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语境 [后现代语境下的媚俗艺术]

  摘 要:媚俗艺术往往被说成是假艺术、坏艺术、文学垃圾等,和坏趣味系在一起。但是每个事物都有两面性,它有被批判的一面,又显露其正面功能。后现代社会是个无不包容的社会,在此,媚俗艺术成为 “常规”艺术,作为“常规”艺术每个人必然不能幸免于此。
  关键词:媚俗艺术;后现代;大众文化;享乐化;商业性
  媚俗艺术是现代的产物,20世纪以来媚俗艺术盛行。那么什么是媚俗艺术,美国艺术批评家克莱门特·格林伯格说过:“媚俗艺术是一种替代性的经验和假造的感觉。”[1]“媚俗艺术”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实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在各种艺术和文化当中都含有“媚俗性”的成分,比如当代艺术、流行文化等。
  一、媚俗艺术:界定与含义
  自20世纪以来媚俗艺术盛行,那么我们如何对媚俗艺术进行一个概念上的界定呢?首先,从字源学上来看,“媚俗”这个词的词源是不确定的,在德语(Kitsch、schund),法语(camelote),美国英语(schlock)和西班牙语(cursi)中等词都有含有媚俗艺术的意思。在中国, “媚俗”一词是韩少功等对德国作家米兰·昆德拉《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中德文“Kitsch”概念的中译。不过,从严格意义上来说,韩少功的翻译也并不十分准确。
  其次,媚俗艺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产生以来,尽管对其研究方兴未艾,然而至今没有形成一个令人满意的媚俗艺术定义。格林伯格则将其定义为:“通俗的,商业化的艺术和文学,包括彩色照片、封面杂志、插图、广告、华而不实地庸俗小说、漫画好莱坞影片等等。”[2]这种对媚俗艺术的定义,从根本上说,媚俗艺术的世界是一个审美欺骗和自我欺骗的世界,此外也包含为享乐化和商业化而生产的媚俗艺术。
  二、媚俗艺术及其表现方式
  在这个漠视阶层的划分和对立、也对传统的价值观念、等级观念提出前所未有的挑战,且彰显极大的个性与自由的后现代社会,媚俗以及媚俗艺术成为一种“常规”词语或者“常规艺术”。正如哈罗德·罗森伯格说:“媚俗俘获了所有艺术……无论是哪一种艺术,问题都不在于虚伪或‘欺骗’(selling-out),而在于放松肌肉,同时找到能对某些规则作出反应的受众……在目前社会体制中,惟媚俗艺术有存在的社会理由。”[3]“大众需要什么就创作什么”的创作观念为媚俗提供了可乘之机。这就使得媚俗艺术表现着世俗化、大众化的特点。而今天的“流行文化”、“消费文化”就往往纯属媚俗艺术。
  媚俗艺术作为文本,之所以通俗、平易、简单,或者重复、陈腐、老套,是因为它要满足大众的创造。一旦媚俗艺术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有力可图,就只有市场能约束那些廉价的或不那么廉价的模仿物的激增,这些模仿物可以使对一切事物的模仿。任何艺术杰作,比如说米开朗琪罗的《大卫》,都可以有不同规格、不同材料(从石膏、塑料、陶瓷到真正的大理石)的复制品以供“家用”(home use);达芬奇的《蒙娜丽莎》的复制品被带上眼镜,或者画上两撇小山羊胡子等,今天没有人会对此感到奇怪。在电影世界里,周星驰的喜剧电影荒诞、搞笑、无厘头极具娱乐性,虽然贬褒不一,但受大众欢迎,所以不能以对错是非去评价,只能按照“存在即合理”的客观规律了。
  三、走向享乐化的媚俗艺术
  今天的流行文化往往纯属媚俗艺术。媚俗艺术在社会学和心理学上都是一种生活方式的表达,这种生活方式对上层和下层阶级都有吸引力,实际上,它成为整个社会的理想生活方式——当社会变得富裕,更多的人有更多的空闲时间时,就更是如此。媚俗艺术逐渐走向一种放松的享乐主义,又带有很大的宽容性,往往没有规则,原因就处在这种多元、宽容、没有任何羁束的后现代社会。
  此外,我们不能否认这个事实——中国当代的生活已进入一个文化消费的时代。例如,我们日常生活所接受的电视、电影、网络、时尚杂志、各种流行节目、广告……,我们的生活被这些文化工业的产物包围,我们生活的本质似乎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这些形象的模仿和复制。由于在一个流行文化变成消费的时代里,文化所带来的一次性、即时性、瞬间性的消费快感已经取代了过去文化在精神上的持久性和永恒性。这些文化方式存在的理由就是能够满足人民各种自由消费以及享乐欲望。
  这种自由消费以及享乐欲望的流行文化,一方面可以使受众通过情感的共鸣和体验来释放内心积聚的压力,或借以抒发对未来生活的美好憧憬。这种消遣是通过娱乐的方式引起受众情感上的共鸣,尤其是美的体验与美的享受。另一方面也就是卡林内斯库所讲的媚俗艺术是“有效率”的艺术,它作为一种“消灭时间”的便捷方式而出现,作为对工作和闲暇的沉闷乏味的一种令人愉快的逃避而出现。
  四、商业可得性的媚俗艺术
  现代社会(后现代)的特征即无所不在的变化感,使得未来已变得像过去一样不真实,一样空洞,享乐成为值得追求的唯一“合理”之事。于是有了消费冲动,有了“一次性经济”。媚俗艺术(流行文化,大众文化)几乎每一种直接或间接与艺术文化相关之物,都可以转化为直接的“消费”品,就像任何普通的消费品一样。卡林内斯库说过:“决定一件作品是不是媚俗艺术品通常涉及到有关目的和情境的考虑。从理论上讲,在艺术史研究中即使是使用一件《蒙娜丽莎》的复制品或幻灯片也无关媚俗。但同一形象复制在盘子、桌布、毛巾或是眼镜盒上就明白无误地是媚俗品。一幅画大量的上佳复制品一张挨一张摆在商店橱窗里将具有媚俗艺术的效果,因为它们意味着商业数量的可得性。”[4]显然,是利益的驱使。而媚俗文化正是看准了这一点,故而才在当下大放异彩、大肆流行。许多文化产品也名正言顺的有了它的商业属性。
  五、媚俗艺术的问题与困境
  中国当代“媚俗艺术”还远远谈不上是一种成熟的艺术形式。它受到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等的影响,这种艺术形式显现出很强的“媚俗性”。许多媚俗艺术展览上,很多作品表现出粗俗、矫揉造作、低劣等,尽管是戏仿和模拟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情景和现状,但是给人一种腐朽庸俗的感觉。这种对现实社会各种现状的模仿,以及现实社会人们对物质文化的追求,也揭示出当代经济繁荣背景下的人们精神空虚和匮乏以及当代社会中人们内心的焦虑恐慌,对前景的迷茫。
  然而,媚俗艺术这种大众化、世俗化、享乐化、商业化的艺术特点,可以给人一种幽默、反讽、批判、深层思考的感觉,表达出一种“无意义”的理念。这种“无意义”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媚俗只能招来观者一时的共鸣,而不能带给他们长久的启迪。即使这一时的共鸣也只停留在感觉、知觉等较为浮浅的层面,留下的印象并不深刻,或许只是记忆中的“过眼烟云”。你只要打开电视,眼前就充斥着无穷无尽的经过技术上“预先消化”的影像(它们不需要你做出任何努力去理解)。二是指媚俗的载体经不起岁月的考验,因为其含有过多的时尚元素和过分地迎合当下受众的情感空虚,所以当社会的心理意识发生变动,那曾经轰动一时的载体就会被人遗忘,因而难以成为经典、传世之作,不能承受不同时代的人的审美品位。(作者单位:武汉纺织大学传媒学院)
  参考文献
  [1] [2] [美]克莱门特·格林伯格.先锋派与媚俗艺术[J].艺术与文化.1939.
  [3] [美]哈罗德·罗森伯格.新艺术的传统[M].1965.
  [4] [美]马泰·卡林内斯库著.顾爱彬,李瑞华译.现代性的五副面孔[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5] [德]米兰·昆德拉著.韩少功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M].北京:作家出版社.1995.
  [6] [法]米·杜夫海纳.审美经验现象学[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
  [7] [法]让·鲍德利亚.消费社会[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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