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摘要:联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发展和理论深化进行了阐述,指出初级社会主义社会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非初级阶段的差别,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时期,认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十七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中图分类号:D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8)03—0001—04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精神相结合,有过两次历史性飞跃,产生了两个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新民主主义是毛泽东思想的精华和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邓小平理论体系的基石。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初级阶段的阐述,又进一步丰富了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当前,不断深化对初级阶段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十分有益的。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思想渊源和概念确立
  
  马克思在19世纪70年代明确提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将分为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和高级阶段两个阶段。后来,列宁把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叫做社会主义社会。然而。无论是马克思称为的“第一阶段”,还是列宁称为的社会主义,都应该具备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以及较完善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马克思设想“第一阶段”不仅已经完全消灭了阶级和阶级的差别,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实现了很高水平的、统一的全社会公有制,甚至国家也变成了非阶级性国家,从而达到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条件。列宁也是如此,他强调社会主义社会是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和按劳分配、实行没有商品货币关系的计划经济、消灭了阶级(包括工农阶级差别)、国家正在消亡的社会。
  按照斯大林和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的思想,我国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后宣布基本上建立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依据在于我国基本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以计划经济为主导的生产关系,尽管当时社会生产力还相对落后。事实上,中国1956年以后进入的社会主义社会,与马恩列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确立的标准相差还很远。关于这个问题,1957年1月毛泽东在一次讨论知识分子问题的座谈会上指出:说我们已进入了社会主义,进入是进入了,但尚未完成,不要说已经完成;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是完全巩固。
  那么,对于已经进入社会主义,但不够格、不完备的社会主义在理论上应给予一个什么称谓呢?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未曾再作过什么阶段的划分。列宁在《关于星期六义务劳动》一文中强调说:我们在剥夺了地主资本家之后,只获得了建设初级形式的社会主义的可能性,但是这里还丝毫没有共产主义的东西。毛泽东在1958年11月郑州会议上曾经指出过:我们只是进入了不完全、不发达的社会主义,或者叫做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很明显,列宁的“初级形式”社会主义和毛泽东的“初期阶段”,不是我们现在所提的“初级阶段”,因为还没有包含公有制为主体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容,但这些论断对初级阶段理论具有一定的思想启示,可以视做理论源头。
  遗憾的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从“进入”到“建成期间”必须历经很长一个建设时期的理论构想,没有得到很好坚持并付诸实践。在苏联,列宁的实践过于短促,列宁逝世后苏联于1936年就宣布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在我国,毛泽东关于“初期阶段”的认识也没有得到很好贯彻。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社会主义国家兴起了一阵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浪潮,开展各种形式的运动,提出各种各样的口号,用各种方式鼓励人们的“共产主义”热情。这股思潮也影响到我国。1958年起我国开始刮“共产风”,企图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使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误入歧途。
  前人的理论启示,特别是历史的教训,越来越清楚地告诉人们,搞好社会主义建设的出发点,在于必须给社会主义进行科学的历史定位。传统理论与实践的弊端在于超越了历史阶段。“文革”之后,邓小平一再强调要注重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进行再认识。1980年他在谈到新中国成立30年经验时强调指出:不要离开现实和超越阶段采取一些“左”的办法,这样是搞不成社会主义的。1987年8月在党的十三大召开前,--他在会见意大利共产党领导人时指出: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至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概念正式被确立,并被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所不断强调和阐发。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深刻地指出:“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实际,科学分析我国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机遇新挑战,全面认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道路,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为广阔的发展前景。”这就又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认识。
  
  二、初级社会主义的特定社会性质和发展程度
  
  如何看待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党的十三大报告界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一是表明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二是表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一是表明性质,二是表明程度。这里的“一”,实际是从生产关系角度界定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特定性质;“二”,实际上是从生产力角度强调这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很不发达。在把握这个问题时,对“一”和“二”的关注不能偏废。现实中人们对“二”的注重往往超过了“一”,这出于对以往历史的总结和纠偏无可非议,但不能因此疏忽了“一”,因为直接对社会性质的界定,除了生产力方面的基础状况,还仍然要以生产关系的状况作为特征和标准。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差别,在于占主体的所有制性质不同,前者是公有制占主体,后者是私有制占主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社会主义非初级阶段(或称后初级阶段),如中级阶段或高级阶段的部分质的区别,应该主要在于生产力水平不同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所有制结构和生产关系不同。至于有的学者认为,目前实践中搞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同新民主主义经济没有实质区别,应当恢复新民主主义的提法,这种观点还有待于继续讨论,中央没有确认这一点。
  目前,我国的生产关系还很不完善,离马列主义阐述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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