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推动我省双语教学工作再上新台阶


  (2007年9月12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省2007年双语教材审定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8月31日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做好我省民文教材的审定工作。具体任务是审定3个民族5个文种的10本小学四年级语文民文教材和14个民族18个语种的36本小学一年级数学民文教材。其中,民文数学教材在我省是首次编译和审定,这是我省在双语教材编译出版工作的一大突破。四年级语文双语教材也是首次进行审定。
  
  一、我省民族语文教学工作回顾
  
  建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民族语文工作走过了辉煌的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民族地区广大干部、教师和民族语文工作者为推动我省民族语文工作和“双语”教学工作辛勤耕耘,无私奉献,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民族文化,并用多种民族语言文字交流信息,传播知识,开发经济,促进发展。在云南民族语文工作的历史上,“双语双文”教学工作谱写了壮美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语文教学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在云南民族地区积极推行,对于提高民族素质,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文革”中,“双语双文”教学受到了严重冲击,全省民族地区一度停止了民族语文教学,民族语文教学工作者受到打击,迫害,民族地区中小学校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都与全国统一,脱离民族地区实际和民族教育的特殊性。由于语言障碍,民族学生无法坚持学习,造成了民族学生大量流失。教育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民族教育受到极大冲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20多年来,通过拨乱反正,云南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又才重新恢复“双语双文”教学。德宏、版纳等州的民族语文编译机构和民文教材也逐步得到了恢复,广大民族学生通过接受“双语双文”教学,提高了语言表达和认知能力,学习积极性高涨,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也促进了民族地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在教育部、国家民委等中央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下,云南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始终把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全省工作的重点,始终把改革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事业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重大措施,始终把民族教育作为全省教育工作的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推进全省民族教育改革发展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已经基本构建起了符合省情,适应群众需要、层次结构完整、发展态势良好的民族教育体系。
  在不断加快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的进程中,我们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普及与提高并重的原则,以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努力加强民族语文教学工作。
  一是党委、政府重视。云南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民族教育工作会议先后有4次,每次会议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都对加强民族语文教学和民文教材建设等问题提出具体要求。2005年9月13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提出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双语双文”教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语言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译制、制作和播映,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的翻译和出版等规定。
  二是部门齐心协力。省教育厅、省民委、省财政厅及民语委、新闻出版等部门,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采取特殊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州县乡校则根据当地实际,把推广“双语双文”教学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民族素质的重要工作认真抓落实。德宏州去年还专门下发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区小学双语双文教学工作的意见》西双版纳州及景洪市、勐海县从1995年以来,先后多次发文,加强“双语双文”教学工作。曲靖等州市在历年来的工作计划中都把双语教学列入教育工作的重点,并在年终考核中对“双语双文”教学取得突出成效的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加强教师培训。多年来,我省坚持举办“双语双文”教师培训班,2001~2007年省教育厅先后组织培训双语骨干教师共4282人。培训内容包括新的教育理念,新课改教材教法,新形势下教育改革与发展信息以及汉语拼音、普通话、民文民语等,每期培训结束时,都要进行严格考核,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并作为教师继续教育量化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是广泛交流经验。多年来,我省每年都召开双语教学工作会议和民文教材审定会议,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出席。通过会议、培训、简报、调研等形式,多渠道交流双语教学经验。去年10月,省民语委召开了纪念全省民族语文工作50周年座谈会暨民族语文工作会议,就民族语文教学工作进行了广泛的研讨和交流。省教育厅民教处被授予民族语文工作先进集体并代表省教育厅在大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五是加强双语教学教材建设。“十五”期间,中央和省对双语教学教材建设投入专项经费1035.6万元,审定编译出版13个民族的民文教材共247本。2006年,编译审定出版民文教材29本,出版发行近20万册。截至2006年底,全省共编译审定14个民族18个语种276本民文教材,共出版发行98万多册,免费提供给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学生使用。
  到2006年底,全省开展民族语文教学的共有15个州市、6占个县市、3687所学校(其中,双语双文学校218所,双语单文学校3469所),在校生127046人(其中,双语双文在校生16790人,双语单文在校生110256人),约占全省普通小学在校生的2.8%。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法推进民族语文教学工作的开展
  
  我们要站在历史新的起点上,深刻认识做好民族语文教学工作的重大意义。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双语教学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也为推进少数民族语文教学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民族地区重视和实施双语教学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多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也对加强民族语教学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政策规定。
  搞好民族语文教学,使民族教育更加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语言教学是民族教育中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重要问题。我们要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缩小地区和民族间发展水平的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就必须努力提高少数民族信息交流的能力,这就涉及到语言教学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意愿,认真做好学校教育中民族语文授课的有关工作,保障师资的配备和教材的供给。同时,少数民族学生要学好全国通用语文即汉语,并大力推广普通话,提高汉语的运用能力。民族地区的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双语”师资培养和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根据《全日制民族中小学汉语教学大纲》,编写以提高民族学生实际运用汉语能力为目标的双语教材。根据群众意愿,在使用汉语授课的民族中小学和班级中开设民族语文课。提倡各民族学生同校学习。为了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文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家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编译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文字教材。当地政府要把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列入教育经费预算以保证教材供应。
  国务院明确规定:“大力推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正确处理使用少数民族语授课和汉语教学的关系,部署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在民族中小学逐步形成少数民族语和汉语教学的课程体系,有条件的地区应开设一门外语课。要把‘双语’教材建设列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予以重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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