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云南高职院校国贸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改革


  摘要:《国际商法》作为高职国贸专业的必修课程,其重要性已经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但是国际商法的教学改革,相对有些滞后。不能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不能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本文分析了云南高职国贸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国际商法 问题 教学改革
  完整的国际商务业务流程包括交易磋商、合同签约以及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期间又包括备货、报检、货代、报关、运输、保险、支付、争议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涉及国际商事法律问题。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国际商法运用能力。这也是国际商法课程的培养目标。
  目前,国际商法作为高职国贸专业的必修课程,其重要性已经得到大家的普遍认同。但是国际商法相对于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教学改革而言,相对有些滞后。不仅国际商法教学内容基本都是重视理论知识的体系化,而且类似于项目驱动的书籍基本没有。不能适应高职学生的特点,不能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
  一、云南高职国贸专业《国际商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学情分析
  云南高职院校的学生理论基础薄弱,对课堂接受能力相对较弱,加之学生自制力差,不少学生对学习产生抵触心理,尤其是对外语。因此,双语教学目前在云南高职国贸专业实施的可行性,需要教师权衡。但是这些学生中的很大一部分,对于动手能力强的课程充满了兴趣。
  (二)教学内容与国贸专业其他课程重复
  一般情况下,国际商法在大三开设,对于大三的学生而言,他们在《国际商法》课程开设之前一般已经学习了《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这门核心课程,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中系统学习了合同交易磋商与订立,有关的国际贸易术语和国际惯例,国际货物运输条款,国际货物保险条款,国际结算和贸易争端的解决。而这些内容与国际商法中的部分内容重复。国际商法中的国际货物运输法,国际货运保险法,国际贸易结算法与国际贸易实务中的运输条款,保险条款和结算重复。最后一个是商事仲裁的重复。所以国际商法在教学的过程中应该与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课程的侧重点不同。
  (三)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单一,不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
  就国际商法这门课程而言,理论体系完善,但对于云南高职学生,教学内容枯燥,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又多且复杂,比如在违约的形式方面,教师不仅要讲解清楚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销售合同公约以及中国法在这个问题中的不同规定,甚至在同一法系中,德国法与法国法,英国法与美国法之间在这个问题中的区别也要告知学生,能把这些知识点罗列清楚,并让学生理解就很不错了,更谈不上应用双语教学方法。学生普遍反应这门课程很难,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四)基本没有设置该课程的实训教学
  一方面是由于该课程的开设时间在大三,学生会有一个学期校外综合实训的时间,所以学院不会再另行考虑安排课程的实训。另一方面教学时间有限,学生在开设这门课程前,没有学习过相关的经济法,而教师能够在有限的时间内,为了保证理论体系的完整,高职教师不得不以满堂灌的方式教学。最终的结果是,学习后也不能用法律的思维去思考商事活动中的种种行为,不能灵活的掌握法律规则的运用,也不能解决现实的问题。
  (五)考核方式仍然单一
  虽然有些职业院校为了突出实践教学,强调过程的重要性,对于课程的最终考核规定,期末成绩100分,主要由两部分构成,其中40%为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中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以及期中成绩,60%为期末成绩。但是期末考核仍然是以闭卷为主,学院一般都要规定试卷题型的种类,但是高职教师由于平时备课,教学,实训,指导学生活动占用了大量的时间,根本没有时间和经历去精心设计能够考核学生综合能力的试题,基本都是在利用网络收集整理而成,应付学院规定的几种题型,保证每门课程几套试题,保证顺利完成教学任务。不是说传统的考核方式不好,而是试题不是精选,不能突出学生的实践能力,不能灵活的考核学生综合能力,这个才是最大的问题。
  二、云南高职国贸专业《国际商法》教学改革思路
  (一)围绕一笔出口业务流程来设计国际商法课程体系
  一笔出口交易流程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离不开相关法律问题。首先是出口前的准备阶段,需要掌握各类商事组织的特征,以及在我国如何取得外贸经营权。在对外贸易中,还会涉及到代理问题。在对外洽谈与签约阶段,需要掌握交易磋商流程,有效合同要件,合同成立,以及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变更、转让与消灭等法律问题。在履约阶段,需要掌握与产品责任相关的法律,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以及涉及到侵权行为问题,掌握运输、保险、国际结算方面的法律问题,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一旦引起争议,会涉及到商事仲裁法。这样学生就清楚为什么要学习商法,具体学习哪些内容。同时教师要分析,在该课程开设之前,学生已经学习了哪些课程,对和其他课程重复的内容,或对于学习商法之前必须开设而没有开设的课程,在设计本门课程内容时,需要同时考虑。
  (二)采用多种的教学方法
  主要采用案例教学法,课前导入案例,选择的案例可以不真实,但不能太长。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在案例中最好同时引出本章节的主要内容。对于重要知识点的理解,精选小而经典案例辅助学生理解。学习完主要的知识点之后,可以布置小组讨论的案例,培养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
  专题教学法,由于高职国贸课程时间有限,且学生以理论知识够用即可,所有可以选取一些重要且实用的理论知识以专题方式授课,有兴趣的同学可以根据需要继续深入学习。比如反倾销与反补贴的实例。
  对比分析法,由于对于同一问题,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公约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异,建议多采用对比分析法,比如以表格形式,可以一目了然,例如违约形式知识点。讲解后以提问的方式总结其相同点与不同点。
  (三)增加该课程的实训教学内容
  在一笔出口交易流程的三个阶段都增加国际商法实训内容。该课程实训教学内容改革,需要学院领导支持,利用校企合作机会,利用大学生创业园,例如可以让部分学生协助想要成立公司的创业人员进行公司的注册,尤其是进行外贸公司的注册。在出口前的准备阶段,开展商事组织的特征知识竞赛,以竞赛的形式,帮助学生记忆。在对外洽谈与签约阶段,与不同法系的国外客户模拟谈判后,并由负责法律事务的公司人员根据谈判内容,草拟合同。在履约阶段。即运输、保险、支付环节以外贸业务遇到的真实案例为主,从法律角度讲解,避免与国际贸易实务重复。在学习争议环节后,高职院校一般都设有模拟法庭,可以利用模拟法庭,让学生扮演法官,当事人各方模拟庭审现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联系当地的仲裁机构或者是法院,涉及到外贸纠纷时,让学生去旁听,有助于学生对商事案件审理程序的了解。当然可以邀请本地处理商事事务纠纷的法律工作者开展讲座并解答学生疑问。
  (四)考核方式多样化。学生成绩由平时成绩,实训成绩和期末成绩构成。平时成绩占领30%,实训成绩占领30%,期末成绩占40%,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主要由任课教师评价。而实训成绩是由教师与实训指导人员共同评价。
  (五)培养适应高职教学的商法教师。主要是针对国贸专业的教师,为了提高其法律素养,可以鼓励教师学习经济法等相关法律课程。如果是法律专业的教师,则相应的补充外贸实务相关知识。并利用各种实践机会,向相关法律工作人员学习,并收集相关外贸法律案例,这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时需要学院给予支持。
  参考文献
  [1] 马彬,浅析国际商法在国际贸易专业课程中的设置问题及解决方法 2012年第3期 中国证券期货
  [ 2] 潘银坪,高职高专《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 . 商情,2012, (29):91-93.
  [ 3] 邹莉. 高职院校《国际商法》课程教学探索[J] . 教育艺术,2011, (7):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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