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教育局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语言文字 工作 自评报告

 沧州市教育局

  2009 年 11 月 根据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方案,我们于 2009 年初召开了三区一县(运河、新华、沧县)教育系统和市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专题会议,在广泛发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按照《河北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实施细则,我们要求各相关单位先进行了自查自评,然后我们又组织力量到各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针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各单位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了认真整改。到今年 11 月,局机关及所属教育系统迎评及自查自评工作已顺利完成。对照评估标准,应得分 95 分,我局语言文字工作自评分为93 分,得分率为 97.9%。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价,基本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

 自查自评如下:

 一、 综合管理 ( 总分 6 56 分,自评分 6 56 分)

  (一)组织领导(总分 16 分,自评 16 分)

 语言文字工作是教育局的重要工作之一。1987 年,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教育局历任局长同时担任语委副主任,并责成一位副局长主管并兼任语委办主任。多年来,我局始终非常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每年都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分管领导每年均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语言文字工作。

 在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工作中,教育局始终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规范化管理范畴,并将其作为创建文明单位的考核标准之一。为加强对教育系统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语委成立以后,我局同步建立健全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机构,并根据领导人员的变更随时进行调整,保证了语言文字工作的顺利实施。目前,现任局长张希格同志任市语委副主任,主管副局长李继堂同志任市语委副主任(兼语委办主任)。

 (二)工作机构(总分 12 分,自评 12 分)

 20 多年来,我局语言文字工作始终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语委办公室设在高教师教科,由一名副科长分工具体负责,工作人员由 2000 年时的 3 人增加到现在的 5 名。1999 年,语委办配备了笔记本电脑和直板打印机各 1 部,激光打印机 1 部、台式电脑 4 部。为满足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需要,今年年初,我们抽调了 8 名业务精干的人员组建了迎评办公室,又出资约 6 万元为迎评办购置了笔记本电脑一部、台式电脑 5 部、直板打印机和激光打印机各 1 部、摄像机和照相机各一部。2009 年,经市编委批准,我们正式成立了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与语委办合署办公。

 (三)管理措施(总分 12 分,自评 12 分)

 我局在制定语言文字工作长远规划的基础上,每年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级各类学校,同时组织力量加强过程性督导检查和验收评估。2009 年迎评工作开始以来,我们先后下发了语言文字工作专题文件 19 份,简报 12 期。各县市区和市直各级各类学校每年都上报年终工作总结,我局每年年

 终都有语言文字工作总结,保证了语言文字工作有计划、按步骤,有成效地向前推进。

 1987 年语委成立以来,我们逐步建立健全了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构建了覆盖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各县(市、区)教育局全部成立了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市直各大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和各县(市、区)所辖各乡镇、学校也都建立了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办公室,从而形成了上下贯通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目前,全市教育系统已形成一支以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语文教研员和普通话测试员为骨干、语文教师为基础的语言文字工作专业队伍。

 在全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中,我市的普通话测试员队伍不断扩大,由当初的十几人发展到了现在的近 200 人,保证了测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先后几次召开由全体测试员参加的测试工作研讨会议,交流测试经验,提高了普通话测试质量。为鼓励语言文字工作者积极投入工作,我们建立了严格的表彰机制,每年都要对一些语言文字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从 1998 年开始,到 2002 年,我们先后用 5 年时间完成了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计 7 万余名教师的普通话测试,2003 年初,全面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

 2000 年,按照原省教委、省语委《关于创建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市、区)的意见》(冀语[1999]4 号),我们在全市全面启动了中小学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创建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三纳入一渗透”的要求,坚持规范用字和规范用语两项达标一起抓,强化过程性督导检查,严格周密地逐一组织对所有县(市、区)的市级验收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了全面有力的指导,确保了创建工作的质量。各

 县(市、区)则将基础性工作做到了各个乡镇和村庄。2001 年至 2006年,当时全市所辖 20 个县(市、区)创建普及普通话达标县工作分六批全部一次性通过了河北省语委的验收。达标县活动的开展,使得“把普通话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和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以及录用新教师的必备标准”这一要求得到了真正落实,语言文字工作与学校日常工作实现了有机结合,各级各类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跃上了一个新高度,步入了经常化、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普通话已经成为校园语言。

 各县市区都建立了独立的语言文字工作档案,保证了语言文字相关资料的完整性。

 (四)法制建设(总分 10 分,自评 10 分)

 为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我局采取有效措施,把“双推”工作纳入教育局机关建设、学校规范化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之中,纳入机关考核的重点内容,纳入全市教育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纳入校园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的整体要求;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列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检测内容;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评聘条件之一;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课堂教学评价标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教育活动中。

 沧州市人民政府于 2006 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的通知》中,明确将积极推广普通话、写规范字明确列为督导内容。同年,沧州市教育局在《关于建立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通知》中,也将积极推广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其中。沧州市教育局在《关于组织验收 2009 年度标准化小学、初中的通知》中,也将教师“全部使用普通话教学”作为验收标准之一。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都建立了“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相关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作为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普通话作为对现任教师进行业务考核和录用新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五)宣传工作(总分 6 分,自评 6 分)

 为了营造规范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局机关、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内的主要道路、公共服务场所都设立有醒目的固定宣传标语牌;局机关办公室、会议室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办公、教学场所都设置有“讲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提示牌。

 1998 年以来,我们一共成功组织了 12 届推普宣传周活动。每次推普周期间,各级各类学校都悬挂宣传条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组织师生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朗诵比赛、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竞赛、规范字书写比赛等活动。2009 年推普周期间,沧州医专、沧州师专、沧州体校等都组织了硬笔、粉笔书法比赛、“爱我中华”演讲、朗诵比赛等。一中、八中、十三中等许多中学都组织了“宣传板报”评比、“语文病院”实践、“美文诵读”比赛等活动。一幼、二幼、民族幼儿园开展了“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我爱读儿歌”、“我教爸爸妈妈学习绕口令”等许多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中华诵”经典诗文诵读活动中,我局选送的沧州师专口语教研室张海燕老师获得了全省教师组第一名的好成绩。

 二、普及普通话( 总分 4 24 分,自评分 2 22 分)

 为将推普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始终由一位副局长具体负责推普工作,并明确规定:局领导班子在工作及会议场合要带头说普通话,所有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都要说普通话。普通话已经成为我局各个部门的

 工作语言。在深入基层、各种会议、公仆热线等活动中,从局领导到各科室工作人员,都能做到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新招聘公务人员过程中,说普通话、写规范字都明确被列为必备条件之一。

 早在 2003 年,我局率先对全体公务人员进行了普通话培训,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全体公务人员接受了普通话测试,都取得了二级乙等以上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过关率 100%。

 三、社会用字管理( 总分 5 15 分,自评分 1 15 5 分)

 局机关对用字规范化有明确要求,并认真检查落实。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第二批简化字,并避免错别字和生造字,从源头上杜绝不规范用字的情况发生。以局名义下发的文件,统一由办公室对文字、数字、符号和印制格式等严格把关,局机关发布的公文、印章、布告,颁发的各种证书、证件和牌匾,各种标语、展览、出版物、宣传品用字、领导题字、印制名片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为避免出现死角,我们发动机关各科室对机关用字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整改,做到了名称牌用字规范,公文印章用字规范,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印刷体标语牌等用字规范,机关用字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在 09 年迎评自查自评过程中,没发现用字不规范现象。

 沧州市教育局 2009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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