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降价销售管理规定

 产品降价销售管理规定

 (一)通则 第一条

 营销过程中所有降价(或折价)销售业务的处理均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降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营销人员自行判断决定;另一种是要经过必要的申请手续。

 第三条

 营销人员在决定降价时,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考虑本公司与客户的相互关系,避免造成本公司的利益损失。

 第四条

 降价惟一的目的是扩大销售,坚决杜绝为满足个人的私利而抛售,因此其依据是客观的交易现实,必须做到公正客观。

 (二)降价销售事务处理 第五条

 营销人员自行判断降价,原则上适用于以下情况,但特定商品除外。

 1.客户支付额中未足×元的尾数。

 2.支付额达×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能超过××元。

 3.支付额未满×万元,但在×万元以上时,可以有1/200的浮动额,但让利总额不得超过××元。

 4.支付额未满×万元时,降价幅度应在××元以内。

 同时,无论何种情况,均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严格的核算。

 第六条

 实施降价销售时,必须填写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第七条

 降价销售业务的清单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营销人员保存,作降价处理凭据之用。

 2.降价销售业务传票,本传票由营销员转交客户。

 3.降价销售通知单,交财务部进行财务处理。

 4.降价销售统计单,存业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

 第八条

 降价销售申请 1.大量定货、特殊定货及客户降价要求超出规定限额时,营销人员须提交降价销售申请。

 2.降价销售申请提交给业务部,由业务部转交上级审批。特殊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请求总经理裁决。

 3.电话申请批复时,营销人员须补送降价销售申请。

 4.降价销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者留存,以作降价销售的凭证依据,另一份送交业务科审查后,经营业部长送交总经理裁决,如总经理同意,返交业务部,再由业务部转交商品管理部。

 5.商品管理部据此填制“降价销售业务传票”。

 6.降价销售业务传票共五份,须进行以下处理:

 (1)降价销售业务传票由商品管理科留存。

 (2)降价通知(商品管理部客户)。

 (3)货款扣除通知单(商品管理部-财务部)。

 由财务部据此从客户销售账上扣除等额赊销款。

 (4)降价销售核算单(商品管理部-财务部-客户)。

 与降价销售统计表一起送交财务部。

 (5)降价销售统计表(商品管理部-业务部)。

 由业务部据此进行该类降价销售统计。

 (三)降价洽谈要领

 第九条

 在大批量定货和特殊定货情况下,客户大都提出降价要求,营销人员如认为理由充足,且降价要求没有超出本公司指定限度,可自行决定降价。

 第十条

 如非降价销售品营销人员应婉言谢绝。

 第十一条

 如客户的降价要求超出公司规定的降价限度,营销人员应讲明自己无权决定,然后,可请示上级,或打电话请示,并要求对方压低降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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