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时代书院讲会的发展及特征】朝鲜地形特征

   [摘 要] 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产生于16世纪后半初期, 进入17世纪初期,成为书院讲学的主要方式,并形成一种制度。18世纪以后,书院教育中讲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强化。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基本上与明清时期中国书院的讲会大同小异,但还是从几个方面上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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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书院;学规;讲会�
  [中图分类号] G649.3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1763(2011)06―0034―08�
   Abstract:This paper examined the developmen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jianghui�(gathering for collective learning) of Confucian academy in Chosun period by dividing two timeline, 16~17 centuries and 18~19 centuries. Gathering for collective learning of Confucian academy was established in 16~17 centuries, and developed as a core of Confucian academy education in 18~19 centuries. Although it seemed to be similar with Chinese Ming�Qing’s, the gathering for collective learning of Chosun period, in fact, has some particular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s: Confucian academy;academic regulations;�Jianghui�(gathering for collective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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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论文是以朝鲜时代的主要学规为中心,针对书院讲会制度的登场和稳定、发展过程以及其特征进行了具体的介绍。讲会作为朝鲜时代书院讲学中的一种方式,是以在籍的儒生为主体,按一定的时期聚集在一起而进行的集团性讲学活动。从大体上说,讲会可以说是与儒生日常个人进行的读书活动并行的,同时也是朝鲜时代书院教育的两大支柱。特别是,在日常读书成果的基础上,讲会作为集团式共享的场(渠道),遵循了书院的“群居讲学”和“相观而善”两大理想的讲学方式,其中具有值得关注的重大价值。同时可以看出,在书院教育衰退期的18世纪后,讲会呈现了一种大范围发展的趋势。这说明对于朝鲜后期书院的讲学功能丧失问题的基本通念,有必要进行重新考虑。�
  本论文中,对于16~17世纪和18~19世纪两个时期的朝鲜时代讲会制度的登场和稳定、发展过程进行介绍之后,通过与中国情况的相比较,将朝鲜时代书院讲会的特征进行进一步的阐述。本论文中这种时代划分主要是根据:16~17世纪的书院教育以居斋读书为中心,讲会只起部分作用;而18~19世纪的书院教育则是以带有讲会中心式移动倾向的认知为基础的。当然在16~17世纪,除了儒生们的个人居斋读书,讲会式的集团性讲学活动也开始展开;18~19世纪在讲会以外,居斋读书也在一直进行之中。只是从大体的倾向性来看,呈以居斋读书为中心转向讲会中心的趋势。
  
  一 16~17世纪的书院讲会的�
  登场和稳定
  朝鲜时代的学院学规中关于讲会的内容,第一次出现在李珥(1536-1584)的《隐屏精舍学规》(1578年)之中。当时的学规主要为周世鹏(1495-1554)的《白云洞书院规则》(1543年)和李�(1501-1570)的《伊山院规》。在这两个学规中,没有关于讲会的任何记载。隐屏精舍是指宣祖9年(1576)建于李珥妻家所在的黄海道海州石潭的讲学所。先前被称为隐屏精舍,李珥死后,发展为供奉赵光祖、李�、李珥的绍贤书院。隐屏精舍共有6个斋,分别为敬斋、义斋、存养斋、省察斋和东、西养正斋。
   『舆地图书』下 黄海道 海州 [坛庙] 绍贤书院:在州西四十里隐�潭上,文成公李珥卜筑所享,设六斋�诲生徒,曰敬斋义斋存养斋省察斋东西养正斋; [山川] 石潭川:在州西四十里,文成公栗谷李珥,万历丙子卜筑精舍。从这6个斋来看,隐屏精舍至少具有能够容纳数十名的学徒的规模;并且可以推测出入斋的儒生是以居斋读书为原则而入学精舍的。但这理由并不充分,通过在《隐屏精舍学规》中关于月朔会的记载,可以推断出隐屏精舍的儒生并不是所有都常时居斋的。�
  诸生虽非聚会之时, 每月须一会于精舍(月朔必会, 朔日有故则退定, 不出一二四日. 有司先期出回文周告), 讲论义理, 且改定直月。
   李珥,《栗谷全书•杂著》卷十五《隐屏精舍学规》�
  
  上面的内容中虽然没有直接使用“讲会”一词,但作为每月一日定期聚集于精舍,举行的“讲论义理”集会,月塑会具有很明确的讲会性格。即,月塑会就是“月塑讲会”。从《隐屏精舍约束》中以下内容,可以更明确地看出月塑会的讲会性格。 �
  入斋诸生,宜一心为学,不论在斋在家,皆当勉勉。 ...每月朔,齐会精舍,相讲所得。虽非朔会,须频来请益,勿浪过时月。
   李珥,同上书,《隐屏精舍约束》�
  由此可以看出,隐屏精舍的入斋儒生一部分居斋学习,另一部分居家学习。这样居斋、居家儒生共存的情况下,将个人每月内学术上的成果,一起进行讲论的集会便是月朔会。通过聚集整个居斋、居家儒生以及收集并共享平时个人读书中的学习成果这两大特点,可以看出隐屏精舍的月塑会就是名副其实的“月朔讲会”。�
  就像隐屏精舍的月朔会,可以推测16世纪后半初期书院讲会,是因为考虑到入院儒生中一部分居斋,一部分居家的现实条件而产生形成的。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 16世纪后半的官学中有着以分号轮流居学的惯例。关于这一部分可以通过以下的李珥《学校事目》(1582年)得以确认。 �
  四学则以一百人为定额,试讲取足其数,份作五番,每番二十人居学,以十日为限轮回。额内儒生供两时,若不参额者,亦份五番来学而自备粮,不得食公粮。外方列邑,亦试讲取足额数,牧以上则九十,都护府以上则七十,郡则五十,县则三十。若能文者不足,则虽不满额数,只以能文者,随其多少。称额内馈以公粮,亦份五番。若未参额内者,分号则同,而不得食公粮。
   李珥,同上书,《学校模范》�
  根据《学校事目》的分番居学规定,16世纪后半的官学(四学,乡校)从少则6名(县的乡校),到多则18名(牧以上的乡校)、20名(汉城的四学),各分为5次,按顺序到学校学习10天。当然,《学校事目》的这个规定适是用于官学的,属于私学的书院并不完全适用。但是,比起四学、乡校等官校实行分番居学的情况,在学舍和学粮等条件不充足的书院,实行分番居斋(至少,“部分”居斋)的可能性更大。在这种情况下,聚集居斋、居家的儒生一起进行的隐屏精舍月塑会在当时的书院教育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像月塑会这样的讲会聚集居斋、居家的儒生,集团性地收集、共享平时个人读书成果,具有着实现 “群居讲学、相观而善”的书院教育理想的重大意义。�
  17世纪开始了对于讲会专门规定的制定。郑逑(1543-1620)制定了名为《讲法》和《通读会仪》的讲规和讲仪。《讲法》
  郑逑 ,《 寒冈续集• 杂著》卷四 《讲法》和《通读会仪》
  郑逑,同上书, 《通读会仪》是现存有关朝鲜时代书院学规类材料中,最早的使用了“讲会”一词
   郑逑, 同上书,《讲法》:讲会,以每月望日为期。。其中记载了郑逑64岁的时候(1606年)在望云庵集合乡中子弟进行讲学的活动。在那之前,他隐居在乡里,不仅开展了活跃的讲学活动,还制定了很多规定。例如,41岁(1583年)建立了�渊书堂的时候,他和门徒们一起组织月朔讲会契,不仅制定含有讲会仪式程序的《月朝约会仪》,并且为了适用这一讲学契,还制定了《契会立议》。同时62岁(1604年)的时候,为了纪念他的先外曾祖父金宏弼(1454-1504),重建道东书院并制定了其书院的院规。《讲法》和《通读会仪》是为了拯救1592年壬辰倭乱以后停滞不前的讲学传统,根据他长期的讲学经验和以前的讲学规定为基础制定并实行的。这样制定的《讲法》和《通读会仪》不仅是史记上最古老的,而且可以说是代表16~17世纪最完善的讲规和讲仪。下面是《讲法》的全文。�
  讲法�
  ○愿入者, 具单刺, 以待佥议许入[有举主]. ○会之日, 当于早朝食时谒圣, 未及参者责之. ○份左右正坐, 各定有司规检, 如有起居无节, 言笑失宜者, 当责有司. ○一读之事, 讲长主之, 当与有司议处. ○五讲不通者, 出读. 三讲不参者, 出读. ○不通, 楚三十, 两书�不, 则用甲. 未准, 份轻重行楚, 多不过甲三十, 少不下楚十. 既罚后, 令于后会追讲, 先本朔讲之. ○其有病故, 未及于讲者, 具单刺以告. 病已或事讫, 即追讲. 必讲长与有司具然后讲之. ○读中不参之人, 除老病外, 乡校书院, 皆有以处之. 如非案录之人, 或被人诉, 不许相救. ○约规一从旧本. ○所读书, 逐月有课, 当先经书, 亦及子史, 其她文章举业之书, 虽不免余力看读, 而不得入于课簿. ○会之日, 通读小学等书, 各归温习, 重讲于后会. ○讲会, 以每月望日为期. ○覆黄人则不许谒圣, 亦不许坐, 只于讲毕, 入讲而退. ○出读之人, 书名付壁, 不许士友之会.�
  根据上面的《讲法》,郑逑主管的讲会是举行于每月十五的“月讲”,或“月望讲会”。其形式是通读《小学》等书籍的“通读会”。关于这种讲会的准备和进行,《讲法》中对其接办原则进行了具体的规定。从确定举主,即推荐人,决定讲会参与人员、制作讲案,讲会当日早晨的谒圣,讲会主管的讲长、有司的选拔和角色,对于讲中不通者、讲会不参加者的责罚,每月学习书册的种类和学习原则,《小学》等通读、复习和重讲,讲会举行时间,覆黄人和出读人等的惩戒措施等内容都含盖其中。与之后的讲规相比,虽有些疏略的感觉,但由于收录了讲会的准备和进行原则的规定,可以说已经具备了“讲规”的基本形式和内容。�
  讲会的另一规定的《通读会仪》包含了讲会当日具体的仪式程序。
  郑秋, 同上书,《通读会仪》:是日早朝而会 [讲长有司先至]。�会,有司设先圣先师遗像于北壁。 ○率诸生就庭中北面立 [重行西上]。 ○再拜。 ○升堂。 ○上香。 ○降。 ○与在位者皆再拜。 ○有司升堂,藏遗像。 ○就堂上,有司引立于东西向立。 ○诸生皆再拜。 ○答拜 [俟其俯伏而答之]。讲长以下出。 ○有司引讲长东序,西向立。 ○又引稍少者 [以讲长之年推之,不满十岁者],东面北上,拜讲长[再拜]。 ○讲长答拜。 ○稍少者退立于西序,东向北上。 ○引少者 [少讲长十岁以下者],东北向西上,拜讲长。讲长受礼如仪 [跪扶而答其半],拜者复位。 ○又引幼者 [少讲长二十岁以下者] 亦如之 [讲长答拜当跪而扶之],礼毕。 ○讲长西向坐,有司坐其次稍退,俱西向。 ○余人俱东向坐,讲长与有司共准诸生所诵。如有未准,书之于册。 ○准毕,讲长与有司俱升堂。 ○以次引诸生诵讲,先讲小学。讲小学毕,讲本业,通略粗不,皆书之册。 ○讲毕,讲长以下俱出。 ○未准与不通者,别定执事行楚。 ○其有不谨者,入告而坐之。 ○行罚讫,有司入告。 ○于是乃食。 ○食毕,少休复会。讲长与有司,各询问诸生行止言动之节。如有所失,分轻重共规之,谢过请改则书之。如有争辨不服与终不能改者,入告而处之。轻则楚,重则覆黄,甚则黜读。 ○讲长率诸生入,通读小学或吕氏乡约或童蒙须知。 ○讲长与有司,勘定诸生开朔所读之书。 ○至晡,讲长与诸生拜辞而退。讲会当日早朝,要将先圣先师的遗像摆放在北墙下,进行谒圣礼后,升堂并向讲长行拜礼,然后先对几名儒生进行背诵的考核,之后对《小学》和本业进行诵讲,并按通、略、粗、不的顺序给予成绩;并且,对讲中不通者或没有通过考核的人给予责罚;就餐后继续进行的讲会,会对儒生平常的言行加以询问和规责,通读《小学》,在指定下个月通读书籍后,便结束了一天的讲学。由这样的内容构成的《通读会仪》是将讲会程序体系进行了仪式化,为后代讲会提供了参照的典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据郑逑所述,属于后代的“讲规”和“讲仪”的《讲法》和《通读会仪》的制定和实行,标志着17世纪以后书院讲会依据有相当程度的规范性与体系性。这同时说明,讲会作为讲学活动之一,与居斋读书一样,在当时的书院教育中有着一席之地。
  
  二 18~19世纪的书院讲会的发展�
  进入18世纪,以山林学者为中心,讲会得到了活跃的开展;同时,讲规和讲仪也得到了进一步的体系化。代表这一时期讲会相关规定的,首先要数李�(1680-1746)的《深谷书院学规》(1737年)和《龙仁乡塾节目》
  李�,《陶庵集•杂著》卷二十五 《深谷书院学规》《龙仁乡塾节目》。李�官职退任后,在高阳的花田教学,49岁(1728年)时由于母亲去世,移居龙仁寒泉,是作为讲学主力的山林学者中的代表性人物。他在龙仁建立、运营的寒泉精舍,作为整个18世纪朝鲜性理学的老论和洛论的根据地,被评价为这一时期山林学者运营的书斋、精舍的典型代表。李�以龙仁的寒泉精舍为中心展开的讲学活动,在他撰写的深谷书院、忠烈书院、道基书院的学规
  李�,同上书,《忠烈书院学规》 《道基书院学规》和龙仁乡塾节目、考岩书院的讲规
  李�,《考岩书院志》卷四 《考岩书院讲规》等中得到了充分地展现。李�的众多学规中的《深谷书院学规》,虽然没有加以“讲规”这一名称,但从它以讲会为主内容来看,已经达到了可以称之为“讲规”的程度。而且《龙仁乡塾节目》由讲式,即讲会仪式内容为主构成,属于典型的“讲仪”。�
  李�众多学规中属“讲规”的《深谷书院学规》由18项构成,其中有关讲会的内容如下。�
  深谷书院学规(节录)�
  ○读书次第,先小学次大学[兼或问],次论语次孟子次中庸次诗经次书经次易经,而心经近思录家礼诸书,则或先或后,循环读过。 ○掌议,别择有文行士望所归者,直月,亦择有经学人,使掌讲事,非有故,切勿许递,要以久任责成为主。 ○讲生,则以从前赴讲人员抄成讲案,案中人如自愿居斋则听。 ...○每月朔日焚香后,掌议与直月,与居斋儒生设讲。录中之人,虽不能常时居斋,亦可趁期来会。讲时,先读壁上所揭诸书,一人抗声读之,诸生竦然听之。 ○每讲会,先定一朔内所当读之章数,起某章止某章后,次讲会,就其中抽一章讲诵[四十以下背讲,掌议与直月,同为出�,定其高下。四十以上方许临讲,而临讲者亦出�,掌议直月是出�者,许令除讲。有司年老则勿为之,色掌则同诸生为之]。 ○每讲,辄列书案中人姓名,名下录其起止及通略粗不之属,一件置于院中,一件上于院长,各得以考其勤慢。 ○一朔内所定章数,必须不多不寡,要以熟读精究为主。讲时,无徒令一场诵过,就文义上,反复讨论,而直月录其讲说,上于院长,以质其是非,使后来就讲者,得以参考。 …○每夏冬之末,通计前后讲生画数,或赏或罚 [就四十岁以下为之]。 …○院力凋弊,居斋者固难供馈,而讲会时御饥之资,不可不随力为之。
   李�,《陶庵集•杂著》卷二十五 《深谷书院学规》�
  《深谷书院学规》是由读书的顺序开始,涵盖掌议、直月的选拔,讲事的主管及久任, 讲生案的制作,每月一日焚香后设讲和读法,决定当月讲学章数,根据抽签决定讲诵,背讲、临讲的施行和给予成绩,讲录的制作,文义的讨论和讲说的记录,讲生的分数统计以及赏罚的施行,讲会时供馈财源的储备等内容。由于18项内容中,除去3~4项都是有关讲会的内容,可以将其视为“讲规”。�
  如同先前所讲,《龙仁乡塾节目》是李�众多学规中,属于涵盖讲会仪式程序的“讲仪”。根据这些节目,当时龙仁的深谷、忠烈两书院每月1日或15日开展讲会,随之在乡塾中两书院的讲会后的每月5日和20日,由社长主管分两次依照下面的仪式程序进行讲会。�
  
  龙仁乡塾节目(全文)�
  ○每讲日,直月先至书塾,净埽室堂及庭,齐整书册笔砚诸具,以待诸讲员之至。 ○社长就书堂北壁立,诸讲员就其前再拜。社长答再拜或揖,诸讲员则立东西,相向行揖礼,各就坐。童蒙则皆南行。向社长以下诸讲员一行再拜礼,仍就坐。 ○所讲书,必先小学次四书次六经,间以先贤性理文字及史记。年三十以下背讲。 ○讲时,必先读栗谷先生学校模范一通。直月抗声读之,诸生肃然敬听。 ○社长就所讲书,抽�试讲。各一员诵讫,又出�以别其高下。社长若不在,则诸讲员相议为之。童蒙屡居首或连居下者,辄论其赏罚。 ○训诲率童蒙,先期习诵,以赴讲会。童蒙不通居半或全粗,则训诲就社长前俯伏受面责。或过半不通,则训诲就末座俯伏,满座面责。 ○讲时,长幼皆正衣带,拱手危坐,无敢回顾,无敢喧哗,无敢频数出入。虽素所亲狎者,言语之际,务为相敬。社长或出入,则诸讲员皆起立,童蒙则诸讲员出入时亦必起。座中如有失仪之事,直月必痛加□责。 ○讲时,务以思索确论为主,如有文义疑晦,又或见解各殊者,则直月一一录出,禀质于书院院长。院长不在,则�先生或她士友亦可,必以不知不措为心。 ○讲讫,必议定下面起止,以为后日继讲之地。或有新入人员,则亦令小学初头始。 ○小学毕读后,虽继讲她书,必更就小学初头。随其编数多少,预定以某月某日了一编,讲日往往抽�温习,务归烂熟,终而复始,循环不已,以各期�知实践而后已。 ○讲罢,长幼各拜揖而退,一如上仪。 ○讲员有实病或远出,则先期呈单,以告不能赴讲之由。无故不参者,初则社长前受面责,再次则满座面责,三次则社长略施夏楚,以愧其心。 ○每朔望,诸讲员一齐赴讲于书院。如非大段病故,毋敢或废,又连次不赴,则直月告于社长而责罚之。
   李�,同上书,《龙仁乡塾节目》:择定社长一人或二人,童蒙训诲一人,直月一人 [直月每月一递]。本县两书院,每月讲会,或朔或望,乡塾则以初五日二十日两次设讲,讲式录在下方。�
  李�隐居于龙仁地区,依据自己制定的讲规和讲仪,活跃地开展讲学活动,可以说是发自于对当时书院处境批判性的问题意识。例如,《深谷书院学规》的第四项对于当时书院进行了如下的批判。 �
  书院本为士子群居讲学而设, 而近来游书院者, 但以春秋参祀为重, 故书院只为先贤享祀之所, 有其名而无其实。
   李�,同上书,《深谷书院学规》�
  李�本着“群居讲学”的宗旨,对当时侧重于享祀先贤书院进行了批判。他作为山林学者,影响着寒泉精舍和深谷、忠烈众多书院的教育,主张讲会中心的讲学,强烈地表露着对于侧重于享祀的书院的批判性问题意识。关于作为藏修讲学的场所,要求恢复书院本质的问题意识,同一时期也出现于李光庭(1674-1756)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1746年)
   李光庭,《讷隐集• 杂著》卷六《居斋节目》和尹凤九(1681-1767)的《老江书院讲学规目》(1766年)
   尹凤九,《�溪集• 杂著》卷三十四《老江书院讲学规目》之中。�
  首先,李光庭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叙述出了18世纪中半,书院仍旧分号居斋的问题以及讲会的重要性。三溪书院居斋节目对于分号居斋的原则和分号人员,各号次别居斋日数,居斋、居家儒生联合讲会等进行了比较性的叙述,其内容如下。 �
  ○居斋之日, 员多则或欠静便, 易致游泛, 恒定十员[冠八童二], 一月再换, 而每朔望递番, 必背讲十五日所读书. 所讲通不, 书于讲纸, 以考勤怠. ○诸生既不能一时居斋, 而十五日之后, 还家游浪, 诚恐无益, 勿论居斋与否, 每于朔望齐会, 背讲所诵卷, 亦书通不于讲纸. ○居斋, 十员以次入栖, 而若有事故, 与后番斋员, 相议换入. 所读书, 勿以居斋在家为间, 刻意加工, 庶几长进。
   李光庭,《讷隐集• 杂著》卷六《居斋节目》�
  根据上面的居斋节目所述,三溪书院是分好顺序后轮番式地居斋,一次居斋人员为10名,期间为15天。在这15天内居斋的儒生在顺序交替的每月初一日和十五日,对于其间读书内容进行评价,这种朔望讲会在家的儒生也要参加。像三溪书院的朔望讲会一样,作为辅助分号居斋的集团式讲学活动在书院教育中有着重要的意义。�
  《老江书院讲学规目》则是尹凤九想要通过讲会拯救老江书院藏修讲学的气风,而制定成的讲规
   尹凤九,《�溪集• 杂著》卷三十四《老江书院讲学规目》:书院本为士子藏修讲学之所,后来于此全然昧昧,每切慨然,今本院有会士讲学之意,�令人喜闻。兹录成若干条以送,永为遵行之地。。其中关于讲会开展时间和讲学书籍的的部分如下。 �
  �斋任发文一乡长老及多士, 一齐来会. 择一乡士夫家子弟胜冠以上年五十以下, 有文行志学之人, 录成讲案. 以此录中人通告期日, 以为会讲之地. 一月一次, 或朔望定式为宜[或邻邑好学之士, 闻风而有欲来参讲会, 则诚是美意, 亦许录案. 每讲, 自院相通, 以为同会之地]. … �所讲册子, 依程朱成法, 以小学四书, 次第开讲, 以及五经, 而间以家礼心经近思节要辑要等书为宜. 见讲册子, 必自首卷首章始之, 而未毕之前, 不可以她书错杂. 每讲讫, 即定后次所讲之限, 绝勿贪多, 别纸书某书自某至某, 定为后日所讲云, 而揭之讲堂壁上, 使诸生皆知之. 虽或有事故, 或做时文, 或读她书, 其所定之书, 则当讲日前, 必熟看审理会, 讲时无至生面龃龉之弊宜当。
   尹凤九,同上书,《老江书院讲学规目》�
  在此讲学规目(即,讲规)中,尹凤九劝告老江书院的儒生每月一次或朔望两次开展讲会。还规定在讲会上与《小学》、《四书五经》、《家礼》、《心经》以及《近思录》等书籍一起,对于李�《朱子书节要》和李珥的《圣学辑要》等书籍要进行讲读。并且尹凤九还与成震龄、李夏龟、吕命周、俞默基等组织了名为“文仁会”的讲学会,针对《小学》、《四书五经》、《家礼》、《心经》、《近思录》、《 太极图说》、《通书》、《易学�蒙》、《朱(子)书节要》、《(资治)通鉴(纲目)》、《圣学辑要》等进行讲读,以隔月的形式开展了活跃的讲学活动。
   尹凤九 同上书,《 文仁会立约 》:(未详何年○有座录。成震龄子长壬戌昌山人,先生,李夏龟瑞九丙寅韩山人,吕命周士新己巳咸阳人,�默基子沉辛未杞溪人)○经学相讲间一月会讲,讲时册子,则小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诗传,书传,周易,礼记,春秋,家礼,心经,近思录, 太极图说,通书,易学启蒙,朱书节要,纲目,圣学辑要。�
  18世纪大幅度发展的书院讲会,根据金元行(1702-1772)的石室书院讲规和讲仪创建了更为精密的体系。从金昌协(1651-1708)、金昌翕(1653-1722)两兄弟到李�,再到继承朝鲜性理学老论洛论宗旨的山林学家金元行,都开展了活跃的讲学活动。石室书院与先师李�的寒泉精舍一起被评价为代表18世纪老论系的讲学场所。�
  首先,金元行制定的《石室书院讲规》如下。 �
  石室书院讲规�
  一、讲事, 院长[以公卿大夫之有贤德负士望者为之]外又别立讲长, 以共主之[亦以有经术行义为众所推者为之。勿拘居之远近、位之高下, 但专主讲学, 余无所与]。�
  一、讲案, 会中诸人, 相议录成, 有愿追参者, 许添书, 远近并勿拘。�
  一、所讲书, 必先小学, 次大学[兼或问], 次论语, 次孟子, 次中庸, 次心经、近思录, 后及诸经, 周而复始。�
  一、每月讲会, 定以十六日。若有故退日, 则院任前期发文通告于应讲诸人。�
  一、每讲时, 以人数份排章数, 又以第次为�[如第一第二之类], 依所抽, 使以年次应讲[或章缩人赢, 不必每人尽读, 到章穷而止]。�
  一、三十以上临讲, 以下背讲, 背讲者, 注则临讲, 童蒙则又考论其优劣[如通略粗不之类]。年老不在应讲者, 亦可同座听讲[听非徒听而已, 必有答问讨论之实, 方当得听讲之称, 不可在座含默], 远人适至会中, 愿同听者许, 老少不拘。虽当应讲者, 若新到未及诵习者, 亦姑许同听。�
  一、或有故阙参, 则后讲时, 必承前读尽卷而后, 始读次卷, 不得躐等乱序。�
  一、追入讲案者所讲书, 亦各依原序, 但诵时不必尽篇, 篇中只抽几章以试之。�
  一、所定篇章, 必不多不寡。但日短则稍寡, 讲皆毕, 即相反复讨论, 务穷旨趣�已。�
  一、讲后又使直月读白鹿洞规、学校模范等篇。模范份三节[自篇首至存心为一节, 自事亲至应举为一节, 自守义至篇末为一节], 每会, 以次读之[院享之月, 又必读庙庭碑文, 以发其感慕兴起之意], 又有余力, 则虽非当日所讲, 亦许随疑相质。但勿许异端杂书。�
  一、诸生中以能文字善记述者一人为直月, 每月而递。每讲会, 院长讲长俱不参, 而诸生自相问答, 有关于义理之大者, 使直月录为一通, 送质于院长讲长, 以其所答, 并留院中。�
  一、有故未赴会, 则于当月所读篇中, 录其疑义, 上于院长讲长[亦有答送示其人后留院中]。虽参讲者, 亦许先具疑目, �讲讫, 质于会中。�
  一、入案者或未赴讲则呈单[若在数三十里外, 势难专人呈单者否]。非众所共知不得已者, 而委托不参, 则会中面戒之, 再不参则出座[请改然后众责而还之]。若无意讲学, 全不赴会者, 刊去案中。�
  一、每讲, 辄列书会中人姓名, 一置院中, 一送院长讲长[院长讲长若临会则否]。
   金元行,《美湖集• 杂著 》卷十四《石室书院讲规》�
  《石室书院讲规》中的14条目针对讲长的选拔、讲案的制作、讲读的书籍、讲会开展时间、讲会进行方式、听讲者的讲会参与、讲会后的读法、直月的讲会记录、有故不参者的质问提交、讲会不参时的单子提交、无故不参时的惩罚、讲会结果记录及保存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下面是《石室书院讲规》附录中收录的《讲仪》全文。�
  讲仪�
  �讲会日, 先定一人为执礼[升堂位在直月之下], 执讲仪以相之. 晨朝, 斋任[掌议有司色掌直月皆是]使斋仆先布筵于讲堂, 设书案一于北壁之下, 置当讲之书于其上, �筒在案左. 院长以下至, 诸生[诸生即斋任与应讲听讲者之通称]皆至院中. 院长讲长, 姑先入讲堂东夹室, 诸生入东西斋, 待其毕集, 斋仆遍告于东夹室及东西斋. �院长讲长, 率诸生谒庙, 院长居前行, 讲长次之[讲长有达尊, 与院长同等者, 其位在院长之右. 在讲堂, 亦在其西同向, 升降拜揖, 一视院长], 诸生序齿又次之, 再拜讫乃退[诸生或已留院, 先行晨谒者否]. �院长讲长, 出至讲堂, 以次由东阶先升, 诸生由西阶从升[若有非院儒而为听讲而至者, 院长亦与之抗礼, 份阶揖让. 院长有故, 而讲长独为主, 则虽院儒, 苟不在应讲之列者, 亦与之抗礼揖升. 诸斋任亦随讲长由东阶]. �院长就北壁下, 当中南向立[即书案之北], 讲长就西壁下东向立[无院长则讲长当北壁之位], 诸生皆南行北向立西上. 讲长先与院长交相揖, 诸生向院长再拜, 院长答揖. 其中应讲者又西向, 向讲长再拜, 讲长答一拜[如有与院长应抗礼者, 北向交相揖, 与讲长应抗礼者, 亦西向交相揖. 斋任中不应讲者于讲长, 其礼亦同. 此当先于诸生与应讲者之行礼. ○讲长若替当北壁之位, 则斋任之不应讲者, 就东壁下西向立. 她听讲者, 就西壁下东向立, 皆北上, 与讲长行礼如上仪]. �诸生又份东西[长者居西, 少者居东, 皆北上], 自相揖讫, 院长讲长皆坐, 诸斋任坐东壁下, 西向北上[不与讲长正相对, 少近南]. 听讲者坐西壁下, 东向北上[与诸斋任正相对], 应讲者居南行西上, 地窄则重行, 又窄则长者居听讲者之下, 北上不属. 少者居诸斋任之下, 北上亦不属. 其次居南行皆重行[若院长讲长, 皆不得临讲, 则诸斋任由东阶. 其余诸生, 由西阶相揖而升, �其北壁, 置书案于其下, 姑以年长者一人, 考其所讲]. �使斋仆持纸笔, 诣诸生前, 受到记[亦以齿为序], 展置于直月之前. �直月诣书案前揖, 坐�筒之左, 抽一�示当读者. �当读者诣书案前, 揖而坐, 读所讲书[背临当视齿, 依讲规]. 讫, 兴揖复位[每�皆然]. ��尽, 直月置筒于故处, 复就书案前揖, 复位. �乃以疑义相问答, 各尽所见而止. �直月复诣书案前, 揖而坐, 抗声读白鹿洞规或学校模范等篇[院享之月, 则又必读庙庭碑文]. 讫, 兴揖复位乃罢. �讲长与院长交相揖, 诸生向院长再拜, 院长答揖, 应讲者又西向, 向讲长再拜, 讲长答一拜[与院长讲长应抗礼者, 相揖如初. 此亦当先于诸生与应讲者之行礼. ○讲长独�主, 则其与诸生拜揖位次, 亦皆如初]. �院长讲长, 以次由东阶降, 诸生亦由西阶降[讲长独为主, 则诸斋任亦由东阶, 如始升时], 各退出. �斋仆乃撤筵及案. �院长讲长, 如有不得临会者, 直月修会案, 使斋仆致之[又有诸生问目, 亦附致之]。
   金元行,同上书,《石室书院讲规》(附讲仪)�
  上面的《讲仪》是讲会当日早上,在执礼主管下,对讲席和书案进行设置,从讲书和�筒的准备,在 院长和讲长的领率下,讲会参加儒生谒庙后,揖让上讲堂,按照定好的班次坐定等讲会进行的所有仪式程序细致地进行了描述。金元行制定的石室书院讲规、讲仪,继承了先师李�的讲会传统,并给予了体系上的发展,从而具有被评为“18世纪书院讲会制度的决定篇”的重大价值。�
  关于18世纪后半的书院讲会学规中另一值得关注的是安鼎福(1712-1791)的《德谷书斋月朔讲会约》。这是安鼎福1786年建书斋于京畿道广州的德谷洞,讲学时制定的有关月朔讲会的规约。在会约中包含了介绍月朔讲会的仪式程序的《月朝约会仪》,对于每月初二在书斋开展讲会的仪式程序进行了如下记录。�
  月朝约会仪�
  月朝约会仪[朔日各有参谒之礼, 故以初二日为定日. 有雨则不必遍告, 各以雨止日来会] �当日早朝, 有司洒扫厅堂, 铺陈堂中, 北壁下横布一席, 席前安香床炉盒, 堂中东西壁下, 各竖布一席. 庭下东西, 各布一席北向. 早食后, 约员冠服皆会. �斋长以下, 各以次入, 份庭而立. 有司升自东阶, 揭先圣先师纸�于北壁, 降复位, 皆再拜. 有司先再拜, 升堂唱礼[见下笏记]. 斋长升自东阶, 诣香案前, 三上香, 降复位, 与在位者皆再拜. �斋长以下揖, 份东西, 斋长揖升, 三揖三让, 斋长先升, 诸客各从两阶从升, 皆北面立, 有司引斋长, 立于北壁下席, 诸客各份立东西席. 有司请行拜礼, 东西位年长者先拜斋长, 斋长立受而答之, 次少者, 斋长坐受而半答. �有司请读约, 都讲执记善记过籍抗声读之[有文理未达者方言晓喻], 斋长以下约员, 皆拱立恭听. 毕, 皆坐. �有司请行讲礼如常仪, 各以书进, 或临讲或背诵[三十以下背诵, 三十以上临读], 毕, 乃食, 毕, 长幼各份列而坐, 更抽所讲书, 烂熟商确, 或有未达者, 就问于斋长. 若日力稍长, 或投壶或习射, 务使威仪齐整, 毋致喧杂�洽而罢.日晡乃退, 罢时更定后朔讲仪。
   安鼎福,《顺庵集• 杂著 》卷十四《德谷书斋月朔讲会约》�
  据此内容,德谷书斋的月朔讲会,首先在讲会当日早上,以在厅堂和院子铺好座位,摆放好香床等为开始, 对先圣先师
   从《月朝约会议》的 来看‘先圣’是孔子,‘先师’是颜子、曾子、子思、孟子、周子、程伯子、程叔子、朱子。行拜礼后,向作为讲长的斋长行拜礼,都讲在读约后,根据制定好的程序,30岁以下的背诵,30岁以上的临读的方式进行讲礼。�
  19世纪后半代表性的讲会规定指定为李恒老(1792~1868)使用于门人教育的《�塾讲规》(1850年)
   国立中央图书馆古书DB的 [�礼考证:附�塾讲规]和任宪晦(1811~1876)制定的《善谷书室讲规》(1864年)。虽然在李恒老的《�塾讲规》中,带有将书斋、山房、泉石上胜处、书堂等任何地方均可成为讲所的含义,
   《饮礼考证:附�塾讲规 》:讲所,或书斋,或山房,或泉石上胜处,或有力依古屋制别作一书堂(下略)但整体来看,还是属于继承了以李�和金元行为代表的18世纪老论洛论的讲学传统的讲规。 �
  《�塾讲规》有着在讲规下另外添加条目的特别形式。例如,讲规中,有着讲员、讲仪、讲限、讲册、讲戒、讲具、书式、答书式、讲义式、背讲约束式、讲格定式、书册目录等下位条目,针对各条目别进行了细致地规定。《�塾讲规》中的各条目比起先前的任何讲规都更加的详尽地对内容进行了阐述,可以看出这些下位条目是使得讲规庞大的内容变得一目了然,让人更容易掌握。各条目别内容如下。�
  首先,“讲员”的部分描述了讲会主管者和参与者,具体的分为讲长、司讲、司礼、原讲、追讲、初学、听讲等。“讲仪”则是关于仪式程序的内容,从讲所开始,按照陈设-就立-序诵-面讲-馈食-行茶-行赏-读戒-新讲排限-罢讲的顺序依次说明了各仪式程序。“讲限”是指关于背诵的对象-经书和面讲的对象-诸书的讲诵分量和讲诵方式的条目。“讲册”是关于讲会讲读书籍和讲记、讲义的条目。其中“讲记”是对于讲会的年月日、讲会场所、讲读书籍的开始和结束、讲员的姓名和生年、居住地以及下次讲读部分等的记录“讲义”是对于讲读书籍时提出的疑义的问答内容的记录。另外,“讲戒”是指讲会最后部分读的戒律,属于同讲人需要遵守的守则。“讲具”则是关于讲会中使用的方席、长席、书案、讲�、当讲书册、讲记、讲义等内容。“书式、答书式、讲义式、背讲约束式、讲格定式”则包含了讲会时会用到的书式。其中的“讲格定式”是关于经书和诸书的背讲和墨义、面讲等的等级和分数的记录样式。最后的“书籍目录”部分则包括了讲会讲读的经书(《小学》、《大学》、《论语》、《孟子》、《中庸》、《诗传》、《书传》、《周易》)和诸书(《家礼》、《礼记》、《仪礼》、《孝经》、《春秋》、《纲目》、《宋明史》、《东史》、《近思录》、《心经》、《通书》、《二程全书》、《朱子大全》、《朱子语类》、《圣学十图》、《击蒙要诀》、《圣学辑要》、《学校模范》、《石潭乡约》、《丧礼备要》、《宋子大全》、《书社轮诵》、《朱子答疑》、《宋子答疑》)的目录。
   以《东史》为首的《圣学辑要》、《学校模范》、《石潭乡约》、《丧礼备要》、《宋子大全》、《书社轮诵》、《朱子答疑》、《宋子答疑》等中大量了包含了李�,李珥,李�,宋时烈等朝鲜时代学者的著作。�
  李恒老的《�塾讲规》具有了在讲规下添加了众多条目,用来描述各条目的具体事项的特殊形式。当然,讲规的大部分内容还是18世纪后李�和金元行等讲规中已经出现过的内容。但是,《�塾讲规》是在继承以前讲会的传统的同时,进一步地修正、补充、条目化、详细化,而且在内容和形式的方面,说它是“朝鲜时代书院讲规的完结篇”也是当之无�愧的。��
  另外, 任宪晦在1864年制定的《善谷书室讲规》,内容上受到了李珥的《隐屏精舍学规》和金元行的《石室书院讲规》的很大影响。例如,“不论长幼贵贱都可以入斋”的条目和对讲会参与儒生言行的条目都借用了《隐屏精舍学规》,讲长和讲有司的选拔、讲案的制作、讲读书籍章数的决定、讲会不参时的措施等则是以与《石室书院讲规》类似的内容构成的。
   任宪晦,:○入斋之规,无论长幼贵贱,有志读书为学,皆可入。 ○讲事,别立讲长以主之[必以经术行义为众所推者为之。 ○择有文行者一人为讲有司,一人为直日,一人为执礼,一人为读法。 ○讲案,斋任[讲有司以下通称]与会中诸人相议录成。 ○有愿追入者,许添书,勿拘远近。 ○所讲书,必先小学,次四书,次五经,而近思录家礼心经及击蒙要诀圣学辑要,或先或后循环读过。 ○每十日一会讲。 ○每会讲时,先行相揖礼[退陶所定。 ○讲必背讲。 ○讲听者,非徒听而已,必答问讨论。 ○童蒙八岁以上,抄录成案,每于讲会,各以所读之书应讲,考论其优劣[如通略粗不]。 ○讲会,先定一旬内所当读之章数,起某章止某章后,次讲会就其中抽一章讲诵。 ○一旬之内所定章数,必须不多不寡,要以熟读精究为主,讲时无徒令一场诵过,就文义上反复讨论,而直日录其讲说,上于先生长者,以质其是非,使后来就讲者得以参考。 ○讲会诸生,端拱危坐,毋敢戏笑喧哗,毋敢频数出入,言语之际,务为相敬,如有失仪者,直日随加规警。 ○入案者,或有故未赴讲,则呈单,而如非众所共知不得已者,而委托不参,则会中面责之,再不参,则黜座[请改然后,众责而还之],三不参,则刊去案中。这可以理解为,任宪晦作为老论、洛论系统的山林学者,以及作为继承李�和金元行学统的洪直弼(1776-1852)的门人的必然性的结果。�
  《石室书院讲规》的内容中需要注意的是“每十日一会讲”作为深谷书室的讲会旬讲方式,具有每月进行3次的特点。综前所述,18世纪的书院讲会大部分是每月一次或是塑望开展的月讲。但是任宪晦主导的深谷书室的讲会则是每月进行3次,讲会的次数明显地增加。同一时代与任宪晦有着学术上交流的金平�(1819-1888)和柳重教(1832-1893)(两人均是李恒老的门人)以自己的书社为中心进行旬讲的方面也一并考虑的话,便可以理解这一时期任宪晦“旬讲”的方式越加频繁的原因。即,19世纪中半以后朝鲜处于民主性、国家性的危机情况之中,由于书院撤废令的坚决执行,传统教育的根干也随之动摇,讲会的频繁开展是为了加强性理学传统的高手与儒教共同体内部的团结,面对这种危机情况的儒学者们的对策方式。不管其正确的理由,任宪晦和金平�、柳重教等通过事例来看,在19世纪后半都严格地传乘了16世纪讲会的传统,无论从任何层面来说,讲会的地位和作用都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强化。
  
  三 朝鲜时代书院讲会的特征�
  综上所述,朝鲜时代的讲会是像隐屏精舍的月朔讲会,从16世纪后半开始产生的。初期的书院讲会具有着网络居斋、在家儒生的集团性讲学活动的意义。进入17世纪初,郑逑制定了讲规和讲仪。这不仅证明讲会开始了制度上的规范化,而且还说明讲会作为书院讲学的主要方式已被世人所接受。进入18世纪,讲会的地位和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这一事实在李�的《深谷书院学规》和《�仁�塾节目》中均有体现。此外,李光庭的《三溪书院居斋节目》和尹凤九的《老江书院讲学规目》资料中也有关于18世纪中、后半书院讲会的重要内容。这时期继承李�讲学传统的金元行制定的《石室书院讲规、讲仪》可以称之为“18世纪书院讲规的决定篇”。19世纪,李恒老的《�塾讲规》在内容和形式上,可以称为“朝鲜时代书院讲规的完结篇”。�
  本论文根据以上的内容,可以提出越到朝鲜后期书院教育中讲会的位置和作用越加得到强化的试论。朝鲜时代的书院教育展现了由16~17世纪“居斋读书”为特点的“个人学习”向18~19世纪“讲会”中心式“集团讲学活动”的移动倾向。当然根据现有资料,要证明这一趋势的变化有着各种的制约。所以对于从“个人读书到集团讲会的书院教育中心移动”问题还需要之后进行多角度持续性的研究。�
  以下,以本论文考察的内容为基础,先定义朝鲜时代书院“讲会”,然后从几个方面为中心与明、清时期中国的书院作初步对比,对两者之间的同异点进行了简单的描述。�
  首先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可以定义为“定期的,由讲长主管,以特定书册(经书)为讲读中心,按照一定的仪式程序进行的集团性讲学活动”。中国学界中将“讲会”的概念定义为“一种与书院教学、学术活动相联系的学术组织”
   李啸风主编,《中国书院辞典》,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00页。,将讲会定义为一种“学术组织”,而综观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的实例,比起“学术组织”,称之为“集团性讲学活动”更为恰当。当然,在本文中也曾提到过郑求形成了“月朔讲会契 ”的讲会中心组织和尹凤九聚集文友而组成的名为“文仁会”的讲学组织事例。这里的“契”和“文仁会”虽然可以视为“组织”的一种,但并没有称这些“组织”为“讲会”,而是把这些组织开展的活动叫做了“讲会”。关于这一点,需要中、韩两国学界更具体的讨论。�
  另外在朝鲜时代,一般称对讲会的准备、进行的全面事项进行的规定为“讲规”,讲会当日的仪式程序为“讲仪”。当然,也有像安鼎福的《德谷书斋月朔讲会约》和《月朝约会仪》中运用“会约”和“会仪”等词语的事例。但这种用例很少。这点上也与中国(明、清时期)书院将讲会规约称为“会规”、“会约”、“会仪”不太相同。�
  接下来,将对构成朝鲜时代书院讲会概念的几个要素,与中国的情况简单地进行比较。首先,朝鲜时代的讲会是“定期”开展的。就隐屏精舍来说,是以月朔会的形式开展的,而郑逑的《讲法》中则规定讲会在每月15日进行的。综观讲会的时间,讲会可以分为每十日一讲的旬讲,每月一讲的月讲,春、秋开展的春秋讲,每个季节开展的季讲(或四孟朔会)等,但都遵循了事先决定时间,然后定期开展的共同原则。这点上跟中国明、清时期的书院讲会基本相同。�
  第二点,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是“在讲长主管下”进行的。讲会由于是以多数人员参与的集团性讲学活动为主,必须有负责主管的任员和执事。朝鲜时代大致上将“讲长”视为讲会最高的负责人,讲长下设有司礼、司讲、直月等予以辅助。明、清时代的中国书院则是将讲会的最高负责人定为会主、会长、会讲等,此外还设有知宾、司会、司赞(会赞)、司仪、司史(会史)、会约等。这一点上两国间也没有很大的不同。�
  第三点,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是“以特定书籍的讲论为中心”进行的。讲会不是指对文章(科文)的制述,而是以书册(经书)为中心进行讲读的讲学活动。这点上两国的书院讲会也很相似。朝鲜时代书院讲会共同涵盖的讲读书籍的种类包括《小学》、《四书五经》、《家礼》、《心经》以及《近思录》等。但在17世纪以后,李�的《朱子书节要》、《圣学十图》和李珥的《圣学辑要》等朝鲜的理学者自撰的性理书也被纳入了讲书目录。性理书以外李�的《书社轮诵》等自撰教材也纳入过讲书目录。19世纪后半李恒老的《�塾讲规》的讲书目录中则包括很大数量的自撰性理书和教材。�
  最后,朝鲜时代的书院讲会是“按照一定的仪式程序”来进行的。讲会以怎样的仪式程序来进行事先都在“讲仪”中有所规定,都要严格地遵守。例如,石室书院的《讲仪》中讲会当日早晨在执礼的主管下摆设讲席和书案,从讲书和�筒的准备开始,在院长和讲长的领率下,讲会参加儒生谒庙后,揖让上讲堂,按照定好的班次坐定等讲会进行的所有仪式程序细致地进行了规定。 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讲会严格的仪式程序本身具有着一种“礼教”的性格。中国书院则是通过“会规”或“会约”、 “会条”、“会仪”对讲会场所各种器物的摆放到迎接会友、坐席摆放,以及进行祀庙或先圣先师的拜谒仪式、食事等都事先一一地做了规定。这样,两国书院讲会在严格遵守事先制定好的仪式程序上也没有什么不同。但是两国书院讲会的仪式程序上有一不同之处。那就是明、清时期中国书院的讲会仪式中有“歌诗”这一程序的事实。“歌诗”是本着“涤荡凝滞,开发性灵”(东林书院会约仪式)的目的包含在讲会的仪式程序之中,而朝鲜时代书院的讲会仪式程序之中不存在这个“歌诗”。�
  根据以上的简单比较,可以得出,除去几点不同,两国书院讲会基本上大同小异的结论。关于一些不同之处,需要今后更深层次的研究与讨论。
  
  [收稿日期] 2011-11-16�
  [作者简介] 朴钟培(1969―),男,韩国首尔人,东国大学教育系教授.研究方向:韩国古代教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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