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国际合作艰难前行


  2009年12月19日,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闭幕。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作出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请看本刊根据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有关报道汇集的这篇——
  
  哥本哈根毕竟闪烁着新希望
  
  2009年12月9日,加时一天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通过《哥本哈根协议》后落下帷幕。虽然这份协议的内容只有3页12条,虽然这份协议在会议的最后一刻才出台,虽然这份协议既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满足所有国家的愿望……但它毕竟是一份与会各国予以通过的书面政治声明,表明了这些国家今后愿同舟共济、共同努力与气候变化作斗争,从而避免了此次哥本哈根大会在未形成任何文字协议的情况下收场的悲惨结局。
  由美国等发达国家和印度、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共同提出草案的《哥本哈根协议》的最后文本,简而言之,内容主要有网点:将全球气候变暖的幅度控制在2摄氏度以下;共同努力,加大减排力度,尽快使全球减排量达到最高水平;设立发达网家强制减排指标,发展中国家展开自主减缓行动;成立哥本哈根绿色气候基金,未来3年中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300亿美元援助资金。在2020年前,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同家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的援助。
  之所以说哥本哈根燃起了新希望,主要是因为它“将哥本哈根会议从彻底失败的边缘拉了回来”。2010年,联合同气候大会将在墨西哥召开。在两次会议之间的这段时间里,世界各国可以在《哥本哈根协议》的基础上继续商讨应对气候变化的“细化方案”。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称,他有信心在2010年将《哥本哈根协议》发展成一份有约束力的条约。他特别强调,《哥本哈根协议》包含了对最穷国提供资金援助的内容。这样,在《京都议定书》中未受到足够关注的国家“现在进入了气候保护行动的中心”。他还说:“这份《哥本哈根协议》或许并不能满足我们所有人全部的希望,但这一决定仍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开始……许多大会说,它缺少宏伟目标。但不论怎样,大会已经取得不少成就。”
  美国总统奥巴马认为,这项协议是“史无前例的突破”:“未来行动的动力将建立在此次哥本哈根大会所取得成果的基础上。我们已经走过一条漫长的道路,但未来的道路将会更远。”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大臣米利班德认为,这是一个“重要的开端”因为《哥本哈根协议》显示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温室气体减排措施方面达成了一致。
  但也有一些与会代表不那么看好《哥本哈根协议》。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她是带着“矛盾的心情”同意了该协议的——因为如果不同意,唯一的选项将是让会议以失败告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说:“协议内容与我们的愿望相差甚远。”一些发展中国家对《哥本哈根协议》的怨气非常大。基里巴斯共和国总统汤安诺说:“我们是来自南太平洋的小岛国,代表了,那些最脆弱的国家,我对这个无法得到统一意见的协议感到失望。”
  参加哥本哈根会议的国家达193个,既有如中国、美国、印度这样的大国,也有图瓦卢、基里巴斯、马尔代夫这样的小岛国。这充分说明,应对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愿望。国家不论大小,都在为一个共同的目标而努力——至少在过去的100年里,这还是第一次。
  
  气候变化谈判应算清四笔“账”
  
  哥本哈根不是终点,更多是一个新的起点,应对气候变化若要达成一份令人满意的协议,就必须着眼大局,算清四笔“账”。
  首先,必须算清排放“历史账”。气候变化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然而不容否认的是,发达国家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受影响更严重的却是发展中国家。从1900年到2005的100多年间,发达国家人口总数不到全球的20%,却排放了全世界80%的温室气体,其中1950年前排放的温室气体95%都源自发达国家。因此,发达国家必须正视并承担历史责任,更大幅度地提高减排目标,并在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足够支持,这将是谈判能否成功的关键。
  其次,必须算清排放的“人均账”。一些发达国家紧盯排放总量,无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人口多、底子薄的事实,试图让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承担相同的减排幅度,这显然是不负责任的。数据显示,2006年发达国家人口不到10亿,却排放了约129亿吨二氧化碳,占全球排放总量的46%,人均排放几乎为发展中国家的4倍。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人均排放上的差异,也从一个侧面表明两者性质完全不同:前者是“生存排放”,后者是“奢侈排放”。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出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民众生活水平的需要,有必要维持一个合理的排放空间;而人均排放量更高的发达国家则应加大减排力度。这也是公平和正义原则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重要体现。
  第三,必须算清减排的“法律账”。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并非无法可依,《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是对所有缔约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协议,不仅确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而且为发达国家确定了强制性的减排目标。这次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旨在为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到期以后如何减排达成协议。因此,原有的法律框架理应继续有效。一些发达国家试图推翻现存_的法律框架“另起炉灶”,其目的无非是要让发展中国家也承担强制减排义务,这有违他们当初的庄严承诺。
  最后,还必须算清减排的“民意账”。面对全球变暖所带来的严重威胁,尽快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的呼声。参加气候变化大会的绝大多数国家代表都强调要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原则,按照“巴里路线图”的方向,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协议。在12月12日的“气候变化全球行动日”,10多万民众在世界各地举行不同形式的游行请愿活动,敦促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为应对气候变化达成一份公平、有雄心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顺应民意,推动气候变化谈判取得成果,需要发达国家在减排目标和资金、技术支持等方面作出更高承诺,这已经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一致主张。
  
  应对气候变化中国展现风范
  
  1992年6月11日,在近百名记者的注视下,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上郑重签字,闪光灯顿时亮成一片。这是当时中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签署《公约》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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