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爆炸犯罪概念初探


  [摘 要]研究恐怖主义爆炸犯罪,必须要明确其概念。对恐怖主义爆炸犯罪进行定义,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恐怖主义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分析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概念,重点区分恐怖主义爆炸犯罪与相关犯罪的概念。
  [关键词]恐怖主义 恐怖主义爆炸犯罪
  作者简介:吴鹏(1979—),男,上海大学法学院2005级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
  
  一、关于恐怖主义
  从上个世纪下半叶恐怖主义犯罪日益猖獗以来,人们对什么是恐怖主义进行了种种界定,至今仍没有形成一致的概念。这是因为从不同的视角,会得出对恐怖主义不同的理解,比如从恐怖主义袭击者、被袭者、普通大众及研究者角度就会形成极大的差异。有一句话能很好体现这一差异的显著性,即“一个人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个人的自由战士。”
  中国学者李慧智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恐怖主义是将恐怖奉为教条的一种思潮,是把恐怖观念和行为系统化和持久化的犯罪。恐怖主义是指任何个、集团和国家,使用或威胁使用毁灭性手段,残害无辜,制造恐怖,威胁另一个人、集团和国家,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或社会目的的犯罪。荷兰学者Schmid在1988年他的著作中,用100多页的篇幅分析了1936-1983年期间学者所提出的恐怖主义的定义的内容,从中选择了22个要素并计算出它们出现的频率。通过分析比较, Schmid提出:“恐怖主义是秘密的个人、集团或国家行为者,出于特殊的犯罪的或政治的原因,通过反复的暴力行为引起人们不安的方法。同暗杀相对照,它实施暴力的直接目标不是它的主要目标。暴力的直接目标不是它的主要目标。暴力的直接牺牲者通常是任意选择的目标(机会目标),或者是从目标人中挑选出来具有代表性或象征性的目标,这些目标成了信息的发生器。在恐怖主义者(组织)、受到危害的牺牲者和主要目标之间,以恐吓和暴力为基础传达信息的过程,是要操纵主要目标(观众),使之成为恐怖的目标,要求的目标或注意的目标,而这些取决于它的主要追求是胁迫、强制还是宣传。” Schmid在他的定义中包含了22个要素中的16个。他本人于2005年也承认包含如此多的因素的定义未免太复杂了。他指出,并非使用要素越多的定义就越好,因为一些要素是相互重叠的,也可能存在要素缺失的情况中。
  以上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可以看出学术界对恐怖主义还是有基本的共识的,Long于1990年总结出恐怖主义的四种一般特征:目标政治性;策略的心理性(主要是制造恐怖以及公开性);行为的暴力性、犯罪性、秘密性、相对低的成本。袭击非战斗对象:组织特征是以小组的方式执行任务、组织规模不大等。
  何谓恐怖主义?有学者认为:恐怖主义是指一种有组织、有目的的恐怖暴力活动。也有的学者认为,恐怖主义实际上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即使对于专门反恐怖主义的部门及其人员来说,恐怖主义到底是什么也不明朗。现在国际社会对恐怖主义还没有一致的定义。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关于恐怖主义的定义多达109种。可见,不同的国家、政府或学者对恐怖主义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在一个国家看来是恐怖分子的人,在另一个国家的眼中就可能是解放战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王逸舟先生举了几个例子:《简明大不列颠百科全书》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或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和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英国学者哈利戴提出:“恐怖主义是指战争或内战以外,出于某种政治目的而采取的个别暴力行为。”美国国务院的解释是:“由组织或代理人为了政治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概念目的有预谋地针对非战斗人员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通常这种行为是试图对他人产生影响。”美国国防部对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为实现政治、宗教或意识形态的目的,对个人或财物非法使用或威胁使用武装力量或暴力,以强制或胁迫政府及社会”。综合各家观点和实际考察恐怖主义的表现形式,笔者认为:恐怖主义指有组织、有目的采用暗杀、绑架、炸弹爆炸、劫机、纵火、恐吓等恐怖暴力活动打击军事人员、军事设施和平民、民用设施、民用目标等,以此来表明其具有的政治性根本动机或主张的一种政治行为。
  
  二、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概念
  研究恐怖主义爆炸犯罪,其前提和逻辑起点就是要准确地定义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概念。联合国在1997年12月15日达成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的国际公约》的第二条明确指出,恐怖主义爆炸犯罪是指任何人非法和故意在公用场所、国家或政府设施,公共交通系统或基础设施投掷、放置、发射或引爆爆炸性或其他致死装置,故意致人死亡或重伤,或故意对这类场所设施或系统造成巨大毁损,从而带来或可能带来重大经济损失。显然,从其性质上来讲,恐怖主义爆炸犯罪是一种恐怖主义犯罪,是恐怖主义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和特殊类型。
  从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恐怖主义与恐怖主义犯罪是两个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前者是后者的目标及指导思想,后者是前者的载体及实施途径。具体来说,即恐怖主义是一种崇尚恐怖暴力的信仰体系。其本质属于意识形态范畴,而恐怖主义犯罪应当是指信奉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制造恐怖气氛以达到其政治目的的组织对不特定平民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根据上文已给出的“恐怖主义”的定义,可以将恐怖主义爆炸罪定义为:个人、组织或集团为实现非法政治目的,而针对特定目标实施爆炸或以爆炸相威胁,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并导致一定范围的公众恐慌的犯罪行为。
  
  三、恐怖主义爆炸犯罪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相对于普通刑事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有以下明显特征:恐怖性、组织性、政治性、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有以下形式:暗杀、劫机与劫持车船、武装袭击、绑架与劫持人质、爆炸等。
  在界定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概念时,一定要注意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各国刑法中都有爆炸罪的规定,我国刑法中关于爆炸罪的概念是: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与普通爆炸罪相比,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重要特征是:①有组织性。考察国内外恐怖主义爆炸活动不难发现,尽管确实有某些爆炸活动是由个人发动的,但绝大部分的此类恐怖活动是由某些恐怖组织经过周密筹划和实施的,带有显著的集团恐怖犯罪特点。这一点是变通刑事爆炸犯罪所不具备的。②政治性。与变通刑事爆炸犯罪相比,恐怖主义爆炸犯罪的目的不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或报复个人恩怨,而是通过制造爆炸,达到其威胁或要挟政府的政府的政治目的,以削弱政府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或公众对政府的信心。③恐怖性。为达到政治目的,恐怖分子的爆炸目标可以是两类:一是具有象征性的个人或建筑,如“9.11”事件中遭袭的世贸大厦和五角大楼;二是某个国家或区域的任意目标,包括无辜的平民和政府设施,比如乘坐公共汽车的普通乘客或商业区贝鲁特的游客。上述目标选择的结果是导致整个社会或某一范围内民众的恐慌和对政府信心的削弱。
  
  参考文献
  [1][德]施奈德著,吴鑫涛马君玉译,《犯罪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0年版
  [2]范明强著,《社会学视野中的恐怖主义》,解放军出版社2005年版
  [3]邱国梁著,《犯罪心理学的理论与运用研究》,群众出版社2005年版
  [4]李湛军著,《恐怖主义与国际治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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