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马氏文通》中“皆”类词的语义指向 马氏文通起词

  摘 要:“皆”类词,是指古代汉语表示全部的范围副词“皆”、“悉”、“尽”、“俱”、“咸”、“遍”、“毕”、“举”等词。这类副词在《马氏文通》中除了“毕”字被列入“状字章”之外,其他都被列入“代字章”中的“约指代字”。从《马氏文通》对这类词的语义分析来看,这主要是考虑了语义指向。本文具体分析了这类词的语义指向。
  关键词:《马氏文通》 “皆”类词 语义指向
  
  语义指向分析法是20世纪80至90年代汉语语法理论上的贡献之一。然而,作为一种有效的分析方法,语义指向问题早在我国第一部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中就已经有了初步的萌芽。在《马氏文通》的“代字章”、“动字章”、“静字章”和“状字章”,都可以看到马建忠对某些词往往从阐释词的意义和用法出发,分析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尽管有时对语义关系的分析有点随性所致,尽管没有提出语义指向的概念,但是我们可以看到《马氏文通》对语义指向分析法的实践,这是值得关注的。
  所谓“皆”类词,是指古代汉语表示全部的范围副词“皆”、“悉”、“尽”、“俱”、“咸”、“遍”、“毕”、“举”等词。这类副词在《马氏文通》中除了“毕”字被列入“状字章”之外,其他都被列入“代字章”中的“约指代字”。马建忠认为,这一组字是“后乎名代诸字而以之重指者”,他指出:“后乎名代诸字而以之重指者,则与名代之字同次,盖重指者必与所指相同也。”
  《马氏文通》把“皆”类词称为“约指代字”,已受到许多学者的批评。其中以王海�先生为代表,他在《〈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中用了相当长的篇幅来批评《马氏文通》中对约指代字的论述,他认为:“马氏代字中的约指代字,也大多是状字。‘皆、具、悉、遍、都、咸’等与指示代字中的约指代字‘指明事物以示区别’的定义不符,却与状字中‘度事成之有如许者’一类相符,因为‘如许者,言事成之有多少、浅深、厚薄、偏全之各别也’。而‘皆’等恰是表明动作之‘全’的,与被列入状字的‘毕’意思、用法均相同。……其中‘皆、悉、咸’与‘毕’同样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范围的周遍性,而‘毕’既列为状字,‘皆’等也应列入状字。”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王海�先生认为“皆”类词归入状字的理由是:用于动词前;表示动作范围的周遍性。但是仔细分析,这两条理由都是值得商榷的。
  首先,《马氏文通》划分词类的首要标准是意义。从意义上来看,这类字都回指前面名词性词组,有称代的作用。另外,它们有指明事物多少的作用,指明事物以示区别,根据它们的特点,定名为约指代字。
  其次,其实“皆”类词并非表动作之全,而是统括主语、宾语等的范围的。关于这点早已有人指出过。廖振佑所著《古代汉语特殊语法》中指出,范围副词一般都表示主语的范围,也有表示动作行为涉及的范围的。这里所说“动作行为涉及的范围”,也就是指宾语的范围。此后廖振佑主编的《古代汉语》更明确地指明了这点,认为表示全部范围的副词,其意义指向有两种情况:一是指向主语,表示主语的范围;一是指向宾语,表示宾语的范围。分析这类词,应该注意它们的语义指向。
  下面举例具体分析“皆”类词的语义指向。
  1. “皆”类词的语义指向主语
  (1)人皆有兄弟,我独无。(《论语・颜渊》)
  (2)儒墨毕起。(《庄子・在宥》)
  (3)臧与谷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庄子・骈拇》)
  例(1)“皆”的语义指向主语“人”,是统括主语的范围,指所有的人,而不是表示动词“有”的范围。例(2)“毕”的语义指向主语“儒墨”,是表示主语的范围,而绝不表动作“起”之全。例(3)“具”的语义指向主语“臧与谷”,指两个人都包括,而不是动作“亡”的范围。
  2. “皆”类词的语义指向宾语
  (4)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未尝君之羹。(《左传・隐公元年》)
  (5)公疾,遍赐大夫。(《左传・昭公三十二年》)
  例(4)“皆”的语义指向宾语“小人之食”,表示宾语的范围,此句意为尝遍了小人的全部食物。例(5)“遍”的语义指向宾语“大夫”,表示宾语的范围,此句意为所有的大夫都被赏赐。
  3. “皆”类词的语义指向兼语
  (6)王弗应,田于巩,使公卿皆从,将杀单于,未克而崩。(《国语・周语下》)
  (7)悉召王从官入关。(《史记・梁孝王世家》)
  (8)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庄子・秋水》)
  例(6)至(8)的“皆”类词的语义分别指向兼语“公卿”、“王从官”、“天下之美”,统括兼语的范围,这些范围可以在“皆”类词之前,也可以在“皆”类词之后。
  4. “皆”类词的语义指向状语或补语的介词宾语
  (9)愿君让封勿受,悉以家私财佐军。(《汉书・肖何传》)
  (10)建又尽与其姊弟奸。(《史记・五宗世家》)
  (11)项伯还,具以沛公言告羽。(《汉书・高帝纪》)
  (12)卿不远赵,而悉教以国事,愿于因计。(《战国策・秦策五》)
  (13)乃复使使持节具告以诏商状。(《史记・田儋列传》)
  例(9)至(11)“皆”类词的语义分别指向作状语的介词宾语“家私财”、“其姊弟”、“沛公言”,表示介词宾语的范围。例(12)至(13)“皆”类词的语义分别指向作补语的介词宾语“国事”、“诏商状”,表示介词宾语的范围。
  5. “皆”类词与名词谓语的组合
  (14)肖、曹等皆文吏,尽让刘季。(《史记・高祖本纪》)
  (15)鲁、晋,俱诸夏也,(《春秋繁露・观德》)
  (16)四坐咸同志,羽觞不可算。(陆士衡《拟行行重行行》)
  例(14)“皆”与后面的名词“文吏”相组合,按照传统语法认为是对“文吏”的修饰。其实“皆”的语义是指向“肖、曹等”,是表示主语的范围的,而不是表示谓语“文吏”的范围。从语法形式上看,“皆”似乎和“文吏”结合在一起,但从语义上讲,它们之间没有丝毫的关系,不起任何修饰和限制作用。其余二例的“皆”类词,其语义也均指向前面的主语,与后面的名词谓语无关。
  事实上,“皆”类词出现的条件是主语或宾语等的数量必须超过一,或者主、宾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可分成若干部分,否则“皆”类词就不能出现。因此,说“皆”类词指动作的范围是不恰当的。
  马建忠把“皆”类字归入代字应该是考虑到了语义指向问题。这可以从他对例子的分析当中看出来。例如:
  (1)人皆可以为尧舜,有诸?(《孟子・告子下》)
  《马氏文通》:“人”,名也,“皆”,约指代字,后乎名而重指之同在主次,而为“可”之起词。
  (2)以何具得秦图书也。(《史记・萧相国世家》)
  《马氏文通》:“具”字重指图书,言所得无遗也。先于“得”字者,先所宾也。
  (3)诸侯多谋寡人者。(《孟子・梁惠王下》)
  《马氏文通》:犹云“诸侯之中多有谋伐寡人者”,“多”字正次,“诸侯”偏次,犹分子与分母然。
  按《文通》的分析,例(1)的“皆”字在语义上与“人”相联系,例(2)的“具”与“图书”相联系,例(3)的“多”与“诸侯”相联系。按照现在的语义指向分析,例(1)的“皆”语义指向“人”,例(2)的“具”语义指向“图书”,例(3)的“多”语义指向“诸侯”。
  从以上例子可以看出,《马氏文通》把“皆”类词归入代词主要是考虑了语义。当然,我们现在对这类词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并且把它们归入副词已经是共识。《马氏文通》把这类词归入代词显然是过分强调了语义,而忽视了其他方面。但是,《马氏文通》中对这类词的语义分析是非常有价值的,对我们全面了解这类词的特点是一个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岑运强.语言学基础理论修订版.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马建忠.马氏文通.商务印书馆,2004.
  [3]王海�.《马氏文通》与中国语法学.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
  [4]廖振佑.古代汉语特殊语法.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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