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夯实职业教育立教之本


  摘 要 改革开放40年,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经历了恢复发展期(1979-1984年)、体系构筑期(1985-1997年)、调整巩固期(1998-2011年)、深化发展期(2012-2018年)四个阶段,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规模稳定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升、体系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呈现出“从职前培养走向职前培养职后培训相结合”“从学校培养走向企业参与培养”“从注重数量规模走向高素质专业化”“从专科本科层次走向研究生层次”的特点和规律,未来应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能力、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4个方面下大力气,力求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职教师资队伍。
  关键词 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改革开放40年;发展历程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8)27-0006-12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1]。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最根本依靠力量。对于职业教育来讲,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是其获得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改革开放40年来,党和政府把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摆在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位置,我国职业教育师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在改革开放的不惑之年,对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改革发展的历程进行回顾,总结建设的成就和宝贵经验,对于新时代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历程
  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起点,梳理促进我国职教师资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挖掘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重大转折点和重要节点,比较我国职教师资规模、结构、质量、水平等方面的变化,总结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基于此,把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40年历程分成四个阶段:恢复发展期(1979-1984年)、体系构筑期(1985-1997年)、调整巩固期(1998-2011年)和深化发展期(2012-2018年)。
  (一)1979-1984年:恢复发展期
  1978年11月,原国家劳动总局向国家计划委员会报送了《关于恢复四所技工教育师范学院问题的报告》,建议在吉林、天津、山东、河南恢复建设4所技工教育师范学院。1979年1月,国家计划委员会、教育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增设四所技术师范学院的请示报告》提出,“目前,技工学校的师资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解决师资问题是办好技工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重要条件之一。”经中央领导圈阅批准后,同意复建4所技工师范学院,即天津技工师范学院、吉林技工师范学院、山东技工师范学院、河南技工师范学院。1980年10月,国务院批转的《教育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中等教育结构改革的报告》中指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积极筹办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在该政策引导下,我国又陆续建设了一批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专科学校)。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建设,标志着我国拥有了专门培养职教师资的高等院校。
  除恢复重建和新建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之外,选调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加强教师进修、有计划培养专业教师也是这一时期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1981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指出,“目前,职工学校的教师,在数量上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需要。要选调那些能胜任教学的职工和技术人员,担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据此拉开了选调、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担任或兼任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学工作的序幕。1983年3月,教育部印发《关于1983-1984学年度全国中等专业学校选派教师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进修的通知》,到1985年分三批共选派了440名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到国家重点高校进修。1983年5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编报1983-1985年培养职业学校专业课师资计划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局)“通过各种途径对专业课师资进行有计划地培养”。在此政策推动下,华东工程学院、华东水利学院、山东工业大学、山东农业大学等学校开设职业技术教育师范系、师范专业或师资班,为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了大批高质量的师资队伍。
  在职业教师职称评定制度建设和改革方面,为充分发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1980年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务名称的暂行规定》,将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名称定为副教授、讲师、教员、实习教员4级。同时对这4级职务名称的确定或提升都规定了具体标准。同年7月,教育部印发《关于中等专业学校确定与提升教师职称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厅(局)应成立评定職称领导小组,各校必须建立评审组织负责评审工作。经过试点,到1981年2月,此项工作全面展开。1985年9月,国家教委发出《关于改革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教师职务聘任制的报告》,对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的职务名称及任职条件、高级职务的限额和各级职务的结构比例、各级职务的职责、评审与聘任 (或任命)的办法作出了原则规定。到1989年底,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基本完成。
  (二)1985-1997年:体系构筑期
  1985年5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印发,提出了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指导思想、思路和要求,成为这一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政策文件的颁布拉开了职教师资队伍体系构筑的序幕。
  第一,构筑职教法律体系。1993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5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12月,国务院颁发《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至此,有关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有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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