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财产管理规定

 1 目的:对顾客提供的产品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顾客提供的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2 范围:本程序规定了对顾客财产的控制。

 本程序适用于顾客财产的管理。

 3 术语 3.1 顾客财产:顾客所拥有的,为满足合同要求免费提供给供方的构成产品的零件、原材料、包装材料和顾客知识产权包括工程图样、顾客工程规范以及顾客提供工装、设备、工具、样件等。

 4 职责 4.1 顾客的工程图样、工程规范由技术部管理,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

 4.2 生产部负责顾客提供的工装、设备、工具的贮存、使用和维护保养。

 4.3 销售负责对顾客提供产品与顾客的联络,并负责组织顾客所有的产品的交接。

 4.4 技术部负责顾客提供的样件、图纸及其它工程规范的使用、保管。

 5 工作程序 工作流程 职责 程序说明 使用记录 5.1 技术部 1、顾客提供的图纸及其它技术资料,销售转交技术部,技术部要在《顾客财产登记表》上签字。技术部应在两个工作周以内评审,具体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如发现顾客技术资料有不适用之处,技术部应立即与顾客联系解决。

 2、顾客提供的样件,销售填写《顾客财产登记表》,技术部签字,并移交给由技术部进行确认,使用。

 3、顾客提供的构成产品的原材料、零件及辅助材料,由检验人员按《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程序》进行验证。

 顾客财产登记表 5.2 生产部 1、顾客财产的标识按照《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的规定执行。

 2、顾客所有的工装、设备和专用检具应标明零部件编号和顾客名称作为永久性标识,以使顾客的工具、设备的所有关系清晰可见。

 产品标识卡 5.3 生产部 1、顾客知识产权,如产品规范、工程规范、开发信息、专供产品等,应按顾客的要求进行保密控制。

 2、顾客提供的工装按《工装模具控制程序》的要求进行管理。在发现不符合要求或丢失、损坏及其它不适用的情况,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顾客报告。

 给顾客的报告 6. 支持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产品和服务放行控制程序》《标识和可追溯性规定》《工装模具控制程序》 7. 使用记录: 详见《合同评审程序》

 顾客财产的验证、移交 顾客财产标识 顾客财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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