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双语教学的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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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西部地方本科院校法学专业开展双方双语教学,应选择或自编有针对性的教材,其最终目的是通过双语学习实现对域外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的了解。
  【关键词】:商法;双语教学;实践
  经济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国公司成为全球化趋势的主要推动力量。同时,中国持续高速增长的经济,使更多中国企业也迅速发展起来,加入国际化企业的队伍。因此,中外企业对“双语型”人才有强大的需求。在这种全球化的社会背景下,教育部在2001年颁发的《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中明确提出,“本科教育要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使用英语等外语进行双语教学”,“力争三年内,外语教学课程要达到所开课程的5%-10%”。在教育部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也将“双语”教学列为考察高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的主要观测点。教育部对“双语型”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由此可见一斑。教育部推行“双语教学”十余年以来,各大高校陆续开设双语课程,在不同专业领域、不同学生群体中探索“双语教学”之路。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中双语教学的实践在国内也历经多年探索,几大政法院校均设有多门法学双语课程,并在多年双语教学实践的基础上累积了丰富的经验。相较而言,西部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探索起步较晚,进行双语探索的课程范围较窄,没有形成稳定的双语教学管理团队,也缺乏规范的双语教材和双语教学方法。
  一、商法课程双语教学的特点
  (一)商法的技术性与国际性
  商法是教育部規定的高等教育法学专业核心主干课程之一,是针对具有一定国内法基础及相关知识的本科生开设的必修课。商法是一个历史悠久、范围广泛、体系完整、内容丰富、综合性高、实务性强的法律学科。它与民法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所涉及的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些重要的组织制度和交易制度,包括合伙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和海商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商法体现出非常强的技术性和国际性。所谓商法的技术性,即商法要准确地反映商品经济的客观规律,其规范不仅要做定性的规定,而且要作定量的规定。现代商事交易中更多地融入了先进的科学技术。这就要求人们既要具有诚实信用的道德观念和商业信用,也要具有更为精确、缜密的经济、技术知识和思维。例如,票据法中关于票据的文艺性、独立性、票据抗辩的限制与持票人的追索权以及参加承兑等,保险法中有关损害赔偿的评估,公司法中关于董事及监事的选举、公司机构的召集程序及议事方法、公司会计等方面的规定,海商法中有关共同海损的理算规则等。正是因为商法在市场交易中体现出的较强的技术性规范的特征,使得商法更具有国际化的需求。商法的国际性也是由商事交易的国际性所决定的。商法在形成和制定的过程中,不可能不考虑跨国交易的需要以及其他国家的商事立法和惯例,而且一国行之有效的商事制度往往很快就可以被其他国家吸收。[1]随着国际范围内统一商事实体立法的加快和国内法更多地向统一的国际商事条约靠拢,使得商法相较其他部门法更能超越国家与民族的界限,弱化各国国内政治、经济、文化的差异,商法的国际化特征越发明显。商法的技术性和国际性决定了商法双语教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商法双语教学实践中语言转换的便利性
  正是基于商法植根于商业经济并直接服务于商业经济的特性,使商法双语人才的培养更契合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人才市场的需求;基于商法相较其他部门法更具有国际性的特征,即国际统一商事实体法制定的加快和国内商法对国际商事条约的尊重和靠拢,双语教学中商事概念、规则在汉语和英语间的准确转换累商事实践的丰富经验。更为重要的是,我国商事特别法中的基本概念和规则有很大部分是借鉴于国际商事条约或外国商法典。在这门课程中开展双语教学的实践,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规范的双语表达,更有助于引导学生在追根溯源的过程中加深对商事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认识。如此以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重语言教学而给知识教授造成的不良影响。
  二、商法双语教学的模式选择与困境
  双语教学模式大致有以下三种:一是沉浸型双语教学模式,即学校使用一种与学生在家使用的语言不同的语言进行教学;二是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即学校在学生刚进校时使用母语教学,然后逐渐在部分学科中以第二语言进行教学,其他学科仍使用母语教学;三是过渡型双语教学,即学校在学生进校之初部分或全部使用母语,而后逐步转变为只使用第二语言进行教学。我国是以中文为主的国家,缺乏双语的社会环境,因此商法双语教学实践选择“保持型双语教学”。具体而言,在保持型双语教学模式下大概有以下几种具体的专业课双语教学方式:其一,英文原版教材,英文板书,纯英文教授专业课知识;其二,英文教材,英文板书,在讲授专业知识时大部分用英文讲授,小部分用汉语补充解释;其三,英文教材,英文板书,定理、定律、原理及概念用英文表述,汉语解释;其四,英文教材,汉语讲授。其中以第三种双语教学方式应用最为广泛。[2]
  就目前商法双语教学的实践来看,西部地方高校普遍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双语师资匮乏,学生外语水平参差不齐。第二,在专业知识学习和英语水平提高上难以达到平衡,往往顾此失彼。第三,教学理念错位,通常混淆“语言的教学”和“教学的语言”两者之间的概念。“语言的教学”仅仅是教授一种技能,把外语作为教学的语言,培养能熟练应用外语处理专业问题的各专业人才才是双语教学的精髓所在。第四,缺乏规范、科学的双语教材。目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原汁原味且适合本科双语教学的英语教材凤毛麟角。第五,双语教学缺乏统一的组织管理。一方面使得学校对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缺乏监督管理,双语教学的实际效果难以跟踪评估;另一方面也使得进行双语教学的各个教师之间缺乏一个共同交流,相互学习的团队和平台。
  三、商法双语教学的实践
  基于西部地方院校法学专业师资力量、学生素养等教学环境的考虑,商法双语教学实践主要圍绕以下几个核心问题展开:其一,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理念的建构。法学专业双语教学是一种“教学语言”的完善,即以汉语和英语两种语言媒介教授法律专业知识,使学生在掌握法学专业基本知识的基础上,了解英文法律文本,训练法律英语思维,培养具有一定专业英语能力的法律人才。其二,教师双语教学技能培养的内容和途径研究。教师双语教学技能的培养重点考虑培养教师阅读法学专业书籍的能力,专业语言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英语发音矫正训练等。培养途径可以考虑包括借助现代传媒技术的自我培养、校内培养、校外代培、国外培训等在内的多种途径,并比较研究各自的优劣。其三,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探索。教学模式的探索包括针对不同层次学生的双语教学方式和教学语言的应用方式(如中英文使用的比例等),教学过程中互动实践的比例,培养学生团队合作能力的方式等等。其四,教材改革研究。比较使用原版的法律文本和选编翻译双语教材之间的优劣,以期找到适合法学专业双语教学的教材类型。其五,探索合理的法学双语教学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尝试结合双语授课教师自评,学生评价,专家听课调研等方式的教学评估方法。探索出旨在鼓励培养双语教学人才、发展双语教学团队、推进双语教学改革的激励机制和体系。具体实施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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