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及其理论特征


  [摘要]刘少奇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以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为中心,从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对建设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作了富有创见的战略构想,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创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论,是时马克思主义过渡理论的创新。这一战略构想具有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等理论特征。
  [关键词]刘少奇;新民主主义理论;战略构想;理论特征
  [作者简介]江俊伟,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福建福州350001
  [中图分类号]A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9)08—0001—05
  
  毛泽东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创立者,然而他在1940年提出“新民主主义社会论”及1945年写《论联合政府》时,对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并没有作具体的论述,“刘少奇是做这个工作的第一个人”。在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提出之前,刘少奇以马克思主义过渡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对建设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作了战略构想,从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等方面对新民主主义社会论作了深刻的理论阐发,丰富了它的内涵。事实上,“刘少奇也是新民主主义社会论的奠基人之一”。今天重温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思想,对于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积极的借鉴意义。
  
  一、刘少奇关于新民主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
  
  (一)关于新民主主义政治和谐的构想
  1.对民族资产阶级又斗争又联合,以联合为主,调动社会各阶级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49年四五月间,刘少奇在天津一系列讲话中指出,今天党的中心任务是恢复经济,继续反对“三座大山”,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重点是联合不是斗争”。“使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资本家互相尊重,各得其所。这样,社会秩序就可以安定,大家就好努力地进行建设工作。”同年7月,刘少奇在《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展望新中国政权建设时再次提及要“团结尽可能多的能够和我们合作的小资产阶级与自由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和政治派别参加这个专政”。并有针对性地批评了关于土改后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社会主要矛盾的错误说法。他告诫党内干部说,如果实行这種政策,会把民族资产阶级推向帝国主义阵营,“将是一种危险的冒险主义的政策”。因此,对民族资产阶级实行又斗争又联合,以联合为主的政策,将持续约“十到十五年”。这一构想得到了毛泽东的赞同,并获得斯大林的肯定,有力地团结了民族资产阶级为恢复国民经济服务,是对党的革命民族统一战线理论的新发展。
  2.推动中共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各类政治组织的协作发展,为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报告》指出,中国的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革命民族统一战线的为群众所熟悉的新的便当的组织形式,“是由中国一切民主党派及人民团体与少数民族和海外华侨共廿三个单位共同筹备与召集,这种方式,使党外人士非常满意”,准备使其成为制度化的政治组织,以推动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报告》还强调,中共还要召开工会的、妇女的、学生的、青年的、教育工作者及科学工作者等的全国代表大会,并成立全国性组织,以便于它们在中共领导下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继续发挥积极的建设作用。这些构想阐明了新民主主义民主政治的组织形式、工作方式、领导力量等,其基本精神被写入《共同纲领》中,成为中共施政的方针和理念,促进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各民族平等友爱互助,增进互相信任和团结。建立独立、统一的各民族大团结的新中国是中共孜孜以求的目标之一。1949年9月,刘少奇在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上作了《加强全国人民的革命大团结》的讲话。他指出,会议即将通过的《共同纲领》将以“目前时期全国人民的大宪章”的形式规定新中国的民族政策,把过去被人讥笑为一盘散沙的四万万七千五百万中国人民团结为统一的力量,为克服一切困难,把落后的中国建设为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在《共同纲领》指导下,新中国废除了旧的民族压迫政策,建立了平等友爱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中国成为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1954年9月,刘少奇在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以《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国在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各民族都能积极参加国家的政治生活,保障各民族按照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实现自己当家作主,有管理自己内部事务的权利。“这样就逐步地消灭历史上残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和歧视,不断增进各民族的互相信任和团结。”
  4.实行独立自主的外交方针,与世界上平等待我之国家平等交往,友好贸易。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在不同场合阐明了“另起炉灶”、“一边倒”和“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等外交方针,表明了中国将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争取创造一个较好的外部环境以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1949年7月4日,刘少奇在《代表中共中央给联共(布)中央斯大林的报告》中,进一步阐述这一思想,重申了新中国外交的基本原则:一是和帝国主义国家进行斗争,以便实现中国民族的完全独立;二是在国际事务中和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站在一道。反对新的战争危险,保卫世界和平与民主;三是利用各资本主义国家的矛盾;四是在平等互惠的条件下发展中国与外国的通商贸易,特别是发展与苏联及各新民主国家的贸易。这些基本原则蕴涵着刘少奇以斗争谋独立,以斗争求和平,在和平中促进经贸发展,使外交工作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战略构想。这一构想充分展现了他的外交艺术,把维护国家利益的原则性与利用世界上不同力量、不同矛盾为我所用的灵活性有机地统一起来。
  
  (二)关于新民主主义经济和谐的构想。新中国建立前夕,刘少奇受中共中央委托集中精力研究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问题。他以调研为基础,广泛吸收包括张闻天等在内的中共高层成员的意见,不断修正、发展其中的一些观点。从1948年9月初写《论新民主主义的经济与合作社》的手稿开始,至1952年底毛泽东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之前,刘少奇在一系列讲话和论述中深化了对中共中央西柏坡扩大会议上关于新民主主义三大经济纲领的认识,系统地阐述了对新民主主义社会经济和谐的战略构想。
  1.关于新中国五种经济成分的和谐发展。刘少奇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这份党内的报告提纲中指出,中共领导下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经济”。尽管这五种经济形态存在着“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但是在过渡期间“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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