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疫情期间社区防疫人员个人防护的路径探析

陆海霞

(大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大连 116013)

2020 年2月1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调研指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指出:“社区是疫情联防联控的第一线,也是外防输入、内防扩散最有效的防线。”社区作为城市的基本单元,也是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线,社区防疫人员是控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的重要力量。面对突发疫情,社区防疫人员在抗疫一线直接参与防疫工作,排查管控任务重、压力大,同时也面临着较高的新冠肺炎感染风险。在国内其他地区的防疫中出现过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不幸感染新冠病毒的个案,这些案例的发生提醒我们,在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抗击疫情的过程中,应更重视社区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1]。

1.1 个人防护意识淡泊,防护观念存在误区

疫情期间,社区防疫工作存在着重任务、轻保护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很多社区工作人员在全力以赴投身于各项社区疫情防控任务中,而忽视了对自身的防疫保护。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面对疫情突发,社区承担着较为繁重的防疫任务,如上门登记排查、随访、居家隔离人员日常体温测量、统一购买生活用品、环境消毒、转诊、核酸检测等防疫工作,工作量大且形式多样、任务繁重、责任重大,再加上社区日常的管理工作,使得社区工作人员无暇顾及个人防护;
二是人们在思想上还存在着相对医疗机构社区更为安全的误区。我们知道,医疗机构是新冠肺炎感染患者的收治机构,医护人员在治疗、护理的过程中需要近距离接触患者,存在着病毒感染的风险。疫情发生以来,我国针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工作,先后出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国卫办医函〔2020〕75 号)和三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 号),通过加强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培训及使用防护用品管理,使得医护人员极少出现因个人防护不当出现感染的情况。例如2020 年年初武汉疫情期间,火神山医院医护人员在进入感染区工作之前,先进行防护用品穿脱培训考核,根据个人防护用品穿脱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工作,全员考核合格率达到100%,因而在对感染人员救治过程中,未出现医护人员因防护用品穿着处理不当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病例[2]。相对而言,社区防疫人员个人防护的意识相对淡泊,缺乏病毒防护的基本知识,专业能力欠缺,因而存在着病毒暴露的风险,更需要对社区防疫人员个人防护加以重视。

1.2 个人防护标准落实不到位,防护操作不规范

尽管目前基层社区都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防疫物资,包括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护目镜、医用防护口罩、工作服、一次性防渗隔离衣、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等防疫物品,但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普遍存在着防护用品运用不当、操作不规范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未根据防控分区等级、接触人员及物品的风险程度采取分级防护措施;
办公区域和接待高风险人员的场所未做区分;
办公场所消毒具有随意性;
核酸检测过程中未进行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划分,未按操作规程和标准进行防护装备的穿脱,穿脱顺序不规范、消毒不充分等等,使得个人防护流于形式,一旦社区出现疫情,个人防护不仅起不到有效防护的作用,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浪费,存在病毒暴露风险,如不加以重视将会出现严重后果。

1.3 专业培训和督导欠缺,个人防护能力不足

社区工作人员承担的隔离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确诊病例离家后终末消毒和环境消毒、核酸检测的组织实施等防疫工作,这些工作都是风险性比较高的工作,作为非专业医疗工作人员,这对他们无疑是跨专业的挑战。目前大连市缺少针对社区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的专业培训和督导,社区防疫人员专业防护知识不足,技能欠缺,亟需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在工作中督导。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防疫参与人员如民警、物业管理人员、保洁、社区环卫工人、志愿者等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和督导,以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在从事相应工作时被病毒感染的风险。

2.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个人防护意识

应高度重视社区防疫人员个人防护的重要意义,个人防护不仅涉及防疫人员本人的安全,更涉及所有的防疫参与人员和辖区群众的安全,个人防护是否合格、管理是否到位是打赢疫情防控战的关键。

政府部门及各级领导要强化风险意识,未雨绸缪,高度重视社区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加强个人防护的宣传教育,全面落实个人防护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对个人防护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疾控部门要加强对社区防疫工作人员宣传教育和专业指导,通过专业培训和督导,提高社区防疫人员个人防护的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与此同时,社区工作人员要把做好自我防护和社区防疫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强对所有社区疫情参与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规范化管理。“磨刀不误砍柴工”,对个人防护绝不掉以轻心,绝不抱侥幸心理,绝不有丝毫麻痹懈怠,进一步强化风险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保护。

2.2 落实个人防护操作规程,规范个人防护操作

为保护特定人群的安全,我国针对特定群体先后出台了WS/T 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82 号)、《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二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7 号)等。其中WS/T 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对特定人群进行了明确界定,并针对不同的特定人群制定了不同的个人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对防护用品使用及操作规程进行了规范,尤其对防护用品的穿脱、消毒进行了详细说明[3]。社区防疫个人防护要进一步落实WS/T 697—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等指导性文件,并可出台地方性指导性文件以加强社区防疫人员个人防护管理、规范操作流程[4]。首先,应给社区配备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用品,满足社区防疫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的需要。其次,要督促各个社区因地制宜,划分办公区和高风险人群接待区,同时注意办公场所清洁与消毒,包括地面、以及来往居民经常触摸的设施。再其次,核酸检测要根据工作现场,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防护用品穿脱要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操作要符合穿脱规范,及时消毒,同时应注意个人的工作服、工作证的日常消毒消毒和清洁,掌握基本防控知识以及基本的防控流程,做好个人防护。

2.3 加强专业培训和督导,确保个人防护安全

地方疾控部门应根据社区风险等级、不同工作的风险等级要求,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督导,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在从事防疫工作前参加专业培训,开展防护用品穿脱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首次上岗应当派遣专业人员带教和督导;
社区应确保社区工作人员相应防护用品的正确、合理使用,做好自身基本防护,并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保障社区工作人员充分休息,做好人员轮换,避免疲劳应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 人同时在岗,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社区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取保社区工作人员在从事社区防控任务时,能够做好个人防护,同时根据防疫工作风险等级民警、志愿者和其他人员参与社区防疫工作进行相应的岗前培训考核以及督导,确保其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另外还要加强对物业、保安、社区保洁人员、环卫工人等自我防护宣传教育及培训。确保所有社区防疫人员在努力完成各项社区防疫任务的同时,实现个人有效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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