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军官职业化制度及对我军的启示


  摘 要:美国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建立经历了制度创立、制度发展和制度完善三个阶段,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在美军军官职业化制度建立的过程中,主要体现了以军事教育为抓手、军事法律为依托,军事理论为牵引的三大特点。在此基础上,本文立足于我国国情、军情,分析了其在对我军的启示。
  关键词:军官职业化制度;退伍军官保障制度;军衔制度
  一、美军军官职业化制度
  (一)起源
  1817 年6 月,西尔韦纳斯·塞耶任西点军校校长,改变了最初的办校方针,不再 “只是培养陆军工兵军官”。他以法国军校为榜样,并派出丹尼斯·哈特·马汉等学习欧洲军校培养职业军官的做法,开始迈出走向军官。
  进入上世纪七十年代后,美军又针对以信息技术为主的高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应用而引发的战争形态转变,在完善军官职业教育制度的同时,开展了联合军官职业教育,开创了职业军官培养教育的新体系。在美国推进军官职业化的进程中,以美国学者塞缪尔·亨廷顿、莫里斯·简诺维兹等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对美国军官职业化制度从理论上进行了系统研究,形成了一整套理论,成为美国军官职业化的理论基础,推动美国军官职业化制度不断走向完善,成为西方国家普遍认可和学习的典范。
  (二)内容
  1.服役制度
  通过长时间对军官职业发展经历的观察分析,美军把服役20 年作为军官专业能力成熟度的标志,把服役30 年作为军官忠诚军事职业的标志,并依此设计军官服役制度。其服役制度使军官在职业发展的前期速度较慢,以保证军官有足够的时间累积形成专业能力并发挥作用;职业发展的中后期则有所加快,以保证高级军官队伍有序更替、富有活力。
  2.军衔制度
  美军把军衔作为军官专业能力和成就的集中体现。军衔晋升记录着军官不同阶段的专业水平和所取得的成就,随着军衔的升迁,意味着军官在其专业领域的地位威望越高。军衔晋升主要依据军官的教育、资历和业绩等,职务的委派则是军官在专业领域内承担责任大小的体现。虽然可以根据需要委派军官担任某一职务,但军官不能因为担任某一特定职务而获得军衔。对军官而言,担任某一职务只是“工作需要”,只有军衔的晋升才是对军官能力与业绩的全面肯定。这些制度设计与职业化要求军官把军事专业作为全职的、终身的职业选择是一致的,其目的在于引导军官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3.发展制度
  晋升选拔制度。美军军官的晋升,一是军衔主导,避免职务晋升通常较易受到外界影响的弊端;二是分类竞争,同一竞争分类专业领域的军官在同一范围内竞争选拔,机会均等、公平公正;三是双向挑选,实行“选升或淘汰”规则,如果军官在规定的审选期内得不到晋升,则必须退出现役。通过这种方式确保最合适的军官晋升到更高的衔级,以激励军官职业生涯的发展。
  职业教育制度。军事职业教育是军官职业发展的关键。美军把军官职业教育分为五个层级,分别与军官职业生涯中五个重要阶段相联系,即:任职前教育(学员)、初级教育(尉官)、中级教育(少校)、高级教育(中、上校)和将官教育。各军事院校和训练机构负责实施相应层级的职业教育,以保障军官获得与其部别、级别、职业专长相适应的专业培训。联合军职业教育则纳入已有的军官职业教育体系中,承担不同级别军官职业教育任务的各级院校同时承担相应级别的联合军官职业教育,二者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
  4.保障制度
  薪酬制度。美军认为,军队必须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与福利,以吸引人才并体现军队生活的特殊责任与重担;薪酬结构必须有着鼓励优秀的人留下,以及劝说潜力有限的人离开的功能。美军薪酬包括现金薪酬、非现金福利和延期利益三个部分。据统计,军官大多数时候收入要超过民间80% 的同类人员,个别时候则超过民间90%类似人员的收入。
  退役制度。美军建立退役制度的出发点,是为了在部队中保持合理的人员替代竞争性,给年轻和有能力的人提供晋升机会,并确保军人在职业生涯结束后有合理、稳定的收入。目前美军军官退役方式分为三种:一是法定退役。指根据法律规定的年龄、年限等,军官必须退出现役。二是自愿退役。指军官服役满20 年,完成军队规定的职业期限,自愿退出现役。三是伤残退役。指军官在任职期内身体伤残,不能胜任其工作职责,可以批准退役。
  二、对我军的启示
  (一)军事教育是基础
  针对军官开展职业教育是军官职业化制度建立的基础,因此,职业化改革的前提是要充分尊重军官的主体地位。大力开展军事教育,将军官的专业化作为教育政策制定的出发点,应立足于我军实际,借鉴美军军事教育的先进经验,加快推进军事教育改革。同时,加快形成学历教育与任职教育相衔接、军队教育与国民教育相协调、部队实践与院校培训相补充的具有我军特色的军官教育新格局。
  (二)军事法律是保障
  法律是一切制度运行的保障。完备的军事法律为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使军官职业化改革能够顺利推进。美国国会为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建立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法律,并且通过不断的修正和完善,使制度在具体运行的过程中都能得到相关法律的支撑,为制定各项决策提供了法理依据。为在我军内部顺利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进行职业化改革,需要完善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由于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涉及范围广,部门多,环节复杂,必须建立纵横协调的综合性法律体系,以调整改革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责、权、利关系。
  (三)军事理论是先导
  军事理论指导军事建设,深入研究军官职业化理论为军官职业化制度的建立探索出合适的发展道路。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难度系数大的系统工程,与军官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对部队战斗力的提升产生巨大影响。因此,在具体实施之前,应结合我军实际,尊重军官在职业化改革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进行充分的理论探索和实验论证。同时要注意到,军官职业化制度不是一朝一夕就可以建立的,在改革方案实施之后,应根据改革结果的反馈,适当调整理论研究的具体方向,使理论探索和实践应用相结合,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理论研究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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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
  张蕾蕾;性别:女;出生年月:1997年1月;籍贯:陕西商南 民族;汉 最高学历:本科;目前职称:学员;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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