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未成年被害人的被害成因


  【摘要】:本文提出未成年人是一个极易受到侵害的群体,特别需要法律和社会的保护。笔者从未成年人被害的原因入手,以期达到预防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由被害人向犯罪人转化的机率、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目的。
  【关键词】:未成年被害人 ;被害原因
  
  未成年被害人作为一个广泛应用的概念,其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未成年人作为不法侵害的对象,由于侵害者的不法行为,使未成年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到损害;二是指由于社会、家庭等诸因素的作用,使未成年人走上堕落甚至是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家庭等问题的牺牲品。历史与现实证明,未成年人是一个极易受到侵害的群体,特别需要法律保护.
  所谓被害原因,是指触引、促发被害,从而与被害现象具有因果关系的有关被害人及相关诸因素及其互助过程。[1]1941年,德国杰出的犯罪学专家汉斯·冯·亨蒂(1887~1974年)首次提出并阐释了犯罪人与被害人互动的观点。他认为:被害人在犯罪的发生与犯罪预防过程中不再只是一个被动的客体,而是一个积极的主体。“积极的”犯罪人与“消极的”被害人是“相辅相成的伙伴”。事实上,被害人“影响并塑造了”他的犯罪。
  ㈠心理原因:
  依上述观点,“消极的”未成年被害人,因为其心理生理的特点,直接影响、塑造了罪犯。从心理角度,鉴于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心理状态不同,我们可以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再分为童年期的心理特点(6~12周岁)和少年期(13~18周岁)的心理特点。
  ⒈童年期被害人的心理特点:
  ①无知心理:童年期儿童的认识能力比较低下,道德认识水平不高,美丑不易区分,往往易于成为犯罪侵害人的对象。
  ②依赖心理:童年期的儿童由于思维独立性差,社会阅历少,从而导致心理依赖性强,易成为受害者。
  ③好奇心理:童年期的儿童兴趣爱好广泛但不稳定,模仿性强,对任何事物都觉得好奇新鲜,也容易被人欺骗,以致上当。
  ⒉少年期被害人的心理特点:
  ①认识片面,情感偏激。由于青少年时期的认识能力不高,带有比较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情感上比较偏激,冲动,往往易作出一些攻击性的行为,诱发加害人的加害动机。
  ②意志薄弱,胆小怕事。青少年心理的另一个特点就是意志不坚定,胆小怕事,心理承受能力差。这些弱点无形中会强化犯罪者的犯罪心理,增加自己被害的可能性。
  ㈡社会原因: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生活于社会中的每个个体,其行为、心理活动必然受社会的影响。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在进行社会化的过程中,会受到来自社会经济环境、政治、法律、文化、价值观念等多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关系到未成年人的社会活动,从而诱发受害的发生。
  ⒈从社会经济环境上看,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有些人的价值取向受某些西方腐朽价值观的影响,正在发生变化。对金钱、物质享受的向往,形成了某些人的拜金主义倾向,于是这些人为了满足私欲而无视法律道德,恃强凌弱,把魔爪伸向了社会中抵抗能力最弱的人群──未成年人。拐卖儿童,以敲诈、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未成年人的犯罪率的上升,充分说明了这个问题。
  ⒉从社会地位上看,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决定其不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所以社会地位比较低。未成年人作为社会地位较低的一个群体,即使受到侵害,也不懂得如何维权,才使得该类犯罪的发案率不断上升,犯罪人更嚣张,有恃无恐地加害未成年人。
  ⒊从法律角度看,虽然我们已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实施后仍存在问题,如:①《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普及的工作软弱乏力,不懂如何运用它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②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本身存在缺陷。一些条款比较笼统,同时也存在一些漏洞,可操作性较差。③缺乏主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专门机构。④对违法行为处理上宽大无边。⑤没有足够的收容教育特定的未成年人的合适机构。
  ⒋从价值观念上看,在文化方面,主要受某些价值观念的影响,这些观念构成主体生存与活动的外部文化背景的诸因素及其过程。这些观念触引、促发犯罪人实施犯罪。
  ㈢家庭原因:
  家庭作为未成年人人生的第一课堂,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基本场所,承担着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材的重要职责。家庭教育作为现代化三位一体的模式(家庭、学校、社会)的基础和前提,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一些家庭教育却存在疏漏,表现为⒈溺爱教育。⒉情感单向教育。即父母仅凭个人情感视角来教育、关怀自己的子女,缺乏双效的沟通。⒊残缺性的家庭。它是指家庭结构残缺,导致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也存在残缺性。⒋片面教育。是指父母只重视对孩子智力的开发、培养,而忽视德育观、安全观的教育。
  由于以上几种问题教育方式的存在,加之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差,可塑性大,对未知事物感到新鲜、好奇,极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和侵害,因而在实践中应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作者单位: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参考文献:
  [1]、《犯罪学》储槐植、许章润等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及救济理论与实务》莫洪宪著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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