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治与法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


  摘要:江泽民同志在“十五”计划实施的第一年年初,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时期发展提出了极其重要的治国方略,对于我们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族的道德素质,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体系,意义十分深远。
  关键词:法治 德治 社会控制模式
  引言
  道德和法律的动态系统--德治和法治,作为调节人类社会的两个手段,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二者相互渗透,相互作用,法治、德治作为上层建筑是要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的,同时法治、德治的结合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因此,二者的组合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统一的。二者相辅相成又是党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完善和创新,这种创新体现着丰富的哲学思想,吸取古代儒法并用的思想精华,体现了软硬相佐的治国方略的辩证关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体现了矛盾统一性的关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地位与功能,体现着上层建筑的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又体现出了矛盾两点论的辩证法原理。总之,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基本方略,不仅包含着丰富的辩证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而且,凝聚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我们应始终注意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相结起来,坚持法治并举,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经济繁荣和国家长治久安,才能为实现我国各民族现阶段的共同发展和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奠定坚实的基础,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系。
  法是国家用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以保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最高标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保障依法治国的同时,以科学发展观为重要基石,不断提高国民素质,深入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我们在依法治国基础上,继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的一种高尚道德思想,把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新型道德观念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上升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准则。在现实社会中,社会控制和管理是极为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运用什么样的社会控制模式来管理当今社会,来促进新世纪发展进程中中国的各项社会事业,概括起来讲,有法治和德治两种典型的模式。用法来治理国家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如果没有德治因素的存在,那样是否能够给我们带来理想的社会?本文主要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共建和谐社会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些必要的探讨。
  人类关于法、德的经验和原理,揭示了法治、德治的含义与构成,法治及德治的历史。
  实践表明,法治之法应具有道德性,法治离不开道德。但法治是现代化社会的主流控制模式,是未来中国的必由之路。而为了促成法治的实现,从中国的社会实际出发,必须加强道德建设。从中国当今的实践出发,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反思中找到德治与法治互相契合的现实合理性。一般而言,法治是依靠一整套刚性的制度、规范来维系社会秩序的治国方式,它首先是建立一整套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法律规范,并依靠国家机器来强制推行。德治则是统治者利用个人品德、社会教化的潜移默化,通过社会舆论、个人良知、传统习俗等的约束来调节社会成员的行为,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和谐有序。
  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我们不仅需要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同时也需要强调德治的重要性,如果忽视两者中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可能使我们的国家政治稳定、社会有序。但是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初期,我们对法治和德治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此在社会主义的实践中走了很长时间的一段弯路。“十年文革”以后,法治实践有所加强,但对德治的重要性则认识不够。我国在实施法治以来,立法已经逐渐完善,执法也在不断加强,我国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也大大加强,依法治国的理念也普遍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但是,当前我国的社会生活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一些领域中的道德失范问题比较严重,存在着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等不良的思想倾向,以权谋私、贪污腐败仍然在一些地方蔓延,黄、赌、毒等旧社会的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人对社会主义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认识模糊,依法治国的方略能不能完全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值得我们认真而仔细地思考。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分别在2000年和2001年先后提出了“德治”和“以德治国”的问题,进一步提出并且明确阐述了在治理国家中坚持“德治”与“法治”的重要性。应当说这一思想是有现实针对性的。他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
  事实上,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和稳定来说,法律确实很重要。我们都知道,没有法律,没有刑罚,没有强制性的政治管理,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不可能保持稳定,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必须给与法律严惩,否则就无法维护社会的稳定,就无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同样道德的重要性我们也绝对不能忽视甚至否认,因为人民群众道德水平的提高,社会道德风尚的改善,社会主义的美丑、善恶标准,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从根本上杜绝违法犯罪的思想根源。
  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法治与德治并重的重要性,把二者相结合看成是治国方略的两个同等重要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那么在中外历史上,什么情况下重法治,什么情况下重德治,有无值得我们今天借鉴的地方,我们必须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和德治观的基本理论是什么,两者之间有什么样的辩证统一性,这些都必须从理论上进行分析。当今社会为什么要法治和德治并重,法治和德治应当采取哪些措施,这些都是我们应当深入加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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