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


  摘 要: 村民自治蕴含着丰富的民主文化资源,是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和利用该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能有效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优化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本文具体分析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关键词: 村民自治 大学生民主法治观 教育资源
  一、村民自治蕴含着的民主法治内容
  村民自治作为民主法治进程中的初始形式之一,它蕴含着丰富的民主法治内容,在民主化实践中建立起了系列民主秩序和法治规则,推动着民主法治的发展。第一,村民自治蕴含着权利观念。村民自治权作为村民所享有的权利,体现了村民自己当家做主,村民享有直接民主,属于村内事务,可以按照自己意志自主决定,不受上级行政及有关组织支配和干预,自行处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自觉接受村规民约的规制。第二,村民自治蕴含着责任意识。村民自治下的责任要求自治权的产生基础是基于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同,自治权的运行也是基于农民群众的广泛授权,大众在选举和权力运行监督时要承担相应责任。责任意识是村民自治良性运行的内在保障,随着权利观念的强化,在村民自治进程中,村民意识到自己对他人和社会负有的义务,会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村民自治蕴含着政治参与意识。村民自治的各个环节都非常注重强化村民自身的参与角色,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将抽象的民主精神具体化。通过参与,他们认识到自己不是一味被要求服从组织的个体,而是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的主体,认识到乡村要治理好,自己得参与也必须参与。第四,村民自治权蕴含着契约精神。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民主政治,将权利、义务和政治资源平等地分给每一位村民,村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平等选择,这就使得农民有了契约精神。①村民一方面基于契约原则将权利授权给村委会行使,于是便产生了自下而上的自治权,另一方面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对重大问题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保证自治权不被滥用。第五,村民自治蕴含着法治理念。村民自治在本质上是法治,是国家分权给农民,让其依法行使自己民主权利的结果。在这一法治理念下构建的村民自治制度,使得村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得以提高,法律权威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权力制约观念等得以树立,为民主法治之路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第六,村民自治蕴含着规则意识。村民自治生产生活中,村民往往自觉地达成共识并制定一些规则,以维护村内的各种秩序,规则意识在潜移默化中产生和升华。这些规则意识,要求村民对自治运作规则有相当程度的认同和信任,自觉突破传统的家庭伦理规范和乡土规范的狭隘藩篱,自觉地依法治村和合理治村。
  二、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逻辑关联
  首先,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内容具有内在联系性。对于以农业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村民自治无疑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范畴。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教育则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这种教育就是要立足民主法治现状,通过开发利用民主法治资源,培养大学生的民主精神、规则意识和法律至上观念。而村民自治文化资源所体现的权利、责任、政治参与、契约、法治、规则等意识和观念正好与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相呼应,村民自治文化资源所反映的作品及展示正好是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生动题材。
  其次,村民自治文化资源能增强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的针对性,促使教学目的的实现。村民自治作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最主要内容,作为农村改革的三大创举之一,受到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它不仅成为废除人民公社体制后农村基层新的治理方式,还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和制度建设元素。因此,通过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不仅向他们介绍农村基层民主自治的历史和经验,培养他们的民主、法治意识,更引导他们有针对性地参与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实践,在具体、生动、直观的素材中,进一步认识和探索中国特色民主法治建设道路。
  最后,利用村民自治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是高校在推动民主文化发展中应负的责任。村民自治发端于中国社会的最基层,在发展过程中,尽管还有很多不民主的因素,但是村民自治制度的确立为农村培育了若干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现代民主因素,已经成为中国民主法治的生长点。高校作为引领文化的阵地,既可以用村民自治形成的民主文化价值培养人、塑造人,又可以用成熟的思想文化引导村民自治民主文化前进,通过树立引导村民自治文化与高校民主法治观教育相结合的自觉意识,传承和推进最基层的村民自治民主文化,促进受教育者的文明化、个性化、社会化,为社会塑造具有较高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人才,并通过一代一代的学生,将内化于心的民主法治价值渗透到社会,促进民主文化的发展。
  三、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开展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村民自治文化资源在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的民主法治观教育,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必须积极挖掘和充分利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但是,如何实现村民自治文化资源与民主法治观教育的有效结合,发挥其思想政治教育的功能,在实际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目标不明确。对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选择随便滥用,资源的选择与教学目标不一致,与教材内容的配合不密切,导致受教育者难以认同和参与。二是开发利用的方式程序化、简单化。许多地方开发利用的方式局限于参观、考察村民自治示范点、展示中心、博物馆、纪念馆等,更多是直观的感受,没能上升为体系化的理性认知,没能真正发挥育人功能。三是村民自治实践基地的建设欠系统化。对实践基地建设尚缺乏系统地规划,条块分割现象严重,资源共享少,没能和民主法治观教育的课程设置或学科建设相衔接。四是教师运用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能力不足,缺乏综合性要求。民主文化资源的利用要考虑整合不同学科和不同知识体系的内容,围绕某一专题对大学生进行主体意识、参与意识、规则意识等综合素质的教育,许多教师因为专业和实践的限制,导致能力欠缺。五是高校重视不够。近些年来,利用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历史人文资源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已经成为各地方高校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重要方面,并且在研究、开发、利用、资金方面得到大力支持。但是,对村民自治文化资源的大学生民主法治观教育功能研究,常被忽略或重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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