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关于“山西农业合作社”的那场争论


  上世纪50年代初,围绕山西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问题在党内引发了一场争论。争论的表面是老区互助组织要不要提高一步,但实质上是老区农村或土改后的农村要不要开始起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这场争论不只是在山西呈现白热化,而是直接牵动着中央高层领导,影响至全国。甚至到了1966年“文革”爆发,林彪、康生、陈伯达、江青等人又重提这场争论,并把它作为农村“两条路线斗争”的案例,以及刘少奇反对在农村搞社会主义的“罪证材料”加以利用,致使刘少奇等一大批中央及省、地、县党政领导干部遭受猛烈批判和斗争,有的甚至被摧残、迫害致死。
  争论起于山西省委的一份报告
  山西是老解放区,大部分地区在解放战争时期就完成了土地改革,互助组也已有所发展,到建国初期,该省拥有了相当数量的互助组。因此,山西省相对全国其他省而言,具备了将老区互助组向前推进的条件。于是在1951年4月17日,中共山西省委向中共中央和华北局党委递交了一份《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的报告。报告汇报和反映了山西省农村互助组的一些情况。报告说,在山西老区,“由于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战争时期的劳、畜力困难,已不再是严重的问题,一部分农民已达到富裕中农的程度,加以战争转向和平,就使某些互助组织中发生了涣散的情形。”“实践证明:随着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农民的自发力量是发展了的,它不是向着我们所要求的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而是向着富农方向发展。这就是互助组发生涣散现象最根本的原因。”报告严肃指出,如不加以注意,势必会出现两个结果:要么互助组涣散解体,要么互助组变成富农的庄园。报告同时也分析了全省范围内不少互助组产生了一些新的因素。报告认为,老区互助组的发展已经处于一个转折时期,互助组必须提高,否则就会后退。
  鉴于当时的这些实际情况,山西省委在报告里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意见:必须扶植与增强互助组内“公共积累”和“按劳分配”两个新的因素,以逐步战胜农民的自发趋势,引导互助组走向更高一级的形式。公共积累,按成员享有,一人一票,出组不带。这“虽然没有根本改变私有基础,但对私有制是一个否定因素。对于私有基础,不应该是巩固的方针,而是应当逐步地动摇它、削弱它,直至否定它。”农业生产合作社“按土地分配的比例不能大于按劳分配的比例,并要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地加大按劳分配的比例。”山西省委预料,这两个因素逐步增强,“将使老区互助组织大大前进一步。”
  山西省委的报告送达华北局后,华北局书记刘澜涛在4月下旬组织召开了华北五省互助合作会议,讨论山西省委的意见。结果,别省代表都不同意山西省委的意见,而山西代表仍然维护和坚持自己的观点与立场。
  为慎重起见,刘澜涛又向刘少奇作了请示和汇报。刘少奇明确表示:现在采取动摇私有制的步骤,条件不成熟。没有拖拉机,没有化肥,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
  在这种情况下,华北局于5月4日正式批复山西省委并报告中央。批语首先肯定了山西省委“抓紧对互助组领导,注意研究新发生的问题是对的。”但又明确指出,“用积累公积金和按劳分配来逐步动摇、削弱私有基础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是和党的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政策及共同纲领的精神不相符合的,因而是错误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任务只能动摇封建私有、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和官僚资本主义私有;一般动摇私有财产是社会主义革命时期的任务。”“提高与巩固互助组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充实互助组的生产内容,以满足农民进一步发展生产的要求,而不是逐步动摇私有的问题。这一点必须从原则上彻底搞清楚。”“农业生产合作社全省只能试办几个作为研究、展览和教育农民之用。即便试办,也要出于群众自愿,不能强行试办,更不宜推广。”
  毛泽东、刘少奇成了这场争论的主角
  此后,刘少奇连续几次在不同场合对山西省委报告的观点提出批评。一次是5月7日他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说,“山西省委在农村里边要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也是初步的。”“这种合作社是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可是单用这一种农业合作社、互助组的办法,使我们中国的家乡直接走到社会主义化是不可能的。”“那是一种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是实现不了的。”“我们中国党内有很大的一部分同志存有农业社会主义思想,这种思想要纠正。”“农业社会化要靠工业。”另一次是7月3日他在中央印发山西省委报告的一段批语:“在土地改革以后的农村中,在经济发展中,农民的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已开始表现出来了。党内已经有一些同志对这种自发势力和阶级分化表示害怕,并且企图去加以阻止和避免。他们幻想用劳动互助组和供销合作社的办法去达到阻止和避免此种趋势的目的。已有人提出了这样的意见:应该逐步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基础,把农业生产互助组织提高到农业生产合作社,以此作为新因素,去‘战胜农民的自发因素’。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山西省委的这个文件,就是表现这种思想的一个例子。”还有一次是7月5日下午,他在给马列学院学生讲课的讲稿里也说了类似上述意思的一段话,而且表述得更加尖锐:“企图在互助组内逐步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走上农业集体化,这是完全的空想。”这种想法“在目前是冒险的,‘左’的,带破坏性的,在将来是右的,改良主义的。”“目前的互助组或供销社都不能逐步提高到集体农场。集体农庄是另外一回事,要另外来组织,而不能‘由互助组发展到’,也不能由供销社发展到。”
  刘少奇之所以认为不能过早地实行农业合作化,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1、不论山西抑或全国其他各地,应待农民个体所有制的积极性得到充分发挥后再考虑合作社;2、农村没有具备机械化的条件,不要急于搞农业生产合作社;3、对个体农民的自发倾向和冒富现象的担心是多余的,是一种绝对平均主义思想。
  然而,毛泽东明确表示他不能同意华北局和刘少奇的意见,而应支持山西省委的意见。毛泽东分别找了刘少奇、刘澜涛和薄一波等人谈话,直截了当地批评了互助组不能生长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观点和现阶段不能动摇私有基础的观点。他说,既然西方资本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工场手工业阶段,即尚未采用蒸汽动力机械、而依靠工场分工以形成新生产力的阶段,则中国的合作社,依靠统一经营形成新生产力,去动摇私有基础,也是可行的。

推荐访问:山西 年关 那场 合作社 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