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国家理论与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


  摘 要:国家理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和新制度经济学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马克思国家理论科学解释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类型、历史作用、职能、国家消亡等;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从探讨国家的起源、特征与目的出发,详细分析了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意识形态与国家的相对稳定性等问题。从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基本内容等方面对这两种国家理论进行比较,分析异同,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国家理论。
  关键词:国家理论;马克思国家理论;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D03 ;F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0)09004909
  作者简介:冯新舟,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何自力,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天津 300071)
  20世纪,马克思的理论学说和新制度经济学对世界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都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于“国家”,两种理论体系均作出了较为详尽的阐述,形成了各自独具特色的国家理论。国家理论在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马克思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结合社会发展的现实,研究了国家发展演变的基本规律,考察了国家的起源、本质、类型、历史作用等关于国家的基本问题,并得出了科学的结论。作为新制度经济学三大理论基石之一,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通过将国家作为影响经济绩效和制度变迁的内生变量纳入分析框架,运用传统经济理论,从探讨国家的起源、特征与目的出发,详细分析了国家与产权制度的形成,国家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及意识形态与国家的相对稳定性等问题。在剖析马克思国家理论和新制度经济学国家学说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二者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基础、研究方法、基本内容等,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两种国家理论。
  ]一、马克思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国家理论产生于19世纪40年代。工业革命的爆发,推动了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引起生产方式的极大变革,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产生了巨大冲击,阶级矛盾激化。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资本主义的未来、人类社会的前途等重大问题,新理论的诞生也成为历史的必然。在批判继承了德国古典哲学、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和英法两国空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马克思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并运用阶级分析、整体系统观以及社会发展观等方法对“国家”这一问题进行分析,形成了自己的国家理论。概括起来,马克思主要从六个方面展开对国家问题的分析。
  (一)国家起源与本质
  马克思国家理论将国家的本质根植于市民社会中,从而科学地揭示了国家的起源。在马克思看来,“国家”和“社会”是一对最基本的概念。他从国家和市民社会相区别的基础上论述国家的本质。首先,他把国家和社会的分离看作是历史的过程和现实的存在,然后从中衍生出自己的思想。他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94、294页。
  。这样,马克思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即政治国家不过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的矛盾运动和社会的发展阶段决定了国家的性质。然而,社会内部各集团的利益并不一致,甚至是相互冲突的,因此国家必然成为某个阶级的统治工具,并协调各个集团的利益,从而避免社会的解体。
  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恩格斯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物质条件、社会结构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基本观点,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76-180页。
  。
  (二)国家类型与作用
  马克思以国家的阶级实质为标准,根据国家代表哪个阶级的经济利益、为哪种经济基础服务、是什么阶级的统治机关,把历史上出现的国家类型依次分为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产阶级国家。
  各种类型的国家,都对经济基础发生反作用。如果国家按照合乎经济发展规律的方向起作用,就会促进经济的发展;如果国家违反经济发展规律而起作用,就会阻碍经济的发展,并引起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奴隶制国家、封建国家、资产阶级国家都曾推动过经济发展,但当它们阻碍经济发展时,又会被代表新的先进生产力的国家类型所代替。同样,由于人们认识的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政策也不可能完全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也可能损害经济发展。
  (三)市民社会与国家
  马克思视野中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1)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提出了与黑格尔截然相反的观点:市民社会决定国家。他认为,从主体上说,市民社会的成员组成了国家;从客体上说,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和基础。国家形式上是社会的代表,但实质上是市民社会内部统治阶级的国家。市民社会是政治国家的决定性因素,国家和政治只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2)在阶级社会中,国家与市民社会是对立统一的。在对立方面,马克思认为:首先,在阶级社会中,国家尽管具有“普遍性”,但并不能反映全社会的普遍利益,而只代表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其次,国家不仅是权力机构,又是公共权力机关;不仅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又服务于社会。国家的活动必须在一定规章制度和法律规范的限制下进行,但是社会中各个集团的利益诉求是不同的甚至是矛盾的,每个利益集团都会根据自己的利益需求来行动,这与国家的活动必然存在着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地方。最后,国家是政治领域,社会是经济领域。在国家领域中,社会阶级关系主要表现为政治关系,管理社会的手段主要表现为政治强制;而社会活动的基础是经济活动,社会的基本关系是经济关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经济规律
  叶汝贤、孙麾:《马克思与我们同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9页。
  。在统一方面,马克思认为:首先,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基础;其次,市民社会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性质;再次,市民社会的矛盾决定国家的矛盾;最后,市民社会的发展决定国家的发展。(3)国家回归社会是人类社会前进的目标。马克思认为,在国家与市民社会消除了旧阶级社会的性质后,国家和社会才能完全统一,统一后的未来国家将是“自由人的联合体”,“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③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9、294、294页。
  。而且,因为消除了阶级和阶级对立,劳动异化的条件也随之消失,结果是“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③。
  (四)国家职能与异化
  马克思认为,国家职能“既包含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对立而起的职能”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432页。
  。国家是暴力机关,用以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同时又是社会管理和文化教育部门,用以进行文化宣传和意识形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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