别敦荣:《必须进一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我国高等教育发展70年的经验》,《教育发展研究》2019年第Z1期。因此,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非常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以法治保障为基础,以政策引领为杠杆,以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激发活力为重点,大力引导和促进各类高校切实走好“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之路,摆脱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包办大学、政府干预过多的习惯性路径依赖、观念依赖、心理依赖,根除长期以来淤积的不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惰性、思维惰性、实践惰性,真正提高各大学办学治校的主体意识和自主能力。

(四)高度协同化

高等教育发展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要办好高等教育,这个系统中的每一个要素及要素互动机制都要以一种“同向同行”“向善向好”的姿态积极呈现出来,从而形成共谋兴教大局、共担治教大任、共促教育发展、共享教育成果的高度协同化的教育治理现代化大格局。“协同共治”是治理理念的精髓所在,“善治至善”是治理理想的集中表达,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唯有“协同共治”才能达成“善治至善”。“在高等教育协同治理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高等教育协同治理系统各核心要素组合关系决定了高等教育协同治理机制的整体功能。”①李中原、庞立生:《国家治理视角下高等教育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研究》,《现代教育管理》2020年第1期。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政府无疑是要始终发挥好主导作用,但在具体制度设计与实际操作、各方权利与职责落实等方面必须要把握好共治边界,布局好协同结构,否则就难以走好治理之路。从整体来看,进一步强化教育发展的府际协同、区域协同、城乡协同、上下协同、内外协同、社会协同等至关重要,这是理顺高等教育治理各种关系,促进高等教育向强国迈进,建成高等教育共建共享格局的重要保障,当然,这其中的关键是要切实推进综合改革,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一手包办、行政干预过多、教育系统自我封闭等办学治校惯性,革除相关利益壁垒和权利垄断等弊端,充分激发出各协同主体与协同因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浓厚氛围和良好态势。

(五)深度信息化

数字网络技术正深刻重塑人类社会,人的数字化生存正不断向纵深延伸,全球教育发展的高度技术依存与深度信息化亦成浩荡潮流。作为现代化的后发国家,我们必须充分抓住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全球化、普及化、移动化、生活化等机遇,积极建构“互联网+教育”的新教育创新发展体系,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治理现代化与网络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有机融合起来,实现教育观念、教育载体、教育资源、教育力量、教育方式、教育组织、教育时空等全方位、整体性提档升级。必须“利用信息技术的治理潜能,积极促进科技与高等教育的融合,解构和重塑现有的教育行政管理方式,以高等教育信息化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②舒永久、李林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现代化:逻辑、困境及路径》,《现代教育管理》2020年第6期。。其一,以深度的信息化改革创新传统的高等教育实践体系,让教育这个人类最古老、最具魅力、最有情怀的活动在新时代与网络信息技术的高度“联姻”中发挥出更大的教育功效。其二,以深度的信息化发展培育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态,让高质量的“数字大学”“拆除常青藤围墙的大学”“网络大学”“定制大学”等成为更多人接受教育、享受学习的新天地。要“发挥网络教育和人工智能优势,创新教育和学习方式,加快发展面向每个人、适合每个人、更加开放灵活的教育体系”③钟登华:《加快推进高等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2019年11月29日,http://www.moe.gov.cn/jyb_xwfb/moe_176/202009/t20200928_491964.html,2021年8月6日。。其三,以深度的信息化促进教育治理的综合化、协同化、公开化、科学化,使高等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信息与教育资源的共享进一步加强,全社会对教育发展态势的适时了解和监督更加及时便捷,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过程的监测评估更加全面。总之,让每个人能够更加便捷地享受到教育信息技术带来的利好,让教育发展更加充分,教育决策更加科学,让教育发展的每个环节在阳光下运行,让丰富的教育资源在全社会高效率地共享起来是高等教育治理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六)稳步国际化

近代大学在欧洲诞生之初就显示出了其特有的国际化特点,随着人类全球深度交往条件的不断完备和交往能力的不断提升,当代各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面向未来,在高度发达的交往交流合作物质条件的支持下,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发展将更加强劲。一方面,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要保持其在全球的发展优势和影响力,必然会继续实施“教育输出”战略,同时,高等教育的“跟跑型”国家为实现其教育兴国目标,更需要向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和借鉴;
另一方面,为不断消除不同文明之间的隔阂,增进各国人民友谊与发展共识,应对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各国也必须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交流合作。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了“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教育发展总方针。实践证明,没有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就没有高等教育的现代化,基于数字信息技术的全球范围内教育要素的大融合大交流更是势所必然。当前,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国际化步伐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大但质量普遍不高、重形式拓展轻内涵发展等特点,因此,必须坚持稳步推进国际化的原则,做到蹄疾步稳,走出高质量国际化之路。一是扎实推进“本土国际化”,以更加务实灵活的政策鼓励各类高水平大学在全球范围内引进杰出人才与团队来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吸引优秀的青年学生来学习交流。二是扎实推进“协同国际化”,各高校要积极拓展国际化办学资源,与域外高水大学、世界知名企业等建立起人才培养、项目攻关等深度协同协作关系。三是扎实推进“治理国际化”,积极参与全球教育治理,深度参与国际高等教育规则、标准、评价体系的研究制定。总之,在全面实施高等教育“双一流”战略进程中,我们要“更突出全球视野,全面推动办学理念、视野、战略的国际化,实现人员交流双向互动、学术交流协同共享、治理体系共商共建共享,注重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求的国际化人才,同时不断提升参与全球教育治理能力以及在全球教育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①侯淑霞、韩鹏:《“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研究》,《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8期。。

(七)类型多样化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在本质上是一个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深化综合改革,系统探索教育规律,从而达成符合教育规律的多样化的教育实践过程。“普及化高等教育阶段不仅仅是数量、规模上的逐步增大,更标志着高等教育系统在价值、功能、结构、标准、过程、评价、治理等方方面面呈现出越来越多样化的特征”②董立平:《多样化: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的基本特征》,《中国高等教育》2016年第17期。。事实上,一个国家的高等教育体系是由各种层次、各种类型、各具特色的高校构成的,而每一个高校的发端发展又有着自己独特的时代际遇与办学定位,体现了各自的特色与优势,从而构成了国家高等教育“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并由此培养出各类型、各层次的人才,以适应经济社会多领域发展的实际需求。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尽管我国高等教育总规模及校均规模庞大,但是高等教育多样性却发展不足,高校类型单一”①唐汉琦:《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大学治理》,《中国高教研究》2016年第4期。,一些大学甚至还出现了“去特色化”“求全求大”“盲目攀高”等倾向,这既不符合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规律,也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脱节。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必然要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的多样化、多元化需求相匹配相呼应,因此,各高校只有立足实际,找准服务面向,不断强化办学特色,才能在现代化进程中真正找到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此同时,国家也必须坚持多样化的高等教育发展政策导向,鼓励各类型、多层次、个性化、特色化大学和教育机构的生成与发展。

(八)鲜明中国化

教育虽然是人类最具有“类本质”的文明传承与文化创新实践活动,具有求真崇智、向善尚美、育德成人等共通性,但由于人的民族国家“类属性”及各民族国家客观存在的发展需求、利益维护、生存竞争等与生俱来的内在因素的综合“规制”,各国教育的具体实践无不呈现出自身的鲜明特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坚持扎根中国大地办大学,把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穿始终。“中国的高等教育建设必须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创造性地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之路,努力成为世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参与者和推动者。”②蒋玉梅、陆小兵:《美国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及中国的应对》,《江苏高教》2020年第3期。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际地位不断提升相适应,中国高等教育正在经历从教育大国到教育强国的转变,在国际教育大体系中的分量也愈加凸显,影响力和吸引力也越来越大,这为我们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与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充分的自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更要认识到,在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国际话语权争夺日趋复杂、教育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尊严与安全维护更加困难的新挑战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必须要在高度的“四个自信”基础上,勇于创新,既要融通世界,兼容并蓄,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又要立足国情实际,特立独行,潜心探索,逐步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体现中国气派、彰显中国影响的教育理论与实践体系,为人类多姿多彩的高等教育现代化树立榜样和示范。实践表明,“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我国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制胜法宝,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显著区别于西方的最大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教育理念、制度和行动的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教育领域的生动体现,这正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优势”①胡明:《坚定中国特色教育自信推动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9第11期。。

(一)坚持教育治理创新与经济社会改革同频共振

从总体上看,一个国家的教育发展水平总是和该国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呈正相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好,高等教育发展就充满朝气活力,经济社会封闭保守,高等教育发展就会裹足不前。从现实看,离开国家经济社会的现代化改革发展来谈教育治理现代化更是天方夜谭。经过40余年改革开放的高速发展,我国取得了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巨大成就,高等教育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实现了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的快速跨越后迅速迈进了普及化教育阶段。当前,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吹响了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号角,经济社会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正在稳步持续展开,“科技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文化强国”“富强中国”“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美丽中国”“健康中国”等现代化蓝图正在深入实施。新阶段的高等教育综合改革与现代化治理的推进必须要有机融入国家发展的五大理念之中,融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建设的总布局之中,特别是要把国家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所明确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科技自立自强”等新理念和新要求落实到高等教育的创新发展各环节,落实到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做到与国家经济社会改革同频共振。与此同时,无论是高等教育的规划管理部门,还是承载高等教育发展大任的全体高校,都必须以更加强烈的“回应”“融入”“瞄准”“创新”“服务”“贡献”“引领”等意识与行动,与新时代波澜壮阔的经济社会大战略大发展形成“同呼吸共命运”的创新奋进共同体,否则将落入自说自话、故步自封、独木难支的尴尬境地。

(二)坚持高等教育微观治理与宏观治理协调互进

高等教育的微观治理是指国家高等教育事业的实际承担者——各级各类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教育法规政策,结合自身办学情况,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制定人才培养与发展战略规划、开展绩效考核、优化收入分配等措施,开展具体的办学治校行动。高等教育的宏观治理是指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或者特殊的需要,通过政策制定、经费投入、标准建设、评估督导等手段对高等教育的布局、发展所进行的系统干预。高等教育微观治理是高等教育宏观治理的客观基础和实现依据,其显著的特点是具体性、特殊性、内部性,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与学校事业的创新发展,确保学校各项工作在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时代发展要求中系统有序推进。高等教育宏观治理是高等教育微观治理的基本前提和保障,其显著的特点是战略性、政策性、导向性、全局性,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国民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与国家教育战略的顺利实现,确保国民教育的均衡发展、公平发展和规范发展。高等教育微观治理与宏观治理的协调互进,强调在“各自干好各自的事”基础上的有机对接而又互相监督,是一个国家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必须坚持的一个基本原则,否则就会始终处在“越位”“缺位”“空位”等混乱状态。实现微观治理与宏观治理的协调互进,关键在于实践中要划分好各主体的治理界限,明确各自的治理职责,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相互协调、相互监督、各自担责的协作治理结构。从现实实践来看,搞好宏观治理必须首先“改变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管’字当头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模式,树立公共服务的意识与理念,将‘为高校服务’落实到政府的各项工作之中”①瞿振元:《建设中国特色高等教育治理体系 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高教研究》2014第1期。,从而真正激发出各高校微观治理的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

(三)坚持强化内部治理与完善外部治理和谐融通

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一个涉及多因素的系统进化工程,必须做到内部治理现代化与外部治理现代化的高度统一、和谐融通。高等教育内部治理现代化是国家高等教育高水平与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关键所在,它为国家高等教育的综合改革发展提供内在动力,强调的是各项教育事业具体承担主体间的有机协同,各项教育事业的推进扎实有效。高等教育的外部治理现代化是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实现协调创新、开放共享、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外部支撑,强调的是为高等教育事业的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经济社会支持和社会参与教育事业的外部环境。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在本质上就是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外部协同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一体化,内外部要素统筹的综合性、整体性、有机性。“在协同治理中,高等教育治理主体不是各自为政的散兵游勇,它们通过相互之间的资源、信息与技术的相互协作与配合而实现对高等教育的治理。”②盛欣、姜江:《协同治理视域下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探究》,《当代教育论坛》2018第5期。坚持强化内部治理与完善外部治理的和谐融通,就是要在国家经济社会整体治理不断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积极对各种有利于国家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力量、要素、资源、条件等,按照创新、协调、开放、共享、高效的基本原则,进行“盘活”“开新”“激发”“重组”“融通”,克服高等教育治理的碎片化和片面化,消除发展的梗阻与内耗,有效调动各方在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形成全国上下和教育内外爱教、助教、参教、办教、治教、管教、评教、兴教的好机制、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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