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师培与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


  [摘要]刘师培是中国近代有影响的伦理学家,他借鉴西方伦理学说,整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较为全面地论述了伦理学基本问题及个人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等一系列范畴,形成了以西方伦理学观念和方法整理评断中国传统伦理学说、吸收西方伦理学原理来完善中国伦理学、以传统的体用方法和现代的知先行后来代替社会有机体论等学术特点,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作了宝贵的尝试。
  [关键词]刘师培;伦理学;建构;新体系;特点
  [作者简介]徐曼,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副教授,史学博士,天津 300071
  [中图分类号]B25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缩号]1004—4434(2007)12—0162—05
  
  刘师培(1884—1919)在清末民初的历史中尤其是在近代思想、学术史上占有十分独特的位置,他曾经是国粹派民族主义思想的代表者,同时也是影响一时的无政府主义运动的领袖人物之一,且不论其政治上的功过是非如何,这里就其思想与学术而言,仍有汲取和借鉴的价值。在伦理学方面,他积极借鉴西方伦理学说,系统整理、改造中国传统伦理思想,试图建构具有中国自身特点的近代伦理学体系,形成了自身的学术特点,为中国近代伦理学的建构作了宝贵的尝试,在中国近代伦理思想史上有独特的贡献。
  
  一
  
  20世纪中国伦理学自产生之日起,就有一种建构自身特色理论体系的学术执著和努力,刘师培即是其中极富影响的尝试者和实践者。1903年至1908年间,刘师培撰写了大量文章和著作,如《攘书》的《罪纲篇》《周末学术史序》的《伦理学史序》《理学字义通释》等,在这些文章中。他都对伦理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刘师培的伦理学代表作是1906年编著的《伦理教科书》,共两册,约6万字。第一册“所言皆伦理学之大纲及对于己身之伦理”,第二册为家族伦理及社会伦理。书中,刘师培从人的身心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手对个人伦理、家庭伦理、社会伦理的一系列规范和观念作了比较全面的论述,形成了具有中国自身特点的近代伦理学体系。
  在刘师培所建构的伦理学体系中,个人伦理是非常重要的部分。他认为:“修身者,即西人所谓个人伦理也。齐家者,即西人所谓家族伦理也。然齐家由修身而推。”进而由修身为家发展成既为家更为社会、国家。他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出发,认为个人品格是社会伦理的基础,“修身者。所以自治其身而后使己身为完全之人也”。其核心为“人人当尽其为人之道耳”。由此,他提出个人修身的必要性在于:其一,人各有性,或失之偏颇,“由一人性质之不善,而其害及于社会、国家,此人身当修之故一也”。其二,人受周围环境影响,可能沾染不良习气。虽然不过是一人不善,“然同化之人日增,即为社会、国家之大蠢,此人身当修之故二也”。因此,“欲矫气质之蔽,必将化偏而为中。欲脱习俗之愆,必将舍恶而择善”。人人必须修身。“盖国家合人而后成,使人人能修身,则人人咸知自重,而一国之中无恶人,此政治所由日善,而刑罚所由日省也,谓非修身之利益与?”刘师培所言个人伦理的规范、观念主要包括德、才;立志;良知;义;主敬;主一;动静扩充;刚柔清和;治生;尚武;卫身、言语容貌等。虽然。他的个人伦理观念受到了很多传统儒家修身观念的影响,但这影响主要来自修身观念中锻炼性格,也即传统所谓的“工夫”一面,至于传统修身的目标——圣贤君子的人格理想,已不是他所追求的。刘师培如此转换修身思维趋向,旨在实践社会、国家伦理,以“振动国民之精神,使之奋发兴起”,投身于资产阶级革命。
  在家族伦理方面,刘师培是以改良传统家族伦理。确立具有近代人文精神的家族伦理为出发点来建构自己的伦理学体系的。在他看来,中国传统家族伦理存在两大弊端,“一日所行伦理仅以家族为范围”,导致中国人仅有私德而无公德。“一日家族制度最不平等。家族伦理即由宗法而生,故子弟屈服于父兄,犹之臣民服从于君主,而三纲之说以兴。”“特中国既行三纲之说,故中国人民日受制于空理之中而不能自脱,使非改良家族伦理则平等之制难期实行,而国民公共之观念亦永无进步之期矣。”基于这一特点,欲达到改造之目的,关键在于涤除“重私恩而轻公谊”的陋习,从源头家族伦理开始。由此,刘师培提出了改良家族伦理的具体办法:“一曰伦理不以家族为范围”、“二曰家族伦理当互相均平。”他认为理想的家族伦理是家族中父子、夫妇、兄弟都要互尽其伦,都应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家族伦理不能妨碍社会伦理。刘师培以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平等观为依据,对父子之伦、兄弟之伦、夫妇之伦作了新的阐述。他认为,父子之间、兄弟之间、夫妻之间当以“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为伦理。在父子平等上,“父不得专,故父杀其子罪当诛”。兄弟只有长幼之别,没有尊卑之分。兄弟贵于互亲,使人格独立来互尽其伦。在夫妻关系上,刘师培认为,“夫妇平等”之关键在“女子能自立”。在婚姻上提倡“一夫一妻制”,义合则留,不合则去;允许女子再嫁等。可见,刘师培改良家族伦理的伦理思想体现出了他对近代平等精神的积极追求。
  在社会伦理方面,刘师培提倡祛除有私德而无公德陋俗,培育近代社会伦理。他认为:“社会伦理者,即个人对于一群之伦理也。”社会伦理所以必要,其一在于“人非社会不能自奉”。人有衣、食、居的需要,离开了社会就无法保证。其二在于“人非社会则不能自卫”。离开了群体的力量,个人也就无法保全自己。“保全社会,正所以保全一身,身在社会之中。未有社会不保全而能保全一身之理。”所以,“欲明人已相关之义,必先定社会伦理之范围”。刘师培所谓的社会伦理是合乎时代需要的社会伦理,其范围“惟折衷利己利他二义之间”。主要包括:其一为仁爱。“仁者,不忍也,施行爱人也。”仁道“必以施之人民者为凭”,“必以实行为本”。其二为正义,即“敬以直内,义以方外”。只有坚守正义之德,才能修身砥行,明辨是非、立足社会,“故欲行社会伦理亦必自正身始也”。其三为和睦,包括“去争、去偏、去忮、相恕”四德,“此四德复须以至诚之心推之于人,以图公益,以络人民”。其四为义侠。义侠之德,尚气节,重声誉,倡勇敢,济人之危,救人之难,“虽伤其身命而不顾”。其五为秉礼。与人交际,一不自傲,二不怠慢,三不阿谄。其六为择交。“择交,所以择益友而绝损友也”。其七为服从。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尽义务,讲求服从。其八为诚信。其九为洁身。刘师培所建立和宣传的社会伦理突出地体现了他在建构中国近代伦理学过程中力求做到个人与社会、公与私、传统与时代、修身与力行的结合,体现了二十世纪初期中国知识分子的思想特点,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进步性。
  除个人伦理、家族伦理和社会伦理外,在刘师培的伦理体系中还包括国家伦理和万有伦理两个重要部分。虽然,在《伦理教科书》中,“原计划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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