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诅咒”论续评:来自区位的分析


  [摘 要]“资源诅咒”论最早形成于1990年代。其核心思想是自然资源禀赋与经济增长呈现负相关关系,即使从国内省级层面来讲也是这样。事实果真如此吗?这里分别从国内省级层面扣国家国际层面上来对该理论做一些分析。研究发现:无论在哪一个层面上都不存在“资源诅咒”的现象,相反,区位问题越来越成为决定一个地区或国家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
  [关键词]资源诅咒:经济增长;港口资源;海洋运输
  [中图分类号]F0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3-06
  
  一、引论
  
  关于“资源诅咒”的思想最早产生于20世纪50年代,即Prebisch 和Singert首先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解释资源出口国家贫困化增长的原因。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即1993年Auty在研究产矿国经济发展的问题时第一次提出了“资源诅咒”这个概念。1995年美国经济学家Sachs和Wamer研究了世界上71个国家1970~1989年自然资源状况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其研究结论是,自然资源与经济增长之间确实存在相关性,但却是一种负相关性,即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与地区,经济增长反而慢于自然资源稀缺的国家与地区。在国内最早做“资源诅咒”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的当属徐康宁。他以各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这三种矿产资源的基础储量占全国的相对比重来衡量各地区自然资源贫富的差异,以1978年为基期,2003年为计算期,以各省资源充裕度指数为横轴,GDP年均增速为纵轴,做两个变量的散点图,由散点图可以清晰地发现一个大致规律,各散点(代表各省份)非常近似地收敛于由高向低(代表GDP增速)和从左到右的一条拟合线,即近25年来我国能源资源丰裕的地区经济增长速度普遍要比能源资源贫穷的地区慢许多。由此在国内引起了一场省级层面是否存在“资源诅咒”的纷争。从现有的文献资料来看,目前国内尚很少有人反对这一种观点。
  关于“资源诅咒”的内涵,学术界有多种解释。如在Ian Coxhea看来,所谓“资源诅咒”意指由于不能持续有效地利用资源要素,尤其是那些生产力潜能最高的产业没有能够做到持续有效利用生产要素,而导致的低增长。正如Sachs and Warner(2001)所描述的,“……事实上那些自然资源最为丰裕的国家群体和高GDP国家群体之间是没有共同点的,……密集的资源总是和低经济增长联系在一起。”以至于有人将其概括为:“丰裕的自然资源并不是经济增长的源泉反而是经济增长的包袱,”或者说,在控制了制度、人力资本、投资、开放度、价格变化等因素后,自然资源的丰裕度与经济增长之间仍然存在着显著的负相关性。或者说,在控制了初始人均收入、贸易政策、政府效率和投资率等影响经济增长的多种变量后,自然资源充裕度与经济增长速度成反比。甚至还有人提出,资源型产品(农产品、矿产品和燃料)出口占GDP中的比重每提高16%,经济增长速度将下降1%。
  然而,在赵奉军看来,所谓资源诅咒主要是指丰富的自然资源往往与一系列有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象联系在一起。例如收入分配极端不平等,腐败和寻租活动盛行,人力资本投资严重不足,内乱频频爆发,教育水平低下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经济发展速度和水平长期低下。以至于丁菊红、邓可斌将这一种现象界定为“自然资源的丰裕阻碍了经济的增长。”张菲菲等将其界定为:“丰富的资源趋于阻碍而非促进经济发展。”
  这一种理论是否正确,我们首先从国内省级层面上来做一些检验,其次再从国家和世界层面上来做一些检验。
  
  二、国内省级层面的检验
  
  由表1所给出的数据,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这样几个结论:
  第一,三大矿产资源均较为丰富的内蒙古(煤炭排在第2位、天然气排在第4位、石油排在第9位)、山东(石油排在第3位、煤炭排在第7位、天然气排在第9位)、新疆(石油排在第2位、天然气排在第2位、煤炭排在第5位)、黑龙江(石油排在第1位、天然气排在第6位、煤炭排在第10位)、河北(石油排在第4位、天然气排在第11位、煤炭排在第11位)和辽宁(石油排在第6位、天然气排在第12位、煤炭排在第15位),其人均GDP在全国的排名均比较靠前——分别为第10、7、14、13、11和9位。至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即使以石油、天然气和煤炭三大矿产资源同时作为考察对象——而不考虑区位问题。“资源诅咒”论的命题在这6个省份也是很难成立的——至少是不严密的。因为从统计的角度来讲,如果排在前10位的省份中有5位(如果是按照前11位的省份来考察,有55%)已经否定了相关的命题,那么再往下的检验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如果我们再作进一步的考察,发现一个更为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山东、河北和辽宁属于沿海省份,而内蒙古、新疆和黑龙江则属于沿边省份(见图1、图2)。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告诉我们:可能区位问题更为重要。具体一点说就是,一个地区是不是拥有港口资源、海洋资源以及海洋运输,或者是否拥有丰富的边境资源、边境贸易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资源,则是决定一个区域能否快速发展的前提条件。不过,这一命题成立的前提条件就是,周边国家乃至国际环境必须是稳定的。同样地,这一命题也只有在当代才能够成立——比如17世纪之前尤其是15世纪之前就不会成立,因为那时还没有发达的远洋航运。
  第二,虽然陕西(天然气排在第1位、煤炭排在第3位、石油排在第5位)、甘肃(石油排在第8位、天然气和煤炭排均排在第13位)和河南(煤炭排在第6位、石油排在第10位、天然气排在第14位)的三大矿产资源均比较丰富,但其人均GDP分别排在全国的第20、30和17位,很显然,经济发展均相对滞后,似曾是印证了“资源诅咒”论的论断。不过,其共同的特点就是均处于内陆省份(从表象上看,甘肃属于沿边省份,但由于受多方因素限制,基本上没有开放边境口岸,所以这里将其看作内陆省份)。这本身就告诉我们:这些省份无论什么样的产品要想出口到国外,都必须承担高昂的运输费用,这是限制其发展的首要因素;其次,中国有句古语“雁过拔毛”,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要受制于“他人”。加之,长期以来我们又对各类矿产资源实行非市场价(即低价)收购的办法,由此也导致这些省份并没有通过矿产资源的开发而实现经济的发展。正因为此,所以2009年5月10日国务院通过的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构成,反映开采、经营过程中的资源、环境和安全成本(财政部牵头)。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发改委牵头)”,从而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三,有两大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的省份,分别为天津(天然气排在第10位、石油排在第12位)、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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