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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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5篇

第一篇: 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特邀监察员会议发言

  篇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主持词

  ※※※※※※

  2014年社会监督员聘任及座谈会主持词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对医院工作的促进作用,从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更好地为群众服务。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征集社会各界领导和广大群众对我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次会议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医院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具体举措。

  前一时期,院领导带队,各有关科室向对口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领导汇报了聘任社会监督员事项,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选派了素质高、熟悉医院情况、管理能力强的领导来担任社会监督员,共39位各界领导,今天来到会议的监督员26位,我代表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莅临指导表示热烈欢迎!对各位领导长期以来对医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本次座谈会有四项议程,一是由※※※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二是由※※※宣读社会监督员聘任文件。三是请社会监督员代表发言,对医院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讲话。

  下面,请※※※向各位领导介绍医院的基本情况。

  

  下面请※※※宣读社会监督员聘任文件。

  下面,请社会监督员代表讲话,对医院的工作和发展

  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首先请※※※同志讲话。

  

  请※※※讲话。两位领导的发言肯定了我们医院和工作,也提出了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我们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会后,我们将认真梳理、切实落实。

  下面请※※※同志讲话。

  (※※※讲话)

  ※※※在讲话对我院行风建设提出了新的希望和要求,我们将结合医院实际,以加强党建和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总抓手,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在抓好整改落实上下功夫。我们将对社会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确定的整改事项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从根本上解决“改回来又退回去”的怪圈。要上下联动合力解决,确保彻底见效,真正形成持续改进的强大合力。

  (二)要在加强医院党建上持续用力。医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严格落实院党委的主体责任,坚持把抓党建作为医院的重要政治任务,围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党组织的总目标,以“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科内政治学习等制度,为医院中心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三)要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态度进一步改善,但效果还不牢固。今后我们将把作风建设紧紧抓在手上,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要坚持“三严三实”,狠抓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强化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的宗旨观念和群众观点,加大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全院性、科室与各支部教育、自我教育相结合,警示教育和先进表彰、典型宣讲相结合,努力提升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廉洁从业意识。

  (四)要在开展优质服务,打造医院品牌上下功夫。

针对医疗服务的各个环节,找准患者不方便、不放心、不满意的地方,有针对性地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消除服务中的盲点,进一步明确、细化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能职责。深化“三好两满意”,以“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为重点,深化优质服务,积极争创服务标兵和技术能手,以实际行动努力打造优质服务品牌,真正让患者群众满意、职工满意。

  (五)要在加强内涵建设,强化医患沟通上下功夫。实施和优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进一步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引进高水平人才,外出进修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加强重点专科建设,深入挖掘中医传统诊疗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通过专家授课、专业培

  训、情景模拟等方式,针对岗位特点加强文明用语、服务行为规范化培训,提高医患沟通能力,真正为群众看好病、服好务。

  在座的各位领导,都是各行业、各单位的管理者和专家,熟悉医院工作,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希望今后一如既往地继续关心、支持我院,对医疗质量、技术水平、服务态度等方方面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我院发展和行风建设工作出谋划策,我们一定会认真贯彻,抓好落实,执行到位,以推动医院稳健持续、更好更快发展。

  为便于各位领导监督,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我院印制了《社会监督员调查问卷》,请各位领导回去后填写问卷,给我院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用我院准备好的信封寄回我院党办。

  为了感谢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支持,我们为各位领导准备了的免费中医药特色保健体验卡,欢迎前来体验

  、保健。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领导莅临指导, 谢谢大家。

  2014年11月13日

  篇二: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主持词

  警风警纪监督员座谈会主持词

  (纪委书记 卫华明)

  各位领导、监督员同志们:

  大家好! 2011年是充满希望的一年,也是高坪公安分局面对机遇,迎接挑战,争创全国优秀公安局的关键一年。新年伊始,为进一步搞好队伍建设,分局党委决定召开这个座谈会可谓意义深远。在此,我谨代表分局全体民警向各位领导、监督员同志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应邀参加我们这次座谈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局警风警纪建设的关心和指导。

  今天座谈会主要议程,一是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徐蜾同志作主题讲话,二是听取意见,诚恳地接受各位领导和监督员对我局加强警风警纪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下面有请徐政委作主题讲话;

  (徐政委讲话)

  刚才,徐蜾政委作了高屋建瓴的讲话,正如徐政委所言,在极不寻常、极其特殊的2010年,面对一场场硬仗、一个个挑战,分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服务经济建设和打造“三型”阳光高坪的目标,直面困难、连续作战,争先恐后、勇创一流,有力维护了全区的

  和谐稳定,成功抗击了地震和洪涝灾害,切实打赢了安保维稳硬仗,圆满实现了“三项建设”工作阶段任务,公安行政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各项公安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也离不开监督员的关心、参与、监督。一年来,监督员同志们热心于公安工作,关心公安队伍建设,认真履行特邀监督员的职责,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辞辛劳,帮助我们发现问题差距、增进社会理解、密切警民关系、协调各界支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下面请各位监督员为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

  (座谈)

  同志们,今天的座谈会开的非常成功,气氛非常融洽,刚才,各位监督员为分局警风警纪建设出谋划策,提出了非常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和让人民满意的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对待和处理好每一条意见和建议。

  2010年承载着全局400多名公安民警辛勤的汗水和收获的喜悦已然渐行渐远,在充满希冀和挑战的2011年,我们衷心希望各位监督员对公安事业寄予的满腔热情一如既往,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一如既往,对公安队伍的监督爱护一如既往:当好“监督员”,定期不定期检查民警执法执勤和

  警风警纪情况,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进行监督,转达人民群众对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做宣传公安工作的使者;
当好“信息员”,利用联系群众广泛的有利条件,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监督员的联络、沟通,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架起一座相互了解、彼此支持、共建和谐的桥梁;
当好“研究员”,欢迎各位常到分局基层所队调研,给分局多出一些好主意、好方法,努力实现公安工作上水平、执法工作上质量、队伍建设上台阶,共同为构建“三型”阳光高坪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后,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领导、监督员同志的光临表示感谢。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阖家幸福!

  篇三:上级纪委书记在党风廉政会议讲话稿

  上级纪委书记在基层国税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发言要点

  第一,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能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念好反腐倡廉“紧箍咒”。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是基础。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担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手中都握有一定的税收执法权。要保证税收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实现,保证纳税人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必须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先导作用和基础性作用,从源头上阻止和铲除廉政隐患。首先要切实加强党性教育,引导广大国税干部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政治信念的坚定性、政治立场的原则性、政治鉴别的敏锐性、政治忠诚的可靠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使广大国税干部正确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珍惜权力、慎用权力、用好权力,做到自重、自律、自励、自警、自省,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国税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勤勉工作。广大国税干部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耐得住寂寞,忍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贫,始终不做有违职业道德的事情。

  第二,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能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文化建设,把好反腐倡廉“安全阀”。廉政文化建设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着力点,是建立健全惩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据了解,

  近年来我们国税系统在廉政文化建设方面是下了一番力气的,例如在办公楼场所、走廊通道悬挂和张贴廉政警句标语,一些单位在工作电脑上安装了廉政屏保、在局域网开设了廉政专栏等,同时市局和各基层局均设置了廉政文化室。这些都是廉政文化建设很好的方式,能使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学习中时刻感受到廉政文化教育,能有效增强廉洁自律和反腐倡廉意识。希望各单位继续把廉政文化建设当作全局税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当前全市上下对“##精神”的大讨论,采取扎实有效地措施,不断丰富廉政文化建设的内容,不断拓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形式,不断创新廉政文化建设的载体,不断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稳定机制和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廉政文化建设的考核机制,奖优罚劣,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真正融入日常国税工作中,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为广大国税干部克服不良风气、抵制各种诱惑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保持队伍的清风正气。

  第三,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装好反腐倡廉“电子眼”。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行政务公开是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对于各级税务部门而言,推行政务公开,增加税务工作的透明度,让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把税务部门的行政行为置于纳税人及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防治腐败工作领域,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消除腐败赖以生存的环境。当前社会各界要求政府机关和部门深化政务公开

  的呼声很高,也是我们今后工作发展的趋向。作为国税部门,要认真解决好“公开什么、怎样公开、向谁公开、由谁公开”的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机制。例如办税工作工作,办税公开直接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纳税人,是税务系统政务公开的重点。希望全市各级国税机关进一步下大力气把这项工作抓好,真正把纳税人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结果予以公开,让纳税人对国税机关每项工作的变动和调整都做到心中有数,让更多的人都成为国税工作的知情人和参与人。同时,要积极推进内部行政公开,针对广大税务干部最希望了解、最为关切和最容易发生问题的事项,如重大事项决策、重大人事任免、重大财务开支、重要物资采购等情况,都要通过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及时主动地公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和工作氛围。

  第四,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制度建设,筑好反腐倡廉“防火墙”。制度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一个单位党风廉政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是看有没有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有没有真正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希望全市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建设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方面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廉政制度。要把规章制度与实际税收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国税工作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增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要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意识,认认真真查

  找廉政风险点,在充分认清辨别重点岗位和重要部位的廉政风险基础上,通过建章立制的形式,强化预警措施,降低干部误入廉政重灾区和风险区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制度制定出来后,必须要落实到位、执行到底。各级领导要带头执行制度,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一级问责一级的良好局面,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第五,希望我们国税系统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廉政监督惩戒,架好反腐倡廉“高压线”。国税工作由于工作性质的特殊,其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范税收管理秩序的行为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强制力,客观上在一定程度上容易产生腐败现象。为了遏制和清除这种腐败现象,保证税收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对国税工作加强监督制约,这是很有必要的。广大国税干部要深刻认识加强监督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有权就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意识,将各方面监督当成是对自己最大的爱护、最好的保护、最真诚的帮助。各级干部要消除思想顾虑,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积极倡导监督、大胆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监督、支持保护监督的良好氛围。要着力建立严密的监督网络体系。紧紧依靠社会力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据了解,全市国税系统从市局到县区局都建立了特邀监察员制度,希望你们充分发挥好特邀监察员的作用,明确特邀监察员的权利与义务,为特邀监察员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经常与特邀监察员

  联系与沟通,通报工作信息。要广泛开展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协民主监督,倡导和鼓励群众监督,形成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监督工作新格局。还要加强内部监督,特别是要经常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微杜渐,维护和提高国税形象。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切实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强劲势头。

第二篇: 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根据GCP规定,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二)在试验过程中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三)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七)应清楚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一般都是指CFDA(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800元/次,网络考试,一般情况下都能过。

GCP英文名称“Good Clinical Practice”的缩写。中文名称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 目的在于保证临床试验过程的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还有ICH-GCP,你可以网上看一下。

从业与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有点作用,其他就无关紧要了。CRA工作对年轻的医药北京人不错,尤其是女生。主要是监查,就是到医院去监查研究者是否严格按方案执行,核对填写的病例报告表是否跟原始资料一致。还有要组织启动会,研究者会。有时还要起草方案,知情同意书,病理报告表等。挺锻炼人的。有一定出差频度,比如每个月出差1-2次。
跟药代不同,不是销售,属于新药研发

做CRA最好有医学背景的,有扎实的医学知识,能顺利跟临床医生交流,工作起来会比较容易。临床检查员即CRA的职责包括:对要进行合作的医院和科室的筛选及沟通,启动培训会的准备及讲解,管理试验用药品,最主要是后续研究中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得到保障(知情同意书),临床试验严格按照方案进行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的保证等,通过适当密度的检查和现场拜访研究者,防止病例脱落、试验偏离方案,确保临床试验按照预定的计划正常有效的进行。对于性格要求,是需要认真、细致、公关能力强的人士发展空间比较大,现在很多CRO和厂家一味的要求加快入组速度,所以对检查员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要求比较高。但是LOCAL、外企药厂的CRA和CRO公司的CRA有些不同吧

临床监查员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临床监查,并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临床监查实施计划,临床监查员一般要求具有临床医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等专业方面的知识,具有GCP证书,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工作经验,具备较强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工作序号

工作项目

主要工作内容

临床试验启动阶段

1

制定临床研究计划

在临床试验启动前,临床监查员应制定科学、可行、全面而详细的临床研究计划。包括:

l 临床进度总体时间安排;

l 临床启动计划;

l 临床监查计划;

l 临床统计计划;

l 临床总结计划;

l 临床费用预算;

l 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2

准备研究者手册

通过查阅相关专业文献资料,临床监查员负责编写研究者手册。主要内容包括:

l 背景资料;

l 化学资料;

l 药学资料;

l 药理毒理学资料;

l 临床及对照药相关资料、相关文献等。

3

选择临床单位

(包括牵头单位)

拜访拟定各临床单位,并考察其:

l 合作态度、团队精神;

l 人员资格、数量、工作经验;

l 试验场所、床位;

l 临床试验检查仪器和设备;

l 日门诊量等。

在充分考察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选定牵头和临床参加单位。

4

选择统计单位

通过多种渠道详细了解并核实:

l 统计单位资质条件(专业基础及人员配备组成等);

l 合作态度;

l 工作效率;

l 工作程序等。

在充分考察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选定临床统计单位。

5

起草临床方案

并设计CRF表(草案)

l 监查员独立或会同主要研究者拟定临床方案(草案);

l 监查员根据临床方案设计CRF表(草案)。

6

召开临床协调会

l 与各临床中心协商确定临床协调会召开时间和地点;

l 拟定会议工作安排及分工;

l 准备临床协调会相关资料(技术资料、会议签到表、准备研究者签名样张等);

l 召开协调会并讨论临床方案及相关问题。

7

修订临床方案及CRF表

根据临床协调会意见,由监查员负责修订临床方案及CRF表,并经主要研究者同意后确定。

8

申请伦理委员会通过

准备伦理委员会开会资料,包括:

l 临床研究批件;

l 临床研究方案;

l CRF表;

l 临床研究者手册;

l 知情同意书样本;

l 临床样品检验报告单。

将上述资料整理并提交牵头医院伦理委员会,同时缴纳一定伦理委员会咨询费用,即可申请伦理委员召开会议并讨论通过。

9

SFDA备案

准备以下相关备案资料:

l 临床研究方案;

l 临床研究参加机构名称及研究者姓名;

l 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书;

l 知情同意书样本。

将上述资料整理齐备后,提交国药局及各临床单位所在地省级药监局备案。

10

签订临床研究协议

监查员起草与各临床中心研究协议,并经公司和医院双方同意后签订协议。

11

印制正式CRF表

临床监查员同印刷厂家一起印制并校对正式三联无炭复写CRF表。

12

准备临床样品

l 根据临床试验类型(随机或双盲等)计划临床样品数量和包装形式;

l 做计划购买对照药品;

l 设计各种规格临床研究用样品标签;

l 设计各种大小临床样品包装盒;

l 协助统计专家编制随机表;

l 协助统计专家对临床样品编盲;

l 填写盲底交接记录表。

13

发放临床样品

l 将临床药品发放各临床中心并填写交接记录;

l 同时发放临床研究者手册、临床方案、正式CRF表。

14

对研究者进行培训

l 监查员分别召集各临床中心研究者,对其进行相关药政法规及临床方案和CRF表知识培训;

l 对各临床中心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15

获得各中心

临床检测正常值范围

l 对所有临床研究中涉及的临床实验室检查均要取得各中心正常值范围;

l 对各中心不同正常值范围进行调查核实;

l 将此正常值范围表提交临床统计单位。

16

拟定招募受试者广告

如采用,则监查员应负责起草及处理张贴招募受试者广告相关事宜。

临床试验进行阶段

17

制定访视计划

l 制定访视时间表;

l 制定CRF表收集计划;

l 将上述计划明确告知各临床中心。

18

临床质量控制

l 监查员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
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
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
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l 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
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
确认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确认并记录;
确认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均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l 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l 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l 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

l 监查并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

l 监查员每次访视后均要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研究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并存档。

19

进度调节

根据不同医院进度,经相应临床中心同意后适当进行病例调节。

20

中期或年度临床进度报告

根据临床进度情况,向SFDA报告中期或年度临床进度情况。

临床试验总结阶段

21

回收CRF表

监查员回收CRF表,并做专业和技术审核。

22

揭盲

监查员会同主要研究者、统计专家共同揭盲,并填写揭盲记录。

23

编写统计计划书

l 监查员独立或与主要研究者一起共同编写总结大纲;

l 同统计专家一起,根据临床试验目的和总结大纲,编写并审核临床统计计划书。

24

数据录入

l 统计专家建立数据库;

l 监查员对数据库进行审核;

l 监查员协同并监查数据录入。

25

编写程序

统计专家编写统计运算程序。

26

统计

l 运行统计程序,监查员应对出现的问题协同解决;

l 对统计检验发现的问题,监查员负责协同研究者进行答疑。

27

统计报告

l 统计专家出具统计报告;

l 监查员负责对统计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28

起草临床大总结和分总结

l 临床监查员独立或协同研究者起草临床总结;

l 临床总结最终由研究者审核并确定。

29

临床总结会

l 根据需要,临床监查员召集各临床中心研究者和统计专家召开临床总结会;

l 会议程序同临床协调会。

30

申报资料完成

l 监查员负责将最终定稿临床总结打印校对完毕并装订成上报材料;

l 将定稿临床总结送交注册组。

临床试验结束后

31

向伦理委员会报告

l 向伦理委员会报告试验结束函;

l 试验结束后的严重不良事件报告

32

试验用药销毁

l 详细记录试验用药品的回收、存放;

l 详细记录临床药品的销毁方法及经过。

33

文件存档

临床试验中所有文件均需按GCP要求存档,并指定专人负责。

其他工作

34

制定标准操作规程(SOP)

临床研究每项工作均需制定标准而详细的书面规程,即标准操作规程(SOP)。

35

文档管理

严格遵循“No record,No action“之原则,对临床中涉及的每项工作均进行文件归档管理,并按照GCP要求存放。

36

学习与培训

l 药政法规学习;

l 专业学习(医学、药学、统计学等);

l 每个项目临床启动前,临床监查员均需要对该项目涉及的各项知识进行学习、培训,并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该项目的临床监查。

教育培训:
临床医学、卫生统计学、药学等专业,本科或硕士学历;
GCP证书。

工作经验:
有丰富临床医学、检验学知识、卫生统计学知识、卫生毒理学知识、药学、医学伦理学知识。较强的沟通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归纳能力、协调能力、说服能力、组织能力,身体健康、形象好、气质佳。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为保证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并保障其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03年8月6日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同时为确保药物临床试验在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进行,之后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并明确要求研究者须经GCP培训。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开办面授培训的基础上,为全面推进GCP的实施,帮助从事药物临床研究相关人员更方便快捷地学习GCP,我学院将GCP培训课程制作成网络音、视频课件,供全国药物临床研究工作者学习。在此,我们向所有为GCP培训课件制作提供支持帮助的领导和专家表示感谢!
课程内容:
  GCP原则与组织实施;
药物临床试验有关伦理问题;
药物临床试验的文件管理与质量控制;
药物临床试验的安全性(不良事件的记录与报告);
Ⅰ、Ⅱ、Ⅲ期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
临床试验数据管理与生物统计学分析;
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撰写;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与管理等。

网上考试:
  单选题25道、判断题25道,每题2分。时间60分钟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 GCP网络培训班学习即可。
链接:
费用是800元,报名和联系方式都在上面。
这个完成课程学习,通过在线考试之后,会由CFDA颁发一个证书。
有了这个证书,就能作为研究者参加临床试验了

一个临床监察员的工作记录

日期:2009-03-13 来源:丁香园 点击:16627

第一天——去南方一个小城市(周一):
6AM,起床,从小到大没有在外买过早饭的我,盛了冰箱里每周炖的粗粮粥一碗放入微波炉转两分钟,一边洗澡梳洗穿衣,完毕后吃饭,最后检查下头一天(周日)晚整理的行李,通常是迷你拉杆箱(相当两个电脑包大小)一个,另外手提电脑包一个,最重要的是身份证和手机。

7AM,出门打车到浦东国际机场。通常我习惯提前三小时出门,到机场可以比起飞早两小时,这样..


CRA的工作有时候是连轴转的。也许一周要出差四天,跑三个城市,处理无数琐碎的事情。

第一天——去南方一个小城市(周一):

6AM,起床,从小到大没有在外买过早饭的我,盛了冰箱里每周炖的粗粮粥一碗放入微波炉转两分钟,一边洗澡梳洗穿衣,完毕后吃饭,最后检查下头一天(周日)晚整理的行李,通常是迷你拉杆箱(相当两个电脑包大小)一个,另外手提电脑包一个,最重要的是身份证和手机。

7AM,出门打车到浦东国际机场。通常我习惯提前三小时出门,到机场可以比起飞早两小时,这样心态比较稳。

8AM,我会在咖啡馆喝点东西,上海的机场不如深圳的,可以不消费就上网,主要公司会在清晨有大量新的EMAIL要接收,如果等到了外地再看,也许会错过最佳处理时机。

10AM,登机后起飞。

12AM~1PM到达,打车去往宾馆Check in,洗澡,换身得体的衣服,通常在路上我习惯悠闲装,到site尽管不至于职业套装,可也不能吊带裙,对吧 由于我负责的中心多数在南方,因此每次约时间研究者的查房肯定是在11AM前,下午他们会午睡到2点甚至3点以后。

2PM,打车去医院。跟几个熟悉的医生在聊天中了解下最近的整体状态,科室主要关注问题,以便于跟研究者沟通时有个对其心理状况的整体把握。然后发信息给负责资料和药品管理的研究者,找到ISF。

2:30PM~5:30PM,主要研究者让我在他办公室干活,时不时他会被叫到其他科室会诊之类,他还会很客气地跟我打招呼,帮忙倒了水,告诉我医护人员专用洗手间在哪里,让护士长照应着,还跟我说如果监查完资料,可以随便用他的电脑,见我手机没电还给我充电(感动)

5:30PM~11:30PM,事先特地跟主研沟通好选择他三值班的日子去访视,就是感到南方的医院下午时间太短,压根不够用,因此陪着主任值班顺便干活的感觉是很好的,毕竟自己做过医生,对于加班对于医院有种说不出的亲切感。在安静的环境里,跟主研逐条过了下午三个多小时的监查内容:
1. 对于所有入组的受试者是否符合正确严谨地签署了知情同意书;

2. 对于所有入组的受试者是否符合入排选标准,包括每次访视中是否有变化;

3. 整个访视是否符合方案(最终由伦理通过的补充修订稿版本)的试验流程;

4. 每次访视在原始记录上的药品使用剂量,使用方法;

5. 入组筛选表的记录是否符合标准;

6. 药品置放管理,以及收取、分发、回收、破损、过期、销毁、记录、储存、温度等是否及时记录,相应管理人员的签名以及日期是否合理,并跟受试者用药记录是否核对得上;

7. CRF完成情况,包括SDV,CRF修改是否符合要求,原始数据有无逻辑问题,实验室正常数值的单位换算是否标准(很多医院使用的单位,跟CRF上的不一致,要求研究者仔细换算);

8. 中心由主要研究者授权的医生有无增加,增加的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加入非正式编制研究生,如果有也必须由授权医生负责签名承担责任,并有主要研究者通过伦理委员会的文件声明留档;

9. 试验要求的设备是否有需要完善的,有无影响试验的人力财力物力困难;

10. 实验室资质证明是否过期,正常值范围是否有所更替(多半体现在单位变化,或者由试剂更换引起的一些细微改变,或者有的项目需要送外院检查),如果需要就必须由主要研究者安排跟实验室主任沟通,第二天需要签署声明,并更新文件递交伦理委员会和公司负责人,取得送外院检查费用是Pass through到医院还是公司;

11. 试验相关材料,包括原始数据(病史记录册、实验室报告、受试者日记卡)、CRF、ICF、ISF、研究者手册、补充卡片、流程指导、等等,存放是否得当完好;

12. 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以及报告,是否在伦理备案,是否符合上报的时间和流程要求,尤其是死亡病例,是否在符合几个关键时间点(24小时,7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

13. ISF中所有必要文件的签署和进一步澄清完善:可以将以往所有的表格逐一跟主要研究者条条过滤,主研会有一些不耐烦,但是合情合理不愠不火的态度是可以赢得尊重甚至是赞赏的。
14. 试验设备的保护,试验设备有无需要增加,中心和研究者有无技术方面和其他客观的支持需求;

15. 已经出组受试者数据送到DM后反馈收到的DCF有无得以妥善保管并加以注释和重视,研究者是如何回答Query的。通常研究者会把这一块提前问及,因为可能在访视前DM已经传真了很多DCF,但是监查员不能顾此失彼,可以安慰研究者说:“这个不是太大的问题,您尽可以放心,先让我逐一把一些情况跟您反馈并解释清楚后,那些问题自然会得到迅速解决的。”

以上内容当然必须无论是在医院的文件夹还是在后期的RMV报告以及最好当场可以写下来请研究者确认的follow up letter中逐条反应出来,这样花去的6小时绝对是值得的!

1AM,回到宾馆,洗澡休息,那天我收发了大量邮件,在浏览的同时也把本次访视报告写完了,并附加FOLLOW-UP LETTER,准备在第二天上飞机前去医院请主要研究者签名认可,并放入ISF;
另外要去实验室找主任,如果时间太赶,准备把事情托付给主要研究者,同时要在实验室给当班负责人留条,这样双保险通常可以把事情做到位。

2AM,看一会夜间新闻,翻一下杂志,洗漱完毕后准备休息。

第二天(周二)——离开南方小城市,准备去往西南另一个小城市:

5AM,起床,洗澡,带少量物品去医院,行李太多,容易出纰漏,而且要跑科室和实验室不方便。想好这个中心有太多事情没做完,而班机尽管是全价可以改签,可是timeline不允许太过拖沓。好在宾馆早餐卷上写的是7点开始,6点已经有不少点心出炉,并有我必不可少的牛奶,足够啦!

7AM,到达医院,看主研也已经上班。以前自己做医生的时候也是7点就到办公室了,不由感到很敬佩。在外等候。不过那天是主研出夜班,也可以理解。

7:30AM,主要研究者听完交班赶紧出来问我有什么急事,赶紧把FOLLOW-UP LETTER递上,逐一认可并FILL到ISF。然后主研很细心地帮我拨通了实验室主任的电话,果然不在办公室,然而主见我一大清早就去,就帮忙又要了实验室主任的手机(再一次的感动!)

8AM,顺利的遇到实验室主任,把事情解决后,给主要研究者电话,表示衷心感激之情!他祝我一路平安,说要查房了,并表示会重视我贴在检查内容里的所有小纸条(TIP),并会跟所有参与医生过滤我总结的FOLLOW-UP LETTER,该主任是第一次参与临床试验,其严谨态度实在令人敬重!简短几句在电话里匆匆道别。

9AM,回宾馆Check out,然后打车去机场。

10AM,准备飞往另外一个城市,顺便打开笔记本,老规矩,收邮件,通常这个时间公司会有大量各部门的重要邮件。

12AM,登机后起飞。

1PM~2PM到达,打车去往宾馆Check in,洗澡,依然换身衣服,把原来换下的泡浴缸用沐浴露粗略搓洗浸泡。

3PM,打车去医院。这家医院进展不顺利,跟主要研究者和主要负责入组的医生讨论了些问题,然后记录下来。

3:30PM~5:30PM,点药中发现很多药品的批号和外包装上的标签没有按照要求贴到单上。跟负责医生反映,并记录下来,然后当着该医生的面,跟主要研究者说:“药品的管理是很繁琐的,所以XX医生已经很辛苦了,很多事情是我们起初没有跟医生沟通并解释好,然而药品的管理同时也是非常重要的,能得到两位医生的重视,我们感到非常放心!”这样沟通一下,比各别地反映得体,而且容易被人接受。人是做事的核心嘛!所以在不违背原则的基础之上,必须有擅于沟通,这在刚开始工作时,我也几度被医生投诉,如今多半要站在他人立场多考虑,殊途同归,把试验做好,不违规造作,必要的公关并非见不得人,相反很必要,也是为人处世的一种态度和坦荡,清者自清。此外的工作跟之前的医院大同小异。同样跟主要研究者表示需要加班,研究者表示很理解,并问需要不需要帮忙买晚餐。我通常到医院很少跟医生一起吃饭,晚饭多为入住后宾馆提供的免费水果,随身带一个,晚上少吃一些对健康有利啊 。

5:30PM~11:30PM,依然在中班交接护士到来前,跟值班医生以及参与试验的一个二值班主治医生过滤一下所有的监查内容。并将事先已经写好的follow-up letter给他看,医院没有打印机,准备到宾馆打印出来,老套路,第二天FILL到医院ISF,然后进入下家医院访视。

1AM,回到宾馆,洗澡休息,下一家医院在同一个城市,因此就不用太紧张,于是就用晚上的时间把进来所有项目的进度进行总结汇报。

通常包括了:SIV REPORT, RMV REPORT, FOLLOW-UP LETTER, SAE REPORT, SAFTE MAILING, NEWSLETTER, CONTACT REPORT, 等等,林林总总加起来,尽管只有两个项目,但是中心比较多,18个。因此以上报告和一些重要邮件的回复,还有包括公司行政管理方面必须填写的报告,如财务那里的报表,人事那里的工作时汇报,项目管理的总结报告,进度分析的excel统计分析等。花了不少的时间。没精神看新闻了。

3AM,洗漱完毕后准备休息,设置了MORNING CALL,预防第二天睡过头。

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20世纪80年代初起源于美国,它是通过合同形式为制药企业、医疗机构、中小医药医疗器械研发企业、甚至各种政府基金等机构在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研发过程中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一种学术性或商业性的科学机构。

按照工作的性质,CRO大致分为临床前研究(Pre-Clinical)CRO和临床研究CRO。临床研究CRO以接受委托临床试验(Clinical Trial)为主。

CRA发展的空间和曲线:
可以来说CRA是个很狭窄的行业,很专业的行业;
做了这个以后转行还是比较困难的;

一般的发展模式:CRA-senior CRA-CL、PM-Associate manager-Associate director;
但有部分人转成BD和trainer 等,但是比较少。

CRA 的适合人群:CRA 是临床监查员, 请注意是“查”! 很多没有进入这个行业的人,都误以为是监察。呵呵! 个人认为, 强调下是个人认为:


    第一,总体来说,CRA就是个高级打杂工,什么都要做;
而且也是和医生打交道,所以交际能力上要没有问题。


    第二,CRA 做的事情是非常琐碎的,而且要很细致,有时候是到吹毛求疵的地步;
所以粗心烦躁的人群勿入此行业。这点非常重要,很多人(尤其是男生)做了CRA 后,感觉很有种挫折感,感觉像个女人一样。所以这个行业性质,决定了CRA 女性居多!


    第三, CRA是经常出差的,如果拿的site多点的话,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外面;
所以身体不好,不喜欢出差的勿入!从这个层面上讲,又比较适合男性工作者。


    第四,想赚大钱的勿入,CRA 肯定不能和代表比的。曾经有个同事跟我抱怨说,我们也是和医生打交道,也要对医生前呼后拥的,药代也是一样,为啥我们拿的钱是药代的零头!没有办法,想发财还是销售! 全球有前10名CEO基本都是销售或相关出生的,做技术的很少!


    第五,在外企做CRA ,英语要求比较高,所以想进这行的,先把英语练好;
实在没有天分的就不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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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GCP规定,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一)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已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与培训情况,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二)在试验过程中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
 
  (三)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四)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五)核实试验用药品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六)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七)应清楚如实记录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进行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是否对错误、遗漏作出纠正;

  (八)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等。

(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

第三篇: 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监察员岗位说明书

职位名称

监察员

文件编号

直属上级

室长

版本号

工资级别

页码

职位编号

所属部门

监察室

岗位目的

具体实施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直接管理人数

11

职职务位置:

监察室 室长

监察室 副室长

监察员

监察员

职责与权限:

职责:

1、基本职责

①参与监察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管理、业务流程的运作状况;

②参与监察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及负责人工作运作状况;

③参与监察职能部门、分支机构的工作及管理绩效;

④监察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是否按公司规章制度实施有效运作;

⑤参与对分支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审计;

⑥参与对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包括主管会计)进行考评;

⑦对分支机构执行总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核查;

⑧根据室长安排,对特别事项进行核查;

⑨协助室长编写、修订本部门的规章制度;

⑩向室长提交工作报告。

2、参与职责

①参加与监察工作有关的会议;

②参加室长要求参加的会议。

权限:

①赋有执行《监察制度》中所赋有的职责权限;

②室长赋予的其他权限

职务调遣:(表示可升迁或调任的职位)

可升迁副室长、分公司副经理或调任其他管理部门主管

岗位资格要求:

教育背景:大学以上学历

经验:2年以上审计、财务或其他经营管理方面工作经验

岗位技能要求:

专业知识:审计、财务或其他经济类管理专业,精通审计、财务和管理学,了解业务流程

能力与技能:具有独立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

第四篇: 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第三条 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第二章 聘请、换届、解聘

第四条 特约监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

第六条 特约监察员的聘请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

(四)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备案;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第七条 特约监察员在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第八条 特约监察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由推荐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

(三)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察员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五)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形的。

第三章 职责、权利、义务

第九条 特约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五)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或者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

(四)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五)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六)受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十一条 特约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学习、掌握有关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三)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活动,遵守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四)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六)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三条 特约监察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按规定核报。

特约监察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业务经费保障范围。

第十四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特约监察员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部门落实特约监察员工作机制和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特约监察员年度工作情况;

(二)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聘请、解聘等工作;

(三)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定期开展走访,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受理、移送、督办特约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予以反馈;

(五)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特约监察员提供有关刊物、资料,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业务培训;

(六)承担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和改进特约监察员工作;

(七)对特约监察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

(八)加强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反馈特约监察员履职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

(九)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特约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10日原监察部公布的《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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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 县监察委纪委监委特约监察员表态发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及内容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及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参考参考,相信会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8年8月2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并对特约监察员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工作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按照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紧紧围绕新形势下国家监察机关和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在认真总结多年来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有效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工作办法》。《工作办法》规定了国家监委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和履职保障等内容。
  《工作办法》明确,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特约监察员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各自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工作办法》的出台,为今后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工作,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规范特约监察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特约监察员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优选聘请,以兼职形式履行监督、咨询等相关职责的公信人士。
  特约监察员主要从全国人大代表中优选聘请,也可以从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表,专家学者,媒体和文艺工作者,以及一线代表和基层群众中优选聘请。
  第三条 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心工作,专注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第二章 聘请、换届、解聘
  第四条 特约监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在各自领域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热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热爱特约监察员工作;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五)身体健康。
  第五条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特约监察员的人员,不得聘请为特约监察员。
  第六条 特约监察员的聘请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并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

  (二)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特约监察员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三)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考察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聘请特约监察员人选;

  (四)聘请人选名单及意见抄送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备案;

  (五)召开聘请会议,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布特约监察员名单。
  第七条 特约监察员在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换届,每届任期与本届领导班子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一般不得超过两届。
  特约监察员受聘期满自然解聘。
  第八条 特约监察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商推荐单位予以解聘,由推荐单位书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一)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刑事处罚的;

  (二)因工作调整、健康状况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

  (三)本人申请辞任特约监察员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不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和义务的;

  (五)有其他不宜继续担任特约监察员的情形的。
  第三章 职责、权利、义务
  第九条 特约监察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五)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委员会开展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根据履职需要并按程序报批后,查阅、获得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参加或者列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会议;

  (四)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有关业务培训;

  (五)了解、反映有关行业、领域廉洁从政从业情况及所提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六)受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开展工作时,享有与受托工作相关的法定权限。
  第十一条 特约监察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廉洁自律、接受监督;

  (二)学习、掌握有关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和业务;

  (三)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活动,遵守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工作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

  (四)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过程中,遇有利益冲突情形时主动申请回避;

  (五)未经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意,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六)不得以特约监察员身份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章 履职保障
  第十二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为特约监察员依法开展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便利。
  第十三条 特约监察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支出的相关费用,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按规定核报。
  特约监察员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国家监察委员会业务经费保障范围。
  第十四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办事机构设在办公厅,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特约监察员相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对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部门落实特约监察员工作机制和计划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总结、报告特约监察员年度工作情况;

  (二)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聘请、解聘等工作;

  (三)组织特约监察员参加有关会议或者活动,定期开展走访,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四)受理、移送、督办特约监察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并予以反馈;

  (五)协调有关部门,定期向特约监察员提供有关刊物、资料,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业务培训;

  (六)承担监察机关特约监察员工作的联系和指导,组织经验交流,加强和改进特约监察员工作;

  (七)对特约监察员进行动态管理和考核;

  (八)加强与特约监察员所在单位及推荐单位的沟通联系,了解特约监察员工作情况,反馈特约监察员履职情况,并征求意见、建议;

  (九)办理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 特约监察员不脱离本职工作岗位,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2013年10月10日原监察部公布的《监察机关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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